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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兩國是怎樣一步步促楊秀珠歸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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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16-11-17 06: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6-11-16 05:40 來源: 僑報網綜合

  【僑報網綜合訊】外逃海外13年之久的中國「百名紅通人員」頭號嫌犯楊秀珠從美國回國自首。中紀委和中國外交部將這稱為「中美反腐敗執法合作的重要成果。」 近年來,中美反腐執法合作不斷取得進展,美國儼然已不再是中國腐敗分子外逃藏匿的「避罪天堂」。

  

  楊秀珠回國自首。圖片來源:中紀委網站

  先來看看從楊秀珠出逃到她回國投案自首,這期間,中美兩國都進行了哪些合作。

  2003年4月,楊秀珠獲悉犯罪行為敗露后外逃,先後竄逃至中國香港、新加坡、法國、荷蘭、義大利。其間,楊秀珠還向法國、荷蘭先後提出「避難」申請。

  2003年6月16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受賄罪立案偵查,批捕楊秀珠,並於7月22日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

  2005年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將楊秀珠列為境外緝捕的重點對象,直接督辦此案。

  2014年5月,楊秀珠逃往美國。

  2014年7月,羈押在獄的楊秀珠向美國政府提出「避難」申請,案件移送移民法庭審理。

  2014年以來,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領導下,中央追逃辦統籌各方面力量,積極利用外交、司法、執法、反洗錢和反腐敗等多種合作渠道,持續保持對楊秀珠高壓態勢。

  2014年12月,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簡稱JLG)第12次全會上,中美雙方將楊秀珠案確定為頭號追逃案件,雙方指定專人,集中力量突破。

  2015年9月18日,楊秀珠的弟弟楊進軍被美國警方遣返。

  2016年1月15日,在首次就紀委全會召開的國務院新聞辦發布會上,中紀委官員公開喊話楊秀珠。

  2016年7月11日,在強大法律震懾和政策感召下,楊秀珠請求美方撤銷「避難」申請,正式提出願意回國自首,「無條件回國接受法律懲處」。

  2016年8月,美國移民法庭裁決同意楊秀珠撤銷「避難」申請,併當庭判發遣返令。

  2016年9月,中美JLG反腐敗工作組第十一次會議在美舉行,中美雙方就楊秀珠歸案形成時間表和路線圖,並就楊回國投案自首相關安排達成初步共識。

  自2014年以來,中美兩國之間的反腐合作不斷獲得突破。雖然至今還未跨過「引渡條約」這道坎,但兩國間國際追逃追贓成果顯著,而這背後,是有跡可循的一點一滴努力:

  2014年8月15日,亞太經合組織(APEC)反腐敗執法合作網路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中國監察部與美國等經濟體反腐敗機構共同倡導、推動了亞太經合組織反腐敗執法合作網路的成立。

  2014年11月8日,在北京召開的APEC部長級會議通過了一項反腐敗合作宣言--《北京反腐敗宣言》,旨在加強中國與包括美國在內的亞太各國反腐追逃等合作,攜手共同打擊跨境腐敗行為。

  2014年12月,中美(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JLG第12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確定5起反腐敗追逃追贓重點案件,並指定雙方主辦檢察官和辦案人員,逐案制定路線圖和工作方案。

  2015年3月25日,中國向美方提供了一份追逃「優先名單」,並要求美方協助追捕。美國國務院表示,鼓勵中方提供強有力證據和情報,確保美執法機構調查和起訴涉嫌腐敗的案件。

  2015年6月,應美方邀請,中央紀委監察部、最高檢、公安部及浙江省、河南省追逃辦有關負責人組成聯合工作組赴美國,就楊秀珠、喬建軍等重點案件與美方主辦檢察官和探員進行磋商。

  2015年4月9日,中國公安部與美國國土安全部首次部級會晤在北京舉行,美方表示,積極支持中方針對外逃腐敗分子的「天網」行動和公安部「獵狐2015」專項行動。

  2015年10月,中美JLG反腐敗工作組第10次會議在北京召開。雙方就楊秀珠、黃玉榮、喬建軍、「二許」等重點個案進行磋商,會後奔赴河南等地展開聯合調查。

  2015年11月,中美JLG第13次會議在美舉行。雙方逐案磋商重點個案,明確了下步聯合調查工作的重點。

  2016年9月,中美JLG反腐敗工作組第11次會議在美舉行,中美雙方就楊秀珠歸案形成時間表和路線圖,並就楊回國相關安排工作達成共識。

  中美在沒有簽署引渡條約的情況下,是有一些「替代」途徑可以選擇的。

  美方可通過移民程序遣返中國逃犯。美司法部在牽頭與中方進行反腐合作,如果中方提供更多有力證據,可促使美方對重點案件予以更多關注,包括找尋、起訴和遣返相關逃犯。

  此外,中美還可以通過《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APEC反腐執法機構網路等平台進行追逃追贓合作。而且,美國確實存在遣返貪官的一些「替代」途徑。

  「替代」途徑主要包括:以移民欺詐、洗錢等常見罪名起訴中國貪官,促使美國移民法庭將他們遞解出境;當然,中國也可以選擇異地追訴方式,在美對貪官提起訴訟。

  此外,中美兩國已經在一些要案上通過司法和外交渠道"取得進展",並計劃簽署一項"分享被沒收資產"的協議。

  截止目前,通過中美雙方的共同努力,以下5起重點個案已實現突破:

  1.楊秀珠案。楊秀珠於2016年11月16日回國自首。

  2.黃玉榮案。黃玉榮已於2015年12月5日從美國回國投案自首。

  3.許超凡、許國俊案。2015年1月15日 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關注的重點外逃人員、中國銀行開平案主犯許超凡和許國俊被美國法院分別判處25年和22年監禁,許超凡之妻鄺婉芳、許國俊之妻余英怡分別被判處8年監禁。2015年9月24日 潛逃美國14年的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鄺婉芳被強制遣返回中國。

  4.王國強案。 2014年12月22日 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關注的重點外逃人員、遼寧省鳳城市委原書記王國強,從美國洛杉磯回國投案自首。

  5.喬建軍案。2014年7月 美方對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關注的重點外逃人員、中央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河南分公司周口直屬庫原主任喬建軍及其前妻趙世蘭提起刑事訴訟。2015年3月17日 喬建軍前妻趙世蘭在美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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