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女子移走旺角路障遭扯髮拖行兩女被控傷人一留院缺席聆訊

[複製鏈接]

732

主題

741

帖子

3129

積分

七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312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素惠 發表於 2019-10-25 10: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上周日(13日)網民發起18區罷買示威活動,多區爆發衝突。旺角至深水埗一帶大批示威者集結,有女子在旺角把示威者設置的路障移走,其間有示威者大叫「打開把遮」,隨即對她拳打腳踢和向她臉上噴漆,有人拉扯其頭髮拖行10米。涉嫌施襲的兩名女子今日(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以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其中,涉扯事主頭髮的首被告獲準保釋至12月3日再訊,涉開傘作掩護的次被告因留院而缺席聆訊,押後至本月29日再訊。

首被告盧綺敏(40歲)為酒店銷售人員,次被告朱珮賢(42歲)報稱無業。控罪指出,兩人2019年10月13日在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非法及惡意對何潤姿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控方透露案情稱,當日有示威者在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築起路障,事主移開堵路的竹枝。有人叫「打開把遮」,10多人遂開傘遮擋傳媒鏡頭,並向事主拳打腳踢。首被告拉扯事主頭髮,在地上拖行10米,次被告則開傘作掩護。事主被人辱罵,一度逃走20米之外,惟遭尾隨施襲,有人向她臉上噴油漆。事主案發後尾龍骨裂傷,兩膊擦傷。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拘捕其他涉案者、檢取閉路電視和傳媒片段,以及索取事主的醫療報告。
控方不反對首被告保釋,惟要求法庭向她施加禁足令、宵禁令及離港限制。辯方呈上首被告的卡片,表示其公司位於擬定的禁足範圍內,又稱她間中在凌晨工作及要離港公幹。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決定批准首被告以1000元保釋,其間毋須遵守禁足令及宵禁令,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不得離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至於次被告則押後至本月29日再訊,據悉她因頭部受傷留院。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m.mingpao.com/ins/%e6%b8 ... d%e8%81%86%e8%a8%8a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10-2 16:17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