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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八百里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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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飛的兔子 發表於 2016-11-22 10: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古時候的文件傳遞靠的是驛站,一般每隔20里有一個驛站,一旦需要傳遞的公文上註明「馬上飛遞」字樣,按規定要日行300里,如遇緊急情況,可每天400里、600里,最快可達800里。傳遞緊急文件時,每個驛站都用快馬,這樣,雖然不是千里馬,但每匹馬都拚命跑,也可以一日千里,「六百里加急」「八百里加急」就是用來表示情況緊急程度的。
  
  詩人岑參在《初過隴山途中呈字文判官》一詩中寫道:「一驛過一驛,驛騎如星流。平明發咸陽,暮及隴山頭。」在詩中他將驛騎比做流星,可見其速度之快。按唐政府官方規定,快馬要求一天行180里左右,再快些則要求日行300里,最快的則為日馳500里。天寶十四年十一月九日,安祿山在范陽起兵叛亂。當時唐玄宗正在華清宮,兩地相隔3000里,6日之內唐玄宗就知道了這一消息,其傳遞速度就達到了每天500里。
  
  據載,南北朝的北周宣帝在洛陽招搖過市,親自乘御驛馬,日行300里。看來,唐朝的最緊急通訊要求日行500里,用的馬顯然是御用馬級別,難怪如此神速。唐代的1尺等於現在的0。303米,1里等於現在的454。2米,就是用現在的眼光來看,八百里加急快得不能再快,也要兩天時間。
  
  有人問:「執行八百里加急這樣的重要任務,半道被敵人或強盜劫去了怎麼辦?」唐律規定,假如耽誤的是緊急軍事文書,則罪加三等。因書信延誤而招致戰事失敗則判處絞刑。《唐國史補》曾記載一個負責簽發公文的員外郎,他處理一個從河北發配到嶺南的囚犯的文書,本應向河北、嶺南兩處發文,因夜間疏忽只發了嶺南一地,河北未發。事發之後,這個員外郎受到了免官的處分,而泄露重大機密者也被處以絞刑。有這樣嚴苛的法律,估計強盜是不敢去動這些重要文件的,免得招惹官司。而在交戰時,其中一方一般會料到敵方有可能打埋伏攔截情報,就會多途徑多人手攜帶文書,以防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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