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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獨生子女不能全額繼承父母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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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風吹不倒的秋草  

  現代社會中,在人們的認知里,都存在這樣的一個概念,那就是獨生子女全額繼承父母的房產那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的。

  但是現實告訴我們,真相可不是這樣。

  

  這不,最近有個新聞就說明了這個問題。

  小麗是父母的獨生女兒,父親十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父母親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房子。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時未將房產過戶到小麗名下。如今母親去世了,小麗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後把自己和女兒的戶口遷到房子里去。

  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被拒。房管局要求小麗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跑到公證處后,工作人員則要求她把她爸媽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小麗頓時傻了眼,諮詢律師才發現,按照法律規定,父親過世時奶奶仍在世,她有權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奶奶過世后,由大伯的兒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繼承,這導致了小麗無法全額繼續父母的房產。

  

  一、獨生子女為何不能全額繼承父母房產?

  按照法律,法定繼承關係中排在第一順序繼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這就意味著,在祖孫三代關係中,一旦中間的父輩早逝,如果他們生前未立遺囑,祖輩也沒放棄繼承,那麼原屬於父輩的財產(房產)需均分給祖輩和孫輩。

  

  舉個例子來說,小明的父母先後過世,一段時間后,奶奶也過世,父親有兄弟四人,留下的房產登記在他父親名下,那麼,小明在法律上能獲得多少房產呢?

  計算方法:

  1.小明父親去世后,其房產的1/2屬於小明的母親,1/2屬於父親遺產。

  此時有三個繼承人:小明、小明母親、小明奶奶,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三人平分1/2,即:小明母親有1/2+1/6,小明有1/6,小明奶奶有1/6。

  2.奶奶過世后,奶奶的1/6由小明父親四兄弟繼承,每人分1/24,因父親已經去世,小明繼承其1/24。

  3.小明母親過世后,小明繼承其之前的2/3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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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龍之雲 發表於 2017-8-10 22:02 | 只看該作者
太複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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