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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領導通姦的女廳官們去哪兒了? 喬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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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國之難,在於治吏;吏治之難,在於治腐。物慾無法根除,但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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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yyj 發表於 2016-10-29 18: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曝數名女廳官因斯鑫良通姦案被查,現已轉崗。2015年2月1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消息,原浙江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斯鑫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關於中央紀委通告中「與他人通姦」的表述,在斯鑫良被查后,浙江官場傳出有廳級女幹部因斯鑫良案遭到調查。不過,據無界新聞了解,她們現已平安著陸,轉崗工作。(財經網)
我們先來捋捋媒體報道中的幾個細節。其一,「與他人通姦」的表述來自中紀委通報,應屬權威說法,說明斯鑫良通姦確有其事,且證據確鑿。否則,中紀委不會將其寫入通告、公諸天下;其二,「她們現已平安著陸」,既然用的是「她們」而非「她」,說明涉案的女廳官絕非個別,而是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甚至是「一小群」;其三,「轉崗工作」,說明這些涉嫌通姦的女廳官並未受到應有追究,甚至連級別都沒變,只是平級調動,事情也不了了之。顯然,這有悖常識,也有違公眾的認知和預期。
官場上通姦那點事兒,向來頗受社會各界關注。這倒並非完全出於八卦和獵奇心理,而是在很多時候,通姦只是表象,其背後往往還隱藏著其他更深層次的問題。官場通姦,固然有生理衝動,卻也常伴有現實利益考量,或權色交易,或沆瀣一氣、共同「致富」。男上司「兔子專吃窩邊草」、把女下屬搞上床,除了滿足獸慾,說不定還有培植心腹、委以重任的需要。先在床上赤裸裸「坦誠相見」,雙方就在肉體歡愉的基礎上建立起超越他人的信任和默契,可以「交心」了。某些單位財務等關鍵部位的女幹部常跟領導「有一腿」,原因便在於此。而女幹部們爭先恐後對上司以身相許,到底是「因為愛」,還是源自對權力的膜拜和貪婪?只有她們自己最清楚。
風流成性的斯大官人身陷囹圄,涉嫌與其通姦的女廳官們卻神秘「失蹤」、芳蹤杳然。她們去哪兒了?說不定已成「機密」,再也追問不出。當然,「轉崗工作」有時也算是一種懲罰,比如說從有權有錢的「實惠崗位」轉到清水衙門的閑職。但很顯然,這種「懲罰」罰不當罪,甚至有故意「保護幹部」之嫌——官員通姦遠非風流韻事這麼簡單,其背後可能「水很深」,追查下去說不定會牽扯出更多的官員,可能影響當地幹部隊伍的「穩定」。
可是,對涉通姦女廳官不予追究、助其平安著陸,看似息事寧人、維護了「穩定」,實際上既損害了黨紀國法的尊嚴、傷害了相關地方的公信力,更是在客觀上對某些醜陋現象起到了鼓勵縱容的作用。只有拿出實事求是、刮骨療毒的態度和決心,只有嚴格依法辦案、不姑息不遷就,才是反腐倡廉、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涉嫌通姦的女廳官們,通過獻身到底得到了什麼?是經濟利益,還是破格提拔?她們是只抱了斯鑫良一個「粗腿」,還是八面玲瓏、左右逢源,像此前曝光過的某些女性那樣甘當「公共情婦」?不管涉及到誰、涉及到什麼事,都應徹查真相、不留糊塗賬。涉嫌通姦的女廳官們去哪兒了?真相不出,追問就不會停止。



誰是最講政治的律師     作者:司馬當的博客
我去一家律師事務所,拜見律師朋友A,正好遇到一個大款在與他談律師費。
大款抽著煙,一邊誇耀自己如何富有,一邊要求律師降低律師費,他說:「你可以問問張××、趙××、這幾年我請他們打官司支付了多少律師費?如果你能把律師費降一半,我們以後會給你介紹更多的客戶和案件。」
A律師只是默默地聽那位大款說話,很少說話,待那位大款停了下來,他才輕輕地問一句:「那你這個案件為什麼不找張××或趙××了呢?」
大款楞了一下,然後說:「不是你對這種案件很有研究,勝算的把握比較大嘛!」
A律師說:「這就對了,你請我是考慮到勝算把握的增加,因為律師當中有『協和』,也有『莆田系』。但你去協和醫院去看病會與醫生講價錢嗎?而且莆田系的醫院收了你的錢也未必能治好你的病。」
最終那位大款只好按A律師的條件,在委託代理合同上籤了字。
大款走後,我與A律師聊起了中國律師的現狀。
A律師說:「中國律師現在大致可分為三類。一類是死磕派律師,就是堅持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惜得罪公、檢、法和政府,這些律師才是真正的律師。但他們多被司法行政機關「清除」出了律師隊伍,至少也被抓捕過或約談過。第二類是勾兌派律師,他們不願意學習、研究法律,全靠與公、檢、法里的敗類勾結,作權錢交易,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出賣委託人的利益。比如那些不顧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反對,受有關方面指派偏要去充當「辯護人」的律師們,他們完全背離了律師的職業道德,是中國律師中的敗類,徹底沾污了律師的這個名稱。第三類是迷惘派律師,過一天是一天,不知中國法治道路還能不能走下去?最終律師這個行業會不會被取締?」
我接過話茬兒說:「是啊,看上面這個架式,不最終消滅律師這個行業是決不罷休的。事實上目前的這個律師制度已經不是真正法治意義上的律師制度了,它是把律師當作中國特色司法制度餐桌上的一束假花,中看不中用。本來律師制度的設立,是為了維護私權,與公權依法抗衡,但有些權力者讓律師顧大局、講政治、聽領導的話,就是讓律師徹底放棄自己的職責,與公權力同流合污。如此下之下,何談保護私權與公權抗衡?律師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A律師說:「最近有律師聯名要求撤銷司法部最近作出的《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還有人提出要罷免吳愛英部長,這正是律師們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力,對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批評,但司法行政部門如臨大敵,肆意向簽名的律師施壓,成何體統!」
我說:「他們從根本上背離了習總書記和黨中央依法治國的方針,讓許多不明真相的老百姓以為他們的行為就是黨中央同意或默許的,從而讓老百姓對黨中央失望。他們才是吃共產黨飯、砸共產黨鍋的敗類!」
A律師說:「是啊,我們一定要緊密團結在習近平為首的黨中央周圍,為了不忘我黨初心,維護社會主義法治,與他們作不懈地鬥爭!」
我說「對律師而言,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是最大的政治。依法死磕的律師,才是最講「政治」的律師。」他們是在用生命維護黨中央依法治國的英明決策!

毛澤東在1954年憲法討論會上的講話:
       「我們不少同志,就是迷信憲法,以為憲法就是治國安邦的靈丹妙藥, 企圖把黨置於憲法的約束之下。我從來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憲法,我就是要破除這種憲法迷信。」「國民黨有憲法,也挺當回事,還不是被我們趕到了台灣?我們黨沒有憲法,無法無天,結果不是勝利了嗎?」「我們偉大光榮正確的黨也是歷來不主張制定憲法的,可是,建國后,考慮到洋人國家大都制定了憲法,以及中國知識分子還沒有完全成為黨的馴服工具的情況,為了改造和教育人民群眾,鞏固黨的領導,還是要制定憲法的嘛!」  「制定憲法,本質上就是否定黨的領導,在政治上是極具有害的!」「當然啦!憲法制定是制定了!執行不執行,執行到什麼程度,還是要 以黨的指示為準。只有傻瓜和反黨分子才會脫離黨的領導執行憲法。 「在不得以而為之的情況下,我們一定要化害為利,最大限度的縮小憲法的約束,堅持黨的領導。當然啦,將來如果有一天條件成熟了,有人提議廢除憲法,永遠不要制定憲法,我會第一個舉手的,不舉手的肯定是國民黨


不能逼人認罪,「央視認罪頻道」要停播?  
                              來源:秀才江湖網易博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意見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完善訊問制度,防止刑訊逼供,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關於五部門出台的這個意見,我想到一句話——「認真你就輸了」。它們姑妄言之,我們姑妄聽之,就像一個屁,放過了就算了,放的時候驚天動地,放過之後無聲無息,僅此而已!如果你認真了,相信意見出台之後,中國就沒有刑訊逼供了,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任何人都不會被確定有罪了,那你就太幼稚了!
    「意見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這一條央視首先就不會同意,不會遵守。五部門出台這個意見,如果真的實行,「央視認罪頻道」怎麼活?豈不是要停播了?逼人上電視認罪,央視經常干這個活,經常有人被抓后,未經審判,馬上被迫上央視認罪,承認自己犯了「山洞癲婦罪」、「尋釁滋事罪」諸如此類的罪行。有人建議中央電視台改稱「央視人民法院」,顯示它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與法院旗鼓相當,能使人「供認不諱」,能宣判一個人有罪。我的很多堅持為民主抗爭的朋友都上過央視認罪頻道,經常說真話抨擊朝廷的我戰戰兢兢,如履薄冰,不知道下一期認罪節目的主角會不會是我。
    出台這樣的意見,請容我爆一句粗話,純粹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不得刑訊逼供,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本來就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何須另外說明?簡直是對法律精神的褻瀆!如果「不得貪污,不得強姦婦女,不得拐賣人口」這類天經地義的事情,還需要有關部門出台意見,這個國家無疑是個荒唐的國度,這個朝代無疑是個貪污、強姦等盛行的朝代,讓人莫名其妙、匪夷所思。
    有法不依,有令不行,如果是屁民,肯定會被嚴懲不貸,但是如果是統治者極其爪牙,一般就雲淡風輕、平安無事。央視逼人認罪,衙役刑訊逼供,是為了統治階級的利益,是為統治階級打擊異己、江山永固,是為主子忠心耿耿、效犬馬之勞,自然不會有事。之所以今天發個規定,明天出台意見,不過是掩人耳目、假心假意,讓人相信他們罷了。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你們自己不遵守法律,怎麼能讓老百姓遵守?你們自己踐踏法律的尊嚴,怎麼能讓老百姓相信法律是神聖的?有法不遵,自己不以身作則,就算再三令五申,也是放屁一樣,自說自話,不必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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