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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暴動的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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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彥 發表於 2020-5-20 08: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黑暴行動持續大半年時間,逾一千多黑暴分子被起訴,當中五百多人更被控暴動罪。早前一名22歲青年承認參與去年6月12日金鐘一帶暴動,求情時更稱犯案只是一時衝動,更透露已向家人及摯愛表示歉意,但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以監禁六年為量刑起點,扣減認罪的求情理由后,判被告入獄四年,成為反修例運動以來首宗暴動罪成的案件。筆者想問大家一句,只因一時衝動,參與暴動,最終令自己失身陷牢獄,前途盡毀,值得嗎? 比旺角暴動案更為嚴重 在這件暴動案中,有一點大家必須留意。裁判官在判刑時表明,集會自由並非絕對,一旦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就已超越界線,須受法律制裁。筆者認為,不論有什麼政治要求,只要示威者使用暴力、違法就不會姑息,相信大家對去年6.21的暴亂場面仍歷歷在目,早已不是單純的和平上街示威,而是赤裸裸的暴力宣洩及暴動,這次法庭判決正是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筆者在此簡單歸納裁決官的判詞,讓大家更清楚判刑理由。據媒體報道,裁判官在判詞中就提到,警方當日正保護立法會,被告卻攻擊執法者,「無疑是對法治的衝擊」,而參與暴動者佩戴蒙面物品及用索帶綁鐵馬作路障,又以磚頭等硬物投向警員,行為是「任何文明和多元社會不能容忍的」,加上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有積极參与,其罪責顯而易見;裁決官雖然相信被告悔意真誠,但考慮示威對公眾及社會造成傷害,判刑須具阻嚇性。 量刑考慮暴動的暴力程度、規模 或許有人會認為,即使參與暴動,只要個人行為不是「太過火」,或者是青年、學生,罪責應該不會太重,但其實這種觀念絕對是大錯特錯。據裁判官在暴動案判刑時強調,量刑是不會單獨考慮個別參與,反而會考慮整個事件的暴力程度、規模。換而言之,一旦示威演變成暴力衝突、暴動,而示威者在現場「有所行動」,作出暴力或違法行為,都可能觸犯暴動罪,或須為暴亂負上共同責任!筆者想提醒大家,暴動罪最高就可判監十年,若因一時之氣而令自己失去寶貴的自由、悔憾終生,絕對不值得。 自黑暴爆發至今,逾八千人被捕,亦已有人因暴動罪罪成而被判囚,大家是時候看清楚事實,不要再信什麼「違法達義」、「攬炒救港」,政客說出這些歪理,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利用年輕人當「政治炮灰」,利用他們反政府、衝擊警方,推人犯法,讓自己享受政治紅利。試問大家可有見過政客在前線「沖」?可有見過他們的子女參與黑暴?答案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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