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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601, I-212, I-601A等豁免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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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Waiver)」指的是免除,古時候多指免除勞役,捐稅等。在中國的現行法律法規中,並沒有系統規定執行豁免制度。在美國的移民法中,豁免主要適用於違反了美國移民法規定,有犯罪記錄或因為其他原因不能申請移民簽證或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外國人。我們所說的豁免,並不是一個單獨的申請。通常,它需要連同簽證或其他移民申請一起遞交,用於赦免因違反美國法后造成沒法拿到簽證或綠卡或公民身份的後果,例如:豁免刑事罪、欺詐(比如拿旅遊簽證來美國上學打工)、身負遞解令等等。今天王律師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美國移民法中的幾個常見的「豁免」。


I-601A豁免
I-601A 俗稱「奧巴馬豁免」,自2013年開始實施,是為了惠及那些非法入境或合法入境但簽證過期后,在美非法滯留超過半年以上,但在美國沒有公民直系親屬的人。美國移民法規定,外國人在美國非法滯留在半年以內,出境后可再合法入境。但如果非法滯留超過半年或一年,再次試圖入境時,將分別面臨三年或十年不能入境的懲罰。而I-601A就是讓你在美國申請這個豁免,給您一次機會回國籍所在國的領事館(中國廣州)問話,赦免十年不能入境美國的懲罰,能夠以合法的方式重新進入美國甚至拿到綠卡。在I-601A的申請中,申請人必須證明綠卡/公民的親屬如果離開被申請人會受到極度困難。極度困難的條件並不高,並不是要嚴重到身體殘疾斷手斷腳或患有絕症絕症,主要就是一個全面性的考量,關於這個沒身份的配偶對這個公民有多少付出。經濟上的付出只是一小部分,關鍵是精神上,以及他對社會和生活方面,還有特殊方面的付出。
I-212豁免

I-212豁免的英語名字叫作Application for Permission to Reapply for Admission , 即允許有驅逐出境令或已移送出境令的人申請重新入境許可,簡單來講就是對遞解令的豁免。I-212是已經存在很多年了,並不是一個新的政策。其申請過程也並不是簡單地填寫一份表格,而是需要準備很多材料。與I-601A類似,I-212豁免的申請條件也不低,需要考慮極度困難,他的公民或者綠卡配偶離開申請者後會有怎樣的後果,以及和申請人的關係。遞解令對於合法身份的申請來講就等於判了死刑。所以對於有遞解令的人來講,需要先解決自己的遞解令的問題,才能考慮其他的身份申請。
I-601豁免
這個豁免與上文中提到的I-601A白卡豁免只有一個「A」字之差。I-601是欺詐豁免申請,一般都是由於之前向美國政府遞交的材料中有作假、欺騙信息,或者之前的律師沒有做好需要通過I-601豁免才能解釋。很多人都會對I-601 和 I-601A感到非常困惑不知道自己符合哪一種申請。其實很簡單,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東西。I-601A是白卡豁免,批准后必須回中國問話,從新返美並得到一張有效白卡,從而得到獲得綠卡的機會;而I-601是只是附加在其他申請中的豁免,主要用於豁免欺詐的問題,本身不是綠卡申請。有相當一部分申請人在申請B1/B2簽證時,不真實或不完全地填寫自己的情況。譬如,未婚的或者離婚的說成已婚;不實的工作單位/收入填報;不填寫已在美國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未婚夫(妻);不實填寫或拒答以前在美國逾期居留的事實;不如實填寫犯罪或被警察逮捕過的等事實。以上這些行為都會被移民局認為是簽證欺詐或誤導。最近,移民局顯然加強了對在美國調整身份的外國人簽證資料的審查,不少中國人被移民局要求申請I-601豁免,原因就是這些人當初申請B1/B2簽證時提供了不實信息。
I-912豁免
這個豁免稱之為「個人費用減免申請表」(Request for Individual Fee Waiver, I-912表格),是為了幫助經濟上有困難的申請人更容易和規範地申請移民服務費用減免,這包括各種申請表格處理費減免和打指模(Biometric Fee)費用減免。移民局的局長梅奧卡斯(Alejandro Mayorkas)表示,在推出這份I-912表格之前,申請人若要申請免除不同類型的申請費用,手續十分繁瑣,包括提交書面證詞提出規費減免申請,以及要在書面信函內詳述自己的經濟情況和為什麼要申請減免費用,但這些申請材料的形式和審閱過程並沒有統一的標準。
身為美國公民才擁有的豁免權
大家都說拿綠卡好,入籍美國公民也好,卻說不出一個所以然。綠卡與美國公民相比,身為公民在申請外國親屬或配偶的排期上就佔到了很大的優勢。殊不知,美國公民還具有其他「特權」。當一個合法身份者替逾期居留的外籍親人申請綠卡時,最困難的一步在於如何能夠說服移民局豁免其「在美國非法逗留」的這一情況。而美國公民的配偶或父母就可以豁免逾期居留的所受到的懲罰,但是綠卡申請者就不可以。

美國司法系統公正而嚴明,但是豁免制度卻體現了對本國民眾人權的維護和人性化的關懷。王律師在這裡要強調的是,這些豁免並不只是的簡單地填寫一份表格。這背後涉及的相關法律相當複雜,也需要考量申請人的身份和背景以及來自各方面的材料,通過證據來說服移民官通過自己申請批准。王律師從事移民行業十多年,早在多年前就已經開始涉及上文所提到的I-212和I-601A的豁免申請。一個送去移民局的包裹通常能堆成一座小山那麼高,這裡面包含了各種各樣的陳詞,證據和表格,是整個律師團隊辛勤工作的成果。而王律師對待表格上一個簡單的yes或no的問題都會抱以一絲不苟的態度。因為在涉及移民法的事宜,就算是一個小小的錯誤,對申請人來說都是致命的,可能是延長了批准前的等待時間,或是直接被拒絕,又或是被遞解出境,這將直接導致妻離子散,骨肉分離的悲慘結局。所以作為專業負責的移民律師,儘可能將這些錯誤降到最低,甚至是提前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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