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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逃犯條例」到「反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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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春城 發表於 2019-8-4 08: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戴春城 於 2019-8-4 09:00 編輯

香港政府試圖修訂逃犯條例的起因是香港一對情侶去台灣旅行,途中兩人發生爭吵,男生在賓館內將女友殺死後逃回到香港。因香港和台灣之間沒有簽署引渡條例,台灣警方無法將犯人引渡到台灣審訊定罪。由於是在台灣行兇,香港警方只能以詐騙等罪名判處犯人29個月的刑期。因此,香港政府想藉此機會修訂逃犯條例,完善法律的灰色地帶。為何原本單純的完善法律事件會逐步演變成大規模的遊行?
當初承諾一國兩制,經過這些年這些事港人也清楚不干涉香港內政基本是不可能的。此次修訂逃犯條例事件引起巨大轟動體現的是港人對內地司法制度的不信任。香港是個法治城市,律師比比皆是,但無論香港的法律多專業多公平,對於內地的法律只能是配合。香港長期受西方社會影響,民主意識深入人心。很多在校大學生覺得如果這次再不走上街頭,以後就無民主可言,也想藉此機會發泄心中長期由於生活壓力大而產生的怨氣,因此大量的學生走上街頭,成為遊行示威的主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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