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取十年綠卡的條件和困難
十年綠卡並不代表普通綠卡,它實名是「取消遞解」(Cancellation of Removal),主要針對被告上移民法庭的普通綠卡持有者和在美居留滿十年,無犯罪記錄的非法居留者,目的是請求取消對當事人的驅逐或遞解。若取消遞解的申請通過的話,當事人便可以合法的居留美國。
「取消遞解」
申請十年綠卡的所需條件
在美居留超過十年 必須在美居留滿十年(無論合法或非法入境)並且從來沒有收到移民法庭的上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 若在居留美國十年內收到上庭通知,則收到上庭通知后的居留時間便不算作在美國的有效居留時間。 在居留美國期間從來沒有進入過驅逐程序(如,申請政治庇護),從進入驅逐程序的那一日起在美國的居留時間算作無效。 有能夠美國居留超過十年的合法文件:如稅單,房屋租賃協議,孩子的出生證明,銀行帳單,工作記錄,家人朋友的信件等。
具有的良好道德品質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戚朋友,房東和僱主的證詞都能用作證明當事人道德良好的證據。
與親屬分離的孩子
當事人的遞解給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親屬帶來極大麻煩
正在審理的移民案件
申請十年綠卡的整個過程需要至少四年的時間,涉及到大量的證據,法律知識和在移民法庭上的陳述和辯論。所以,一個專業的移民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準備申請和解決在申請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困難。有需要的朋友可以聯繫我們,我們會為您提供非常專業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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