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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法律嚴格,倘若已婚婦女出軌,她們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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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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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21-8-24 21:42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乾隆皇帝即位之後,針對前朝律文及成例還進行了重新編訂,此次編訂一直到1740年才宣告結束,而新編訂出來的律文則被稱為《欽定大清律例》。<br />
在這部相對非常完善的法典中,針對女子犯奸有著非常嚴格的分類和規定。像《大清律例·刑律·犯奸》的第一條就明確指出:<br />
凡和姦,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無夫、有夫),杖一百。即是說,倘若男女雙方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通姦,那麼女子就會被杖責八十。<br />
倘若這個犯法的女子有丈夫,那她將會受到杖責九十的懲罰。而被男方誘姦的,則會被杖責一百。再加上法典中還規定了「其和姦、刁奸者,男女同罪」。因此涉案男性在被捕之後,也會受到和涉案女子一樣的刑罰。還有就是在杖責的時候,男女都需要「去衣受杖」,這樣能夠很好地羞辱、震懾犯人。<br />
而除了杖刑以外,清朝其實還有其他懲罰出軌女子的方法,比方說丈夫如果發現了自己的妻妾犯奸,完全可以在經過審判之後賣掉妻妾。再者清朝非常鼓勵「捉姦殺奸」,因此丈夫在現場捉姦之後,也可以選擇直接殺死姦夫姦婦,且此時丈夫完全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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