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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通報賓士維權案:發動機存質量缺陷,利之星被罰一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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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米光源 發表於 2019-5-27 10: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西安新聞網訊 消費者W女士(化名)賓士維權案引起社會關注。前期我市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已依法立案調查。有關消費糾紛也達成了和解協議。5月27日,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通報有關涉嫌違法案件調查處理結果: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存在有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誇大、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兩項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合計一百萬元罰款。

關於W女士購買的轎車發動機漏機油問題。據法定鑒定機構鑒定:「1、該車發動機缸體右側因破損並漏油。該車發動機在裝配過程中將機油防濺板固定螺栓遺落在發動機內,發動機高速運轉過程中,其第二缸連桿大頭撞擊該遺落的螺栓,使該螺栓擊破缸體。2、該車發動機無更換、維修歷史。3、該車發動機存在裝配質量缺陷,屬於產品質量問題。」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據調查和委託鑒定意見,西安利之星公司銷售給W女士的轎車存在質量問題,雖然不存在主觀故意,但仍然違反了法律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權,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該法有關規定,處以罰款五十萬元。

另據調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車過程中,隱瞞有關信息誤導消費者與陝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簽署墊款服務協議並支付服務費,從中獲取了收益。該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違反了《陝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十二)項所稱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誇大、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禁止性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該條例有關規定,處以罰款五十萬元。

以上兩項處罰合計罰款一百萬元,收繳國庫。

執法部門對陝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已另案查處。對梅賽德斯-賓士(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產品的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已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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