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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乾貨!看過來!從美國綠卡到入籍居住時間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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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福州澳星移民

  美國投資移民獲得綠卡后,申請加入美國國籍,其中資格之一就是要滿足移民法對申請人在美國滿足連續居住時間的規定。

  大體而言,美國移民申請人必須在遞交入籍申請前在美國連續居住滿五年。

  獲得綠卡五年者,滿足實際居住時間和要求的入籍申請人需要證明他們在美國的實際居住時間沒有低於30個月。具體而言,如何判斷「連續居住」,又如何界定「居住」呢­「連續居住」指的是居住的五年內沒有重大的中斷行為。「居住」意味著在美國生活丶工作,擁有一定的個人財產,有登記在名下的汽車,繳納個人所得稅,等等。

  

  移民法允許連續居住期滿前三個月提出入籍申請。因此,申請人可以在連續居住滿四年九個月後或兩年九個月後提出入籍申請。

  按照法律規定,離開美國不超過六個月一般不被看作中斷連續居住期限。如果離開美國超過半年但不到一年,不論什麼原因都有可能會被移民局認定為中斷連續性居住,被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以自願放棄綠卡看待,除非申請人舉證說明並無放棄連續性居住的意圖,並且提供不放棄綠卡的證據。

  但是如果離開美國境內一年以上,則基本上會被移民局以自願放棄綠卡看待,將打斷連續性居住,在美國居住時間需要從回美之日起重新計算。因此,凡出國時間超過一年者,一定要在出國前申請回美證(Advanced Parole),否則很有可能回不了美國。回美證要在離開美國前申請,出國后再申請難獲批准。

  

  此外,如果申請人是美國政府部門丶美國公司或國際組織的海外僱員,海外居住的時間有可能不被認定為連續性居住的中斷,但是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之一:

  a丶獲得綠卡后在美國連續居住至少一年並且必須受雇於美國政府部門或司法部長所認可的美國研究機構;

  b丶受雇於從事對外貿易或商務的美國公司;

  c丶受雇於美國依國際條約或法律所參入的國際組織。當事人必須向移民局遞交N-470表格,申請保持居住時間,海外僱員的配偶及孩子也可以同步申請保持連續居住時間。

  

  美國移民入籍需要一定的時間,這就意味著可以說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但是當您成為美國公民后所能獲得更多的益處,這也是與漫長時間成正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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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WCC諮詢 發表於 2018-3-1 22:49 | 只看該作者
感謝分享, 很多在美國的人還是有不清楚入籍時間如何計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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