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一封張靚穎母親張桂英女士的公開信在網上引起熱議,信中張媽媽明確反對女兒和馮軻的婚事,她表示馮軻騙了女兒當小三,而且生活作風不檢點。張媽媽還表示馮軻和女兒結婚只是為了控制女兒的財產並不是真正的愛女兒。
對此馮軻下午髮長文回復,他表示首先要向張靚穎的母親道歉,之後他在文中對於張母的指責一一做出了回應,最後馮軻稱要用一生去珍惜張靚穎的好和她的善良。
原文如下:
在生活中,我已經改口跟靚穎一起叫媽媽,但為了方便大家閱讀,我在本次回應中以靚穎媽媽稱呼。
首先我要向靚穎媽媽致歉,讓她巻入一場風波,社會對於八卦事件的追逐效應,將打擾到老人的生活。
其次我有六點解釋:
一,與媽媽關於婚禮舉辦地和舉辦時間的溝通一直都有,但我們確實還沒有及時把正式的邀請函送達。之前也一直在跟媽媽溝通關於結婚的相關事宜,靚穎希望能夠用時間用誠意用耐心去獲得媽媽的祝福。昨天的媒體搶先發布也純屬意外,原本我們這次婚禮是想低調進行,結果昨天被媒體搶先曝光。可以說,我們所有的親朋好友也都是從媒體得知的,在此一併向各位親朋好友致歉。
二,關於財產問題。我已經於2015年11月25日,經過北京漢坤律師事務所公證,所有馮軻婚前婚後財產,均歸屬於張靚穎與馮軻共同所有,所以少城時代的股權變更與否,並不影響我和靚穎兩人的財產歸屬。(見附件)
三,依然是關於財產問題。早在我們做這份財產公證前,我多年前親筆撰寫的一份《意外身故遺囑》上明確規定:如果馮軻遭遇意外,身故后名下所有遺產,均歸屬張靚穎。這份遺囑原本是屬於絕密文件,但靚穎媽媽於2014年夏天在我的保險柜里看到這份文件,靚穎本人當時共同見證。此份文件我今天也正式向公眾宣布:依然有效。
四,關於我上一次婚姻的結束時間。此前多次澄清,今天再次聲明:我與前妻於2002年分居,之後達成離婚協議,各自開始自己的生活,並於2005年正式辦理離婚手續。分居期間,我一直住我父母家裡。我與靚穎認識是在2003年,一開始只是出於欣賞她,以為只會成為朋友,而我對所有朋友自我分居開始就表示我已離婚,以免需要解釋太多的隱私。所以一開始跟靚穎也是這麼說的,對於這一點,我必須向靚穎和大家鄭重的承認我的錯誤。而當我們真正在一起之後大約一年,靚穎偶然得知我未辦理完離婚手續,曾與我分開。但我太愛她,不想失去她,跟她長達幾個月的溝通,並由父母作證我確實是在走法律協議流程,分居並住在父母家裡,也證明確實是因為法律狀況不能及時辦理完離婚手續。最後贏得她的理解,才繼續與我交往。此前,靚穎為了保護我的隱私,不曾對外透露半句。但我作為她未來人生的另一半,我不能再讓她承受這些。她已經承受了太多。
五,關於少城時代的股權變更。從少城時代註冊成立之日起,我就是公司的實際經營人,靚穎是公司的最重要藝人,我們共同持有公司股權。在經過我們婚前婚後財產均歸屬雙方共同擁有的公證之後,考慮到公司實際發展融資需要,最終將股權調整為靚穎佔40%,我佔60%。我理解的是,無論我們分別佔多少,只是為了經營和融資需要,本質上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六,關於靚穎的事業發展。為靚穎籌備了八年的首張英文專輯,集國際一流音樂製作和發行團隊,僅製作費就超過400萬美金,在傳統唱片不景氣的情況下,我們不計回報投入巨資,就是為了靚穎的夢想。
靚穎在2005年的比賽中一舉成名,對於我們的感情,她沒有因為外部條件的改變而產生任何改變,甚至在比賽還沒結束的時候就跟記者表明「我有一份穩定的感情」。這也是她讓我無比認定和感動的地方。後來,我們來到北京開始我們共同的事業打拚,一待就是十一年。忙碌當中,我們有過爭執,有過疲憊,有過誤解,但我們還在朝我們的幸福走著,也已經走到了2016年。
在我的心裡,我認定不會再找到比靚穎更好的女孩了。所以我會用我的一生去珍惜她的好,她的善良。我在此保證,我對於靚穎的愛走過了13年,接下來我們將開始婚姻的歷程,這一切經得起時間的考驗。當然,我會盡我的全力,跟靚穎媽媽繼續做溝通,希望能夠獲得她的信任,能夠讓她相信,我是真心真意的愛靚穎。也請所有看到這封信的所以朋友們,共同為我見證!
Michael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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