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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宣揚「港獨」 港青的自由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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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貝love 發表於 2016-8-18 11: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標新立異幾乎是年輕人的特質,喊出「港獨」之後,似乎一直以「民主」為主要訴求的泛民主派都黯然失色,沒有什麼主張比「港獨」更激進更超前更值得洋洋得意的了。大多數人越說「港獨」不可行,年輕人就越要試一試,以此證明香港享有的自由。


香港人爭取普選的佔中運動失敗之後,社會陷入失落。因支持獨立被選管會禁參立法會的梁天琦說,過去人們對一國兩制有信心,但現在絕望了。於是,第一個港獨政黨香港民族黨成立、第一場港獨集會舉行。7月24日,首次有關港獨的民意調查顯示,17.4%的受訪者支持港獨,且越年輕、教育程度越高,越支持港獨。這讓人們有理由擔心年輕世代的身份認同問題。


新近成立的本土組織「學生動源」呼籲中學生在學校成立本土關注組及參選學生會,以學生會資源及權利於校內宣揚香港獨立。截止8月16日,成立關注組的學校已經增至17間。讓「港獨」進入校園,或令年輕人的思想更為激進。





有鑒於此,8月14日,香港教育局迅速回應稱:如果有教師在校園「鼓吹港獨思想」,須承擔相關責任和後果,包括有機會被當局「檢討其註冊資格」。


16日,特首梁振英稱:「(港獨)不是言論自由問題,而是一個是非立場問題,應引導學生往正確方向討論問題。」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表示:主張「港獨」者不可以進入兩個地方,包括「政權機構」如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亦不可以進入中小學,「不能毒害我們的孩子」。同日,教育局長吳克儉與「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會面,討論應對「港獨」宣傳入校的問題。


只是,政府和中聯辦的表態並沒有在社會引起很大共鳴。


一、法理依據。有質疑教育局取消「鼓吹港獨」教師資格的法律依據,因為除《教育條例》規定行政長官和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有權利管制政治敏感議題的討論外,並無哪條法律可以限制「港獨」的討論。《基本法》雖然第一條就規定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領土,但《基本法》在香港類似於憲法性質,只可規管其他法律,很難規管個人。


二、言論自由。教師用「頭上懸劍」來形容教育局的新舉措,認為「如果對港獨利弊的客觀討論都不允許,這很可能是干涉言論自由。」對此,教育局發言人批評:這是混淆了「宣傳港獨」和「討論港獨」的區別。教師可以引導學生辨明「港獨」的利弊,但倘若老師在校園內「鼓吹港獨」,則是違背專業精神,教育局對其追究責任亦是合理。如果教師自此不敢提到「港獨」,就不是政府的言論不合理,而是教師在自我審查了。


青年一代當初反對政府灌輸而發起反國教運動,如今卻認為「港獨」是言論自由;政府說什麼都是「洗腦」,卻覺得「港獨」可以聽聽。


政府的公信力降低,措施不論合理與否都有人反對,這顯示著重啟政改的必要。另一方面,香港如今的社會氛圍泛政治化不是沒有原因,各方勢力都需要認真檢討,但「港獨」的提法卻絕非順理成章。


也許杜絕「港獨」進入校園,需要更明智更能凝聚人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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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貝貝love 發表於 2016-8-18 11:2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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杙榕橡 發表於 2016-8-19 03:10 | 只看該作者
港獨不了解,但是民主 自由 憲政是人的嚮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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