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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是枚照妖鏡:明清時代的官府為什麼不打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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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7-5-11 20: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林夕 有病要讀書1

  

  明末清初,有位廣東人叫屈大均,他說:「粵中多盜。」

  粵中,就是廣東。多盜,就是指有很多犯罪團伙。

  都有哪些犯罪團伙呢?我們翻翻明清筆記和廣東方誌,能瞧見一大批犯罪分子的身影:

  一是山賊,在山林里結黨立寨,劫掠商旅,時不時還下山騷擾周邊居民。

  二是水匪,藏身海島之上或江船之中,搶官鹽,殺私商,壟斷碼頭,走私香料。

  山賊,永安最多。水匪,順德最多。

  這兩種犯罪團伙,少則幾百人,多則上萬人,勢力最大的時候,敢於攻城掠地,稱霸嶺南。

  除了山賊和水匪,還有兩種規模較小、組織較鬆散、但是流動性很強的犯罪團伙,它們分別是「鳳陽幫」和「瘋人幫」。

  鳳陽幫很有特色,其幫會成員清一色全是女士,而且全是來自安徽鳳陽的女士。也不知哪年哪月,這幫女士從鳳陽老家乞討而來,在新會一帶組成了自己的幫會,她們用乞丐身份做掩護,走州過縣,拐賣兒童,給社會造成了很大危害。

  瘋人幫更有特色,其幫會成員清一色全是患有某種傳染病的患者。具體患的什麼傳染病待考,反正這個幫派不偷不搶,也不用刀說話,只用身上的病毒威脅人家:「快給爺拿錢來,不然住你家不走,傳染你們全家!」非常有個性。

  以上四類犯罪團伙,都有相對固定的組織。

  比如說永安一帶的山賊,規模較大的,通常每十人組成一「錢」,每十錢組成一「兩」,每十兩組成一「斤」,每十斤組成一「都」。錢、兩、斤,都是白銀的貨幣單位,就像我們現在說的分、角、元一樣。

  山賊們拿貨幣單位作組織名稱,有別于軍隊的班、排、連、營、團,很有創意。

  我們看《水滸傳》,那裡面的梁山好漢是有組織的,下面是小嘍啰,上面是眾頭領,最上面是大寨主,眾頭領又排座次:第二把金交椅、第三把金交椅、第四把金交椅,這樣子。

  明清時的廣東山賊與此類似,最底層是「散仔」,相當於小嘍啰;散仔上面是「老」,相當於眾頭領;老上面是「老都」,相當於大寨主。作為眾頭領的「老」也排座次,分別叫二老、三老、四老、五老……一般排到十老為止。

  按照今天的定義,凡是有著固定組織、長期從事某一種或者幾種非法活動、以經濟利益為主要目標的犯罪團伙,都可以叫作黑社會。咱們用這個定義去套,會發現上述四種犯罪團伙其實都是黑社會。

  要是換個好聽一些的概念呢,也不妨把它們叫作「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

  黑社會也好,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也好,一般都有一套屬於它們自己的語言系統,俗稱「黑話」。

  明清時,永安山賊把搶劫叫作「趕馬」,把綁票叫作「打柴」,把偷竊叫作「牽白線」,把官員和官兵叫作「水」,把收買官員官兵叫作「買水」。

  現在呢,山東放高利貸的黑話叫「放沖」。

  

  

  如果您在明末清初的廣東山道上行走,瞧見身後有兩個手拿斧頭和繩索的刺青漢子商量打柴,你可千萬別以為他們真要去打柴,他們準是要綁您的票,趕緊逃吧。

  山賊綁票,水匪也綁票,鳳陽幫和瘋人幫「生意」不好的時候,偶爾也會順手綁幾票。他們把您綁走,先暴揍您一頓,然後讓您給家人寫信要贖金。如果贖金如期如數給了,您能活著回去;要是中間出了岔子,那麼您或者被撕票,或者被賣到海外做奴隸,或者被「盡屠而肝其肉」,讓慘無人道的綁票者打了牙祭。

  明朝後期的廣東境內,還有一種黑社會是專綁死人票的。也就是說,他們不綁架活人,專綁架屍體:打聽到某某老闆死了,埋在某某墓園,就去把他挖出來,藏好,然後放話給他的兒子,讓拿多少多少錢出來。咱們知道,古人講究忠孝,父親屍體被人偷了,無論如何得花錢買回來,於是死者的家人傾家蕩產,綁架死者的黑幫日進斗金。

  崇禎年間,永安有位黃讓先生,父母雙亡,他前腳剛埋了父母,後腳就被黑幫把屍體盜了,黃先生沒錢去贖,只好寫信給黑幫:你們把我爸我媽的屍體還回來,作為交換,把我給綁走吧。綁架者覺得這主意不錯,就歸還了屍體,綁走了黃先生。

  像這種事兒,放到今天簡直是童話,因為不講什麼慎終追遠、死者為大,儒家那一套禮法早就扔進了垃圾堆,管他是誰的屍體,被盜就被盜,報案都不必,更別說用錢去贖、用活人去換了。大概就是因為這個緣故,現在的黑社會只綁活人,不綁死人。

  黑社會除了綁票,還搶劫,平民稍有反抗,就有可能丟掉小命。從明朝萬曆年間到清朝乾隆年間,廣東揭陽、河源、東莞、海豐、永安等地黑幫猖獗,常有礦主慘遭滅門、家產被洗劫一空。永安居民為了抵禦黑幫,把小村莊並成大村鎮,在村鎮外面建起高高的圍牆,稱之為「圍」。但是這樣並不能保證家產和生命的安全,僅明朝隆慶年間,永安縣就有將近八十個「圍」被山賊攻破,「圍」里的糧食、牲畜、錢財、布匹被山賊運走,約十幾萬平民被殺。

  除了搶劫,當時的黑社會還插手礦山採掘、碼頭運輸和香料貿易,靠壟斷經營來牟取暴利。不僅如此,他們還插手鄉村事務,用武力手段解決民事糾紛,並從中獲得經濟報酬。

  例如雍正五年,順德一凌姓居民跟鄰居爭宅基,打了半年官司,花了不少錢,官府始終沒有給出一個合理的判決,該凌姓居民就雇請黑社會出面,半夜在鄰居家裡放火,逼走了鄰居,佔了宅基地。

  

  總的來說,黑社會給明清兩代的廣東造成了巨大創傷,既危及居民生命,又阻礙經濟發展,更在很大程度上破壞了地方政府的威信,所以官方經常開展打黑行動。

  當時打黑的手段主要是武力圍剿,但是效果並不明顯,為什麼呢?

  「欲發官兵而剿,官兵或即其黨;欲募土兵而征,土兵或即其人。」

  黑社會無孔不入,每次開展打黑行動,都有官兵給他們通風報信。並且當時軍紀腐敗,兵匪難分,雍正九年惠州出兵打黑,「士兵乘機劫掠,指民為盜。」

  既強搶民財,又殺良冒功,比黑社會還黑社會。

  另外,地方官在打黑方面也並不真正出力。

  這裡面有三個原因:

  第一,黑幫每年都向地方官進貢,貪官們「歲入千金,縱容不問」。包括一些基層幹部,像「縣之令史,鄉之巡簡,亦往往受其珠貝,多所包容」。

  第二,對某些官員來說,打黑成績越大,越顯得轄區內治安很壞,反而影響升遷,所以跟打黑相比,他們更傾向於欺上瞞下,粉飾太平,「內地有以被盜告者,官輒令改竊。」本來是帶有黑社會性質的搶劫案,他們給改成尋常的偷盜案,最後糊塗結案了事。

  第三,當時廣東的大部分地區經濟落後,老百姓沒錢,政府徵稅有些難度,為了讓納稅人乖乖地掏腰包,政府不惜藉助黑社會的力量,用屈大均的話說,「今牧民者,以寇為利耳。」

  意思就是說,父母官已經把黑社會當成發財的秘密武器了。

  

  反觀現代,我們使用的工具是現代飛機汽車電腦的, 我們名義上的制度也是現代的議會民主,但我們實際上的社會規則,跟封建社會比,只有20年。

  看起來,山東冠縣,可能還不到20年。

  冠縣在哪裡呢?

  冠縣往南50公里,是陽谷縣,對,就是武松斗殺西門慶的陽谷縣。

  冠縣往南80公里,是梁山縣,就是一百單八將聚眾造反的梁山縣。

  冠縣往南100公里,是鄆城縣,就是宋江的老家,就是宋押司怒殺閻婆惜的鄆城縣。

  一千年過去了,有點長進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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