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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捕昭示山雨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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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tae1988 發表於 2020-2-29 21: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8日淩晨7時45分許,《壹週刊》老闆黎智英被港島重案組探員帶走。另悉,參與操縱8.31非法遊行嘅李卓人、楊森等也遭警方拘捕。睇嚟,唔係唔報、時候未到,禍亂香港嘅下場註定要悲催。
去年8月31日,未經警方許可,黎智英等以「為罪人祈禱」為名,擅自操縱和發動所謂宗教人士大遊行,造成社會秩序大混亂。儘管黎智英之被捕姍姍來遲,但卻昭示以任何貌似冠冕堂皇嘅理由攪亂社會秩序以達成個人私慾,喺香港地界註定行不通,甚或遭遇牢獄之災。喺8.31日嘅集會遊行之中,幕後操縱、領頭搖旗吶喊嘅眾多縱暴派之中,此前已有部分人遭遇聆訊。此番,8.31遊行嘅終極黑手之一黎智英被捕,恐將係香港律政風暴嘅序曲。
重案組拘捕黎智英嘅另一理由係,後者喺2017年6月喺維園集會期間,對在場採訪嘅東方記者爆粗口,極盡污言穢語,東方網及其受害者自始就追訴不止,而黎智英嘅人身攻擊威脅嘅煌煌證據在案,不容抵賴。自回歸以來,黎智英等以西方右翼為後援,戾氣十足、痞氣幹雲,不絕如縷。今日,重案組上門拘捕岩岩好係對普世價值理念嘅堅定捍衛,而以民主為幌子實則反民主、真霸淩嘅時代一去無返。幻想抱持西方右翼大腿,意欲喺香港橫行無忌,註定行不通。
8月31日,喺申請遊行無果嘅情況下,黎智英等以香港法規無規定基督教徒集會須申請為由以身試法。誠然,儘管公安條例規定以宗教目的進行嘅公眾集會無需通知警方,但舉行30人以上以宗教為目的之遊行,仍須按該條例第13條向警方作出通知。對此,黎智英等人不可能不知悉,但依然置若罔聞、我行我素,此舉不僅無情綁架香港基督徒嘅道義良知,也意味著縱暴派無視良言規勸,置法紀為無物,斑斑劣跡,一而再、再而三,是可忍、孰不可忍。
另悉,「23同盟」嘅連署人數截止27日,已達469387之眾。可見,尤其係喺近年港獨甚囂塵上之時,基本法第23條納入立法程式,喺香港已然有相當嘅社會基礎。更何況,按照現行法,擅自發動非法遊行,最高可監禁5年。由此,縱暴派正遭遇民意以及來自現行法嘅雙重夾擊。正所謂,山雨欲來風滿樓,黎智英等人前境肯定不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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