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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領域放寬外資股比限制是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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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tanghuakai 發表於 2018-11-6 11: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1月5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發表主旨演講時提出,將加快教育領域開放進程,放寬外資股比限制。習近平表示,中國正在穩步擴大金融業開放,持續推進服務業開放,深化農業、採礦業、製造業開放,加快電信、教育、醫療、文化等領域開放進程,特別是外國投資者關注、國內市場缺口較大的教育、醫療等領域也將放寬外資股比限制。

教育領域放寬外資股比限制,引起輿論的廣泛關注。這向國際社會傳遞了中國教育將進一步擴大開放的信息。我國《義務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外資將限制進入教育領域,外商投資企業及外方為實際控制人的社會組織不得舉辦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因此,教育領域放寬外資股比限制,主要針對非義務教育領域的學校辦學,這有利於吸引外資進入我國民辦非義務教育領域,為受教育者提供多元的教育選擇。

教育部2012年印發的《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允許境內外資金依法開展中外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境外資金的比例應低於50%;鼓勵民間資金與中國境內學校合作赴境外辦學,增強中國教育的國際競爭力。根據放寬外資股比限制的精神,未來應當對這一實施意見進行調整,突破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境外資金的比例應低於50%的限制,這是民辦教育發展的重大政策利好。

對於引進外資進行中外合作辦學,此間有兩種意見值得關註:一是引進外資舉辦中外合作辦學學校或者教育項目,對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有何作用?二是如果境外資金的比例突破50%,怎樣做到國內學校對辦學的主導?對此需要理性分析。

我國發展民辦教育包括引入外資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學校,首要作用不是促進教育均衡發展,而是給受教育者提供差異化的多元選擇。推進教育均衡發展和滿足受教育者的多元教育需求並不矛盾,前者主要通過加大公共教育投入實現,後者主要通過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以及大力鼓勵民辦教育發展來實現,發展民辦教育的重要意義,主要就在於給受教育者提供多元教育選擇,促進教育競爭。

我國義務教育階段之所以允許設立民辦學校,但要求民辦學校需要非營利辦學,就是既堅持義務教育的公益屬性,又給受教育者差異化選擇,所謂「公辦不擇校、擇校到民辦」。對於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來說,民辦教育滿足受教育者多元教育需求的功能就更突出。在滿足受教育者的多元需求方面,我國國內還存在較大的市場缺口,未來這方面存在著較大的發展空間。

而外資占更大股份比例的學校在我國內地辦學,可以通過依法治教和建立現代學校制度,來保證學校的辦學方向和育人目標。一方面,所有在我國舉辦的學校,哪怕是完全由外資舉辦,都需要遵守我國的教育法律法規,不得遊離在法律監管之外。之前,我國整頓一些面向內地學生的採用國際課程教學的民辦小學,要求不能只用國際課程,必須開齊開足義務教育課程,這是落實《義務教育法》對學校辦學的要求——作為義務教育學校,這類民辦學校必須開齊開足義務教育課程實施義務教育,在此基礎上,可引入國際課程。

另一方面,我國正在推進學校辦學實行現代治理改革,不論是營利性的民辦學校,還是非營利的民辦學校,都要進行現代治理,即學校要成立董事會(或理事會),實行董事會(或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不是由舉辦者(出資方)直接參与學校辦學。這種現代治理方式,有利於堅持教育家辦學的原則,可以避免出資方對學校辦學的影響。

根據我國教育現代化建設的目標,2035年將實現教育現代化。現代化的教育,一定是國際化的教育,要實現教育現代化,需要進一步加大教育開放的力度,以開放促進改革,以改革推進教育的發展,滿足受教育者接受更好的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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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itanghuakai 發表於 2018-11-6 11:28 | 只看該作者
外資占更大股份比例的學校在我國內地辦學,可以通過依法治教和建立現代學校制度,來保證學校的辦學方向和育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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