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美國之音關於肖建華虛假報道使其公信力喪失殆盡

[複製鏈接]
舟行天下 發表於 2017-2-13 09: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近日,美國之音作出報道,稱中國逃港超級富豪肖建華被抓回內地「配合調查」。報道說,在港躲避數年、有「神秘資本大鱷」之稱的中國商人肖建華,中國農曆除夕被內地人員帶返內地。事件引發海內外強烈關注,有分析表示,肖建華掌握太多中共高層貪腐秘密,當局或擔心他向媒體爆料。還有分析稱,對肖建華採取行動,實際上是高層為配合十九大要肅清異己行動的一部分。
    筆者看到這條新聞,真是感到簡直了!美國之音作為一家世界範圍內的知名新聞媒體,且具有美國政府的官方背景,竟罔顧事實,做出如此不負責任的虛假報道,使其公信力和權威性喪失殆盡。
肖建華在媒體公開發布聲明說:本人認為中國政府是文明法治的政府,大家不要誤解!本人不存在被綁架回內地的情況。
海內外一些帶著有色眼鏡看中國的人,向來喜歡給中國政府、中國執法部門和中國法治「扣帽子」,說什麼內地公安跨境執法、內地干涉香港法治自由等,殊不知,來自當事人自己的聲明就說明了一切。
    如果以美國之音為代表的少數帶有色眼鏡看中國的媒體仍不相信事實的話,香港警方的發言總該具有公信力了吧!   
    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表示,知道公眾關注內地富商肖建華懷疑被帶返內地事件,他說警方曾收到當事人的太太報案,但翌日她已經銷案,目前未見到有跨境執法的情況。盧偉聰強調,警方是政治中立,不會因為政治目的而執法或不執法,日後亦會做更多溝通,讓市民理解警方的工作。
    筆者以為,香港警隊一向執法如山、執紀嚴明,在香港民眾心目中具備良好的形象和素質,在內地群眾眼裡也是基本法和香港法治的守護神,他們的表態,足以代表港府執法部門的鮮明態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範圍內,不會發生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法治精神的事情。
    更進一步理解,筆者以為,在當今打擊犯罪已進入全球化的今天,在反恐、反腐追逃、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打擊跨國電信詐騙等廣泛的領域,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等國際公約及雙邊條約確定的國際執法合作機制下,在《內地公安機關與香港警方建立相互通報機制安排》、《內地公安機關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司關於建立相互通報機制的安排》、《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等兩岸三地之間的執法司法合作機制下,中國政府已同世界各國深入展開執法合作,我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執法部門,經由上述執法合作機制所得到的,只能是好處多多、益處廣泛,只能是更加有利於保障本地平安、促進民眾福祉和增進法治狀況,怎可能反而戕害法治?怎可能反而侵犯人權?
    退一萬步說,如果確實有內地的犯罪嫌疑人在港澳台地區出現,內地執法部門完全可以經由正常的執法機制採取措施,同理,如有違反港澳台地區法例的人士潛逃至內地,內地公安部門亦將經由上述執法合作機制,採取強制措施。
    由此可見,內地與港澳台執法部門之間的合作機制是完善的,渠道是暢通的,根本不存在、也沒必要存在什麼「跨境執法」的情形,美國之音的虛假報道,到頭來只能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令其公信力喪失殆盡,實在得不償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3-29 04:34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