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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工作批准卡(EAD 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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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宇律師樓 發表於 2019-5-9 02: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AD 卡


美國工作批准卡(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又稱EAD卡),是外籍人士獲得在美國合法工作的批准。一般情況下,EAD的有效期在一到兩年左右。但是,如果外籍人士有在美有效的工作簽證(如,H-1b、 L-1、L-2,或者O-1),他/她也能夠在美國合法的工作。


美國工作批准卡的申請
                          


以下是符合申請EAD卡條件的外籍人士:
EAD 代碼
EAD代碼釋義
A02
合法臨時居留(移民法第245A條或第210條)
A03
難民
A04
假釋的難民
A05
政治庇護者
A06
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及其子女(K1或K2簽證)
A07
N簽證及其家屬
A08
密克羅尼西亞、馬紹爾群島或帛琉的公民
A09
K3或K4簽證
A10
獲得免驅逐身分的人士
A11
暫緩強制遞解(DED)
A12
臨時受保護身份(8 CFR 244.12)
A13
家庭團圓計劃(1990年移民法中第301條)
A14
合法移民家庭權益(LIFE)(LIFE的修正案中第1504條)
A15
V 簽證
A16
T-1簽證(人口販賣受害者)
A17
E簽證的配偶
A18
L簽證的配偶
A19
U-1簽證(犯罪受害者)
A20
U簽證的家屬
C01
A-1或A-2簽證(外國政府官員)的家屬
C02
E-1(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 TECRO(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的家屬
C03A
F-1簽證OPT前
C03B
F-1簽證OPT后
C03C
F-1簽證STEM學生24個月延期
C03(ii)
F-1簽證合格的國際組織贊助的校外就業
C03(iii)
F-1簽證由於經濟困難在校外就業
C04
G簽證(國際組織代表)的家屬
C05
J-1簽證(交換訪問簽證)的家屬(持J-2簽證)
C06
M-1簽證(度假/非專業的學生簽證)
C07
NATO簽證(北約)的家屬
C08
1995年1月4日之後,申請政治庇護後還在等待中
C09
申請綠卡後的等候期
C10
暫緩遞解(在1997年4月1日前遞交),10年綠卡,NACARA暫緩遞解
C11
出於社會或公共利益考慮而被批准進入美國
C12
E-2簽證(CNMI投資者)的配偶
C14
暫緩遞解
C16
記錄(1972年1月1日以來的一直在美)
C17(i)
B-1簽證(非移民的家佣)
C17(ii)
B-1簽證(美國公民暫時在美國工作的家佣)
C17(iii)
B-1簽證(外國航空公司的非移民僱員)
C18
有最後的驅逐令在身但卻因種種原因暫時沒被驅逐而處於被監控狀態的非法移民(ICE報道)
C19
某些可獲臨時受保護身份的人 (8 CFR 244.5)
C20
I-700等待中(移民法第210條)
C22
I-687等待中(移民法第245A條)
C24
合法移民家庭權益(LIFE)
C25
T簽證的家屬
C31
家暴(獲批I-360)
C33
夢想生[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DACA)]

等待提交EAD卡申請的人們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拿到工作批准卡(EAD卡)只是代表你有在美國合法工作的權利,並不等於你擁有了在美國合法居留的身份。只有美國公民,美國永久居民和有效簽證持有者才能夠在美國合法的居留。有些特殊簽證的持有者也是可以合法的居留美國。比如,A19所代表的U-1簽證持有者是可以合法的在美國工作和居留;C14所代表的擁有暫緩遞解的人(當事人的U簽證申請被批准,但需要等待多餘的名額)也是可以合法的在美國工作和居留。EAD卡有許多適用的申請條件。如果你有需要,請先諮詢律師,以避免在申請過程中對法律的不了解而犯下不可挽回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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