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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文「婚事」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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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6-11-9 04: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沈國凡 世紀歷史

  

  王洪文向妻子提出離婚

  1972年,王洪文從上海到北京擔任黨的副主席之後,曾向妻子提出過離婚。有人說,這是王洪文地位變了,看不起仍然還在工廠里做工的妻子了。也許這是一個原因,但恐怕還有更重要的原因。

  真是奇怪,「四人幫」中從上海進京的3個人,竟然有兩個都曾提出過要與妻子離婚。也許王洪文早已預感到了這一天。

  1976年10月5日下午,他在讓秘書廖祖康將兒子帶回上海交給妻子崔根娣時就曾凄涼地說:「在我們老家有一句話,叫做『寧跟要飯的娘,不跟做官的爹』,何況我這頂烏紗帽說不定哪天就被人家摘掉了,到那時我不是做官,而是要坐牢。」接著王洪文又寫了一張條子交給廖祖康說:「你到管理處借500塊錢給根娣帶去,你告訴她,我離婚也是為了她好。」

  崔根娣——一個平凡而善良的中國女性,怎麼能理解一個被權力慾火炙烤得完全失去了理智,連廣大人民和民族利益都置之不顧的男人呢?

  她當時對轉達王洪文之意的廖祖康說:「他的好意我明白,只要把孩子給我,我會答應離婚。從今後他做他的官,我做我的工,各人走各人的路。」

  抓捕王洪文費了點勁

  抓捕王洪文的時候,卻不像抓江青那麼容易。1976年10月6日晚8時,中南海懷仁堂正廳。

  早已等候在此的葉劍英、汪東興平靜地坐在那裡。

  在此之前,汪東興將寫好的中共中央關於對「四人幫」進行隔離審查的決定交給了華 國 鋒。

  具體的抓捕,由汪東興負責組織實施。張春橋先到,很快就解決了。王洪文接著就到了。

  因為考慮到王洪文與張春橋、姚文元這兩個文人不一樣,他年輕,當過軍人,因此在他走到走廊的時候,行動小組的衛士就走上前去,立刻將他扭住。

  王洪文一下子沒有想到自己被捕了,就大聲地吼了起來:「你們幹什麼?我是來開會的!」

  衛士們仍然不肯放開他。

  王洪文急了,立刻奮力反抗。

  他一邊用腳去踢那些扭他的行動小組的衛士,一邊奮力將手掙脫,並向衛士們揮動起拳頭。

  行動小組的衛士們一擁而上,很快就將王洪文制伏。

  王洪文被扭著雙臂來到大廳里。

  華 國鋒站起來,向王洪文念了中共中央的「決定」。

  還未等華 國鋒念完,王洪文掙脫開衛士的手,大吼一聲,如同一隻發怒的惡狼一樣,張開雙臂,向著不遠處的葉劍英撲去。

  站在一旁負責這項抓捕工作的汪東興伸手摸了一下腰上的手槍,接著又將手收了回去。因為雙方太近了,實在是不便開槍。

  眼前的一幕使沒有念完「決定」的華 國鋒有些驚詫。

  葉劍英畢竟是久經風雨的老帥,顯得很鎮靜,坐在那裡一動不動。

  就在王洪文距離葉劍英只有1米左右的時候,幾名衛士沖了過去,用力將他撲倒,然後死死地摁住,並給他戴上了鋥亮的手銬。王洪文還想掙扎。

  行動小組的幾名衛士連揪帶架地將王洪文抬出大廳,然後拉進了早已停在外面的汽車裡。

  從一個既無安邦之策,又無治國之才的頭頭,一躍而成為黨和國家領導人之一的王洪文,從權力的巔峰上跌了下來。

  每年國慶節妻子都來監獄探望王洪文

  在審判「四人幫」之前,黨中央決定在這四條「腿」中先「斷」其一條,使其失去平衡。由於王洪文資歷最淺,又全是靠「文化大革命」中起家,因此決定先「斷」王洪文這條「腿」。

  在經過預審時的反覆較量之後,王洪文在法庭上的態度明顯好於其他3個人。

  在對王洪文的最後一場法庭辯論時,公訴人發言結束,曾漢周審判長對王洪文宣布:「被告人王洪文,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你可以行使辯護和最後陳述的權利。」

  接連不斷的法庭對質和辯論,已經將王洪文所犯罪行揭露無遺,他這時稍微抬起頭來看了一眼坐在審判台上的幾位法官,又將頭低了下去,然後說:「我沒有什麼值得辯護的。在這裡我只想說明一點,在法庭調查中,王秀珍在作證時,提到我曾經說過『軍隊里沒有我們的人』這樣的話,這話我不是這樣說的,也不是這樣的意思。我當時是說林彪控制軍隊那麼多年,許多部門和單位都被他的死黨把持著,沒有我們的人,別的我就不想多說了。」

  為了慎重起見,審判長曾漢周與審判員王戰平、曹理周相互交換了一下目光,再次向王洪文宣布:「法庭辯論結束。王洪文,你還有最後陳述的權利。你有什麼要講的嗎?」

  王洪文最後說:「我只講幾句,我認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在起訴書中所指控我的犯罪事實,以及大量證據,都是事實。這些在法庭調查過程中,我已經如實做了回答。就今天這個機會,我向法庭表個態。經過幾年來的反省和交代,特別是在公安預審和檢察院的調查過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在起訴書中以大量的事實,確鑿的證據,給我們黨和國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真是罪行累累,罪惡滔天。我是這個集團里的一個重要成員,我的罪行是大量的,嚴重的,同樣給黨和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特別是我犯下了參與誣陷周恩來總理、陳毅同志等中央一些領導人的嚴重罪行,犯下了鎮壓群眾的嚴重罪行,犯下了組織幫派武裝、煽動民兵武裝叛 亂等嚴重罪行。我在這裡向全黨、全軍和全國人民認罪。我自己感到,罪行嚴重,完全轉變立場還要有個過程。但是我有決心改變立場,改造自己。我衷心地希望政府能給我一個改造自己重新做人的機會。我的陳述完了。」

  王洪文作了最後的陳述之後,審判長曾漢周宣布:「帶被告人王洪文退庭,等候最後宣判。」

  經特別法庭所有審判員對罪犯逐一進行評議,然後逐一進行表決,特別法庭最後判處王洪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令王洪文沒有想到的是,當他被關入秦城監獄成為階下囚之後,每年國慶節這一天,他曾試圖離掉的結髮妻子崔根娣,都要帶著他們的孩子從上海趕來探監,因為這一天是她與王洪文的結婚紀念日。這位平凡而善良的女工對找她談話的領導異常平靜地說:「王洪文犯了罪,你們怎麼判我不管,可是我不離婚。他還年輕,又是苦出身,我要等他。」

  王洪文在秦城監獄服刑時,其妻崔根娣和女兒王亞萍經常去看望。1986年,王洪文在體檢時發現有肝病,被送往醫院治療,實施保外就醫。1992年8月5日,《人民日報》刊登一則消息:王洪文病亡,終年58歲。

  本文選自中華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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