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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人們理解王菲卻不放過白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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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7-4-14 21: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鞠白玉 大家

  

  文 | 鞠白玉

  

  就算明星的公關公司不強調他們的人設,保持一個完美的婚姻形象也會是一種有自覺性的行為。不僅是公眾人物, 就連普通人也會非常在意道德形象(哪怕毫不在意公德,也會在意熟人間的私德),這是我們社會長久以來的一個思維慣性。儘管在此形象下面可以有各式各樣的策略,只要不被他人大面積知曉。

  但離婚這事到底關不關乎道德呢,其中會有很多複雜的考量。如果不牽扯到欺騙,榨取,對子女的不負責任,一般分手都不會和拋棄扯上關係。離異人士都會是比較無辜的心態,因為無非是一場婚姻失敗而已,感情不合,觀念不合,或是什麼七大姑八大姨的種種不合,其實任何無法讓共同生活繼續下去的原因都可能是離婚的驅動力。可是在離婚率如此之高的當今社會,大家又會詬病離異人士,結過婚,離過婚,一場不幸的失敗的情感關係,卻會讓個人形象貶值。

  相信大家都會這樣的經驗,一個離過婚的朋友,多半會將導致離婚的過錯推到前任身上,但是如果他(她)的子女膽敢找一個離異人士,都會激烈地反對——此人不清白。

  所以對於離婚和道德扯上的關聯,導致一部分人不得不過一種貌合神離的婚姻生活,公眾人物乾脆將離婚當成秘密來保守。但我猜想,公關公司也是短視,在千萬粉絲和狗仔隊眾目睽睽之下的私生活,很容易就暴露了情感痕迹。起碼應該讓明星能夠在情感上按自己的意願去選擇,順應愛是無常的變化,並且承認婚姻失敗了是凡人即可能的遭遇,才對於人設更顯人性化吧。

  套用一句很庸俗的話講:咳嗽,貧窮,愛,是無法掩飾的三樣東西。不愛也很難掩飾。激情和慾念更是難掩,哪怕一個絕對世故的人面對二者時也很難會考慮後果 ,更何況是在私人度假的時間裡。至於讓她快樂的那個對象是鮮肉狼狗或大叔,那真的是個人趣味上的自由。

  為什麼在中國娛樂圈裡,公眾人物一旦私生活出現公眾期待上的偏離,就會那樣被揶揄嘲諷和不可原諒?想來這是在我們的道德觀念上對離婚的看待。不離婚,或者掩飾離婚,哪怕情感已絕對枯朽。很難想象這些富有的,年輕的,光鮮的男女們會為了順應公眾意願就選擇了一個虛假的婚姻形象,但歡樂與自由的渴望也同樣難掩啊,一旦狗仔發現,即給公關出了更大的難題。

  公眾對明星做的道德討伐,憤怒常出自於明星向來豎立的形象,觀眾並非自願就把一個演員在銀幕上的清純形象和私人形象掛鉤,而是明星常愛利用這樣的角色類型塑造自己的公共形象。就像阿嬌當年如果不做處女宣言,公眾對她的艷照事件不會驚詫至此。既便是在一個營銷策略相當發達的今天,盡量做自己還是不妨一個好途徑。比起原諒虛假,大家更容易理解人性。一個好案例是王菲,既然情變難免,在自媒體上主動聲明,不給公共媒體任何演繹事件的機會,孩子跟父親生活,父母共同照顧呵護,是一個家庭悲劇嗎,嚴重影響個人前途嗎,女兒們看上去很悲戚嗎。現代社會已經提供了離婚的自由,不去使用這樣的自由簡直是自縛牢籠。

  

  ▲ 王菲夫婦對離婚的安排被網友稱為「典範」

  離婚肯定不能歸為一件好事,不值得慶祝。它是令人傷感的,遺憾的,每位經歷離婚的人都會體嘗到這種痛楚,何況有子女的人們更會知道撕心裂肺的滋味,但是離婚的結局絕不是一個人的道德過失。所以我們的明星制度里的宣傳系統還停留在一個保守過時的意識里,藝人們不但保護不了自己的私生活,還會因為虛假被指責。最後無非是用更多的謊言去掩飾最初的謊言,竟然還有這麼累的事。

  從前的藝人是隱婚,比如劉德華成龍那種早年的港台超級偶像,生怕破壞夢中情人的形象,大陸藝人也有樣學樣,隱婚隱子,每個人都願意一付單身形象供粉絲意淫。但明星配對的風潮一來,又恨不能把戀愛巨細分分鐘與世人分享,從婚禮到育子都要真人秀,都是完美的伴侶,理想的家庭。很疑惑為什麼公眾對藝人的期待是他們必須是個好人呢?而且是所謂的好人?如果僅僅是個好演員不行嗎?又如一個私生活混亂但是公德良好的藝人是不是就不能成為一個演技明星呢?一個婚姻失敗的人就不能演繹一個好的電影角色了嗎?

  無法將藝人的公私生活分開看待,也是為什麼近年來那些演技拙劣但營銷良好的藝人能有觀眾基礎的原因。人們把公眾人物樂意呈現的那部分當成了全部,註定是自我傷害。

  好萊塢的大牌演員可以為了離婚打曠日持久的官司,或寧願支付巨額贍養費,無非是因為愛情結束了,情感變淡了,繼續生活毫無平靜快樂,沒有理由在這樣短暫的人生里去消磨。為什麼他們對這樣所謂的公眾形象在所不惜呢,也許她們認為沒有必要犧牲私生活討好觀眾,只以專業領域裡的卓越獲得觀眾即可。她們的觀眾也沒有這樣強加人意的對偶像的要求,更何況要求到情感生活的領域裡去。

  

  ▲ 2011年梅爾吉布森30年婚姻結束,外界估計他為前妻支付了約合27億元人民幣的贍養費,被認為是好萊塢最大數額的贍養費。

  我想保守人士一定會質疑我對婚姻的態度:你在慫恿人們勇敢地離婚嗎?公眾人物隨便離婚將會對社會產生什麼影響?

  但正大光明的結束情感關係總比讓人以為婚內出軌強,後者才是可以真正放在道德範疇里討論的問題。 普通人和公眾人物一樣,如果能儘可能地安置好相對弱勢一方的生活,放那個不愛了的對方一條生路也是一種負責。婚姻里最大的惡可能就是欺瞞,自以為的負責,斷送了對方還有精彩生活的其他可能。

  在一段行將就木的情感里掙扎,不如妥善處理好子女和財務問題后一別兩寬。又有多少普通人敢承認所謂的保持婚姻完整是因為毫無退路,不相信自己能更好地生活?僅僅因為明星婚姻的解體就痛惜再也不相信愛情了,能不能稱為是自作多情呢。

  本文原標題《比起婚內出軌,白百何有更好的選擇》

  【作者簡介】

  鞠白玉 | 騰訊·大家專欄作者,香港《信報·財經》藝評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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