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爺久未露面,誰也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但是,對比毛阿敏案件,我們分析…… 1、毛阿敏偷稅為什麼沒有坐牢? 事情還要從案件發生的年代來講。1998年9月底,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向社會宣布:「歌唱演員毛阿敏自1994年1月——1996年3月期間,在我國內地13個省演出的109場中,共獲取收入471.11萬元。在已完成調查工作並確認有違法行為的65場演出中,少繳稅款106.08萬元。稅務機關已向毛阿敏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 對此。毛阿敏是這樣說的:真正的原因出在主辦單位上,真正偷稅漏稅的是他們。 如果毛阿敏說的是事實,那就可以說明,毛阿敏與主辦方約定的是稅後報酬,是主辦方沒有替她履行納稅申報義務。 從這一點上理解,毛阿敏並不構成主觀上的故意偷稅行為,也不符合《征管法》「故意違反稅收法規,採用欺騙、隱瞞等方式逃避納稅的違法行為」的偷稅基本要件。 按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當年國家稅務總局向社會宣布的偷稅數額,毛阿敏在已確認有違法行為的65場演出中,少繳稅款106.08萬元。 毛阿敏取得收入屬於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按次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即: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每次收入額-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每次收入額*(1-20%)*20% 3、每次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毛阿敏偷稅106.08萬元,如果按照65場次計算,每次少繳稅款僅為約1.6萬元。根據刑法追究其偷稅罪顯然不滿足基本要件。 2、劉曉慶偷稅為什麼會坐牢? 劉曉慶偷稅發生在2002年,北京市地稅局第一稽查分局對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劉曉慶實業發展公司和北京曉慶經典廣告公司涉嫌偷稅立案調查。 調查證實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自1996年以來採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等手段偷逃巨額稅款,已涉嫌偷稅犯罪。 兩個案件最大的區別就在於: 毛阿敏與主辦發約定的是稅後收入,而主辦方並沒有替她申報納稅,對毛阿敏來講屬於非主觀故意,而且偷逃稅款也不算上巨款。 劉曉慶卻是採取虛假手段,偽造票據和賬務進行偷逃稅,而且稅款巨大,屬於主觀故意,偷逃稅款高達1458.3萬元。 作為代扣代繳義務人,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在1997年、1998年、2000年拍攝電視連續劇《逃之戀》、《皇嫂田桂花》過程中,將已代扣的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共計人民幣418574.43元隱瞞,不予代為繳納。 故此,根據刑法偷稅罪要件追究劉曉慶刑事責任,判處其有期徒刑也是不奇怪的。 3、范冰冰如果逃稅罪成立,會判幾年? 假設范冰冰利用虛假合同向稅務機關隱瞞收入2000萬元,如果按照勞務報酬加成徵收稅率40%計算,逃逸個人所得稅約800萬元,逃逸勞務收入的增值稅約6萬元,還有相關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網上另一信息披露:范冰冰2017年的個人收入為人民幣2.44億元。 該收入如果是個人投資分紅,那應該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4800萬元。 該收入如果是勞務報酬,那應該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9600萬元。勞務報酬還應該申報繳納增值稅813萬元以及相關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當然,以上僅僅是基於假設做的分析,一切還有賴於稅務總局的調查。 如果以上事實成立,范冰冰的逃逸稅收已經構成主觀故意,偷逃稅收金額也是巨大。所以,僅從性質上來分析,范冰冰都不可能享受與毛阿敏、劉曉慶一樣的「待遇」。
她會不會跌在自己精心設計的圈套里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