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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的總歸就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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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1-1-4 23: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命令的總歸就是愛>
讀經「提前1: 5-11」「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在提摩太前書第一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之前雖然用命令式的語氣,指示提摩太囑咐人「不可傳異教…」,但保羅在此說明這是愛的彰顯,因為「命令的總歸就是愛」。所以無論是囑咐、警戒、教訓、安慰、勉勵等方式,保羅都是以愛為出發點。接著保羅就向提摩太解釋愛的來源:「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這「清潔的心」,就是清潔專一單純的心,可是人的心比萬物都詭詐,怎樣清潔呢?惟有靠主耶穌的寶血洗凈。信徒雖或偶然犯罪,也應當立即求主赦免洗凈,如此他的心便能常常清潔,清潔的心就生出愛來。今天當我們的心因著世界的引誘和撒但的擄掠不再清潔時,我們生命深處的愛就會漸漸流失。所以保羅說:「我只怕你們的心或偏於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就像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一樣。」(林后11:3)「無虧的良心」,這「良心」是神放置在人心中的定律,讓人因著明辨是非而約束自己的行為。當我們擁有無虧的良心,就能產生真正的愛心。就如保羅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徒23:1)。遺憾的是,因著罪惡的污染,人們「良心喪盡」(弗4:19),他們完全「丟棄良心」(提前1:19),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但我們當存無虧的良心,坦然無懼地侍奉這位偉大的神。「無偽的信心」,可見信心會「有偽」,因為信的人動機不純正,所以他的信心從起初就是假的。正如猶大雖列在十二門徒之中,但他的信心是假的,所以主耶穌說他是「不信的」(約6:64)。在今日教會中,就有不少這一類的信徒。若我們沒有真實的信心,就無法產生真正的愛心,因為當基督因我們的信,住在我們心裡的時候,我們的愛心才會「有根有基」。(弗3:17)所以說信心若是虛假的,基督就不住在心裡,這人當然也不會生出真愛心來。
  
而「有人偏離這些,反去講虛浮的話,想要作教法師,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所論定的」。這「有人」就是指那些沒有按著愛心原則去追求的假師傅。他們離棄了最重要的屬靈原則,反去講那些似乎高深奧秘,卻「虛浮」,無實際益處的話。可見當時教會已漸漸走上虛浮、世俗化的路,只求外貌敬虔,而不講求實際。因此今天的傳道人應當逃避這種危險,切勿故意講論這類話。「教法師」指律法的教師,相當於猶太教的文士、拉比,他們專門教導舊約律法以及歷代相傳對律法的解釋,特別是注重在何事可作、何事不可作。這些假師傅想作教法師,因為這是很受人尊敬的,可是「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所論定的」,就是自己在真道上沒有紮實的根基,卻又不肯下工夫鑽研神的話,反而喜歡在眾人面前高談闊論,想要贏得別人的尊敬,結果是瞎子領瞎子,都要掉在坑裡(太15:14)。

接下來保羅就特別論到律法和福音:「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
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這是照著可稱頌之神交託我榮耀福音說的」。這「律法」,就是舊約律法。「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使徒這話實在是真正受過聖靈的教導,明白律法真意之後說的。律法當然是好的,那是神自己頒布的,正如保羅在羅馬書7:12所說:「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只要人用得合宜」,而猶太人卻誤用了律法,他們以為可以借著遵行律法而得救。但無人可以憑著自己的力量遵行律法,就如保羅所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所以誤用律法,就是不以律法為「訓蒙的師傅」,為要引人到基督跟前,卻以遵守律法為使人得救的法則。在今日的教會中,仍然常有這種觀念,以為人雖憑恩典得救,同時也仍以為得救是靠著律法,而卻不知在律法下守律法,跟在恩典下的基督徒應有好行為,是完全不同的兩種原則。律法要求人有好行為,是根據刑罰,若不行律法的就要受咒詛(加3:10)。但在恩典下的基督徒有好行為卻是根據愛,是因著主愛的激動,及裡面主愛生命的涌流。在保羅所寫的書信中,幾乎每卷都為律法與恩典作辯解,可見人們對於神的恩典和律法之間的誤解是多麼普遍。若要人放下自己的善功,專一倚靠神的恩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人喜歡靠自己所作的善功,遠甚於倚靠神的恩典。「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意思就是說,律法不是為那些已經因信稱義、已經得救的人設立,以作為他們行事之規範,也不是給義人來維持他們在神面前稱義之地位的,因為他們已經不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了:「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6:14)。他們的行事,乃是根據聖靈的引導和愛心的原則,而聖靈引導之下所結出的聖靈果子則是律法所不能禁止的。

但律法卻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人」設立的。什麼時候人行了不法之事,自然就被律法定罪,因為律法的用處正是「定罪」。所以律法之設立乃是為使人知道神的要求,知道自己有罪。「不服」是雖然知道,但卻不肯服從神的律法。「不虔誠」則是指對神不敬。「犯罪」就是違反了神的旨意,不守住人應有的本分。隨後保羅就列舉一系列犯罪的行為,都是律法所定罪的。「不聖潔的」,指不分別出來歸神為聖的人,「戀世俗的」指與世俗同流合污的人。「弒父母和殺人的」即兇殺之罪,但弒父母的罪卻比普通兇殺更嚴重,因他不但殺人,而且所殺的還是自己的父母,可見這等人性情之兇殘無情。這罪也包括惡待父母,因弒父母實在就是惡待父母的極點。「行淫的」指賣淫的男女,「親男色的」指同性戀者。同性戀雖然有些國家已經通過為合法,但聖經說這是罪。「搶人口」,即拐賣人口,這種罪在今日的世代中仍然存在。「說謊話」是今日最普遍的罪,雖然有許多人否認其為罪,甚至還有教會的人也如此認為,但神的律法卻明說是罪,這就是神設立律法的功用。「起假誓的」,指為著表明自己清白,實際上並不清白而發誓的人。「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敵正道」,指凡是不符純正的道理教訓,也就是違背真道的。律法乃是為那些犯罪或背道的人而設立的,目的使他們伏在神的定罪之下。「這是照著可稱頌之神交託我榮耀福音說的」。保羅在此表明,他對律法的看法,不是憑著自己多年對於律法的研究得出來的,而是照著他從「可稱頌之神」交託他「榮耀福音」而說出來的。神之所以可稱頌,因祂不單賜下律法,同時也賜下了「榮耀福音」,並將此傳揚福音之使命交給保羅。倘若神只賜下律法,我們就只能在懼怕和刑罰之下被定罪,而絕無得救之盼望。但祂卻在賜下律法后再賜下救法,即榮耀的福音,使人雖因律法被定罪,卻可以因救法而得赦罪。所以律法所缺少的正是福音所擁有的,律法所不能達成的福音卻能做到,這就是福音的榮耀所在。為此,願我們都要說神是可稱頌的,因祂的旨意完全美好!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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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21-1-19 12:52 | 只看該作者
謝謝姊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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