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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聲音 | 立刻回應質疑,是韓春雨必須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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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16-8-5 23: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6-08-05waterboy科研圈

  近日,有網有在知乎上提問:如何看待 7 月 29 日多國科學家表示無法重複韓春雨實驗,建議 Nature Biotech 介入?  對於這個問題,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的研究人員 waterboy 基於自身經歷,給出了詳細回答。本文由 waterboy 的回答整理而成,由作者授權刊發。轉載請聯繫原作者。

  作者觀點

  

  · Nature 規定作者對文章的一切質詢必須立即(promptly)作出回復。這不僅是責任,更是明文規定。

  · 韓春雨的做法讓他現在處於非常不利的位置。雖然他仍然是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 NBT 和河北科大按照步驟進行核實處理,並不代表其他人就不該發表自己的看法。無論內行外行的看法,只要合乎邏輯,都會對揭示事情真相起到積極的作用。

  撰文 waterboy(約翰·霍普金斯大學)

  我的回答發表后,評論里有這麼一個評價:「權利和義務,韓春雨只有提交真實有效結果的義務,沒有立即應答解決問題的義務。如果是真的,晾他們幾天又如何?不要給我說什麼學術圈的規則,韓的 funding 中沒有這種要求。沒有就是沒有。」

  那麼,真的沒有這個義務嗎?

  對於已經發表的論文,Nature 對通訊作者的責任(responsibility)有明確的說明:

  Nature:

  Authorship : authors & referees @ npg

  Corresponding author - responsibilities after publication

  The journal regards the corresponding author as the point of contact for queries about the published paper. It is this author's responsibility to inform all coauthors of matters arising and to ensure such matters are dealt with promptly. The name and e-mail address of this author is published in the paper.

  Nature 將通訊作者認定為有關所發表文章一切質詢的聯繫人。通訊作者有責任通知其他作者有關文章的質詢,並保證問題得到立即解決。通訊作者的名字和email地址在文章中列出。

  這清楚地說明,研究人員在自己的成果發表以後,是有責任為 follower 解決問題的。如果他/她覺得技巧絕密,有商業價值,完全可以選擇不公布,絕大部分公司的研究就是這個性質。但是既然你選擇了公開發表,你就有責任解答質疑。責任尚如此界定,又怎麼能說韓春雨沒有相應的義務呢?

  我曾經跟過一個賓大的神經生物學實驗室的實驗,重複他們的實驗,但是得出來的結論相反。我去信詢問實驗細節,感覺對方比我還著急,直接把手寫的 protocol 掃描了發過來,包括所有的試劑的生產廠家和批號,還給出了十幾條可能出現問題的地方。過了一周,對方又主動發信過來問重複出來沒有,如果沒有的話還有某某某某實驗室重複出來,你可以從他們那裡獲得更客觀的意見,如果需要什麼質粒或者酶我們可以發給你。

  還有一個例子是 Jennifer Doudna。這裡有兩張 Doudna 在霍普金斯講座的照片。Crispr 不是我的方向,我只是去聽聽臨床方向,以及看她如何提及正在和她打官司的張鋒。現場一屋子滿滿當當連站的地方都沒有,比我晚來的人都被分流到隔壁一個同等大小的演講廳去看視頻直播了(據說也塞滿了)。Doudna 在回答每一個實驗細節相關問題的時候都非常詳細,一旦自己不是特別肯定,就說會後請給我 email ,我把細節材料發給你。

  

  

  有人說賓大這個是極端。但事實上,這只是個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 case。極端的情況我見過的有二。

  一個是自己的。我做實驗需要的一種果蠅抗體,是由瑞士一個實驗室自製。我前後要了三次,第三次人家直接把剩下的 batch 全給我了,200ul。一抗 200ul 是個什麼概念?1:500 我做個幾年都夠了。

  另外一個例子是生化的一個哥們,老闆沒錢,他就靠著跟一些文章的作者要抗體要菌種,做了五年畢業了。

  我現在所在的實驗室的老闆是 PD 方面的大牛,他在霍普金斯佔一層樓。老闆對於實驗筆記和實驗記錄要求極其嚴格。我剛來面試的時候還問過這個問題:為什麼如此強調記錄?老闆說,我們的研究基本上在是最前沿的(驕傲臉),被人質疑是常有的事。前一陣還有人質疑我們在2005年發的一篇文章的實驗。雖然當時做實驗的那個人已經離開我們實驗室好幾年,但是我們翻閱過去的實驗記錄,48小時內就提供了答案。

  

  為什麼要擔負這個責任(或者說義務)?

  首先,韓春雨的方法只是層出不窮的基因編輯方法中的一個。想跟已經證明自己的 Crispr 競爭,搶佔陣地,必須拉起自己的隊伍。而這些一開始就跟進的實驗室,花的是自己的經費,花的是自己的時間,具有最強的動機,原本是韓最能團結也最該團結的力量,是最具潛力的盟友。如果這些團隊付出了金錢和精力卻毫無收穫,原作者一聲不吭甚至說你有本事告我去,生生把隊友擠到其他已經出現或者正在出現的新技術那邊去。看看過去倒下的計算機語言,瀏覽器領域,這種支持跟不上導致潛力產品倒下的並不少見。

  再一點,任何基因編輯方法最終都是為了產品服務,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醫療。基因編輯工具是醫療領域最具潛力的工具之一,有無數病人在等待它的成熟。中國惡性癌症每6秒死1人,心臟病每8秒1人。相應的研究快一點解決問題,直接拯救的就是更多的生命。長時間不做有效回應,是在浪費本來可以投入到其他方法發展上的人力物力。

  現在,韓春雨的最佳解決方案,應該是趕緊出來詳細解答。提問的人裡面牛人也很多,不少團隊的科研能力也很強。此外,河北科大最好也不要袖手旁觀,最好參照小保方晴子事件中 RIKEN 的做法,給定時間內重複實驗,並全方位監控實驗過程。這種事情不可能由 Nature 的專家組來做,Nature 也根本沒有這個編製,一般都是由 Nature 知會所在單位的倫理委員會處理。然而,這麼做對科學家可能是一種恥辱,說明你的可信度已經很低了。

  最後借用 Nature 的一段話: When it comes to research misconduct, burying one's head in the sand and pretending it doesn't exist is the worst possible plan. Nature Chemistry. 「They did a bad bad thing」, May 2011.

  當研究出現問題的時候,把頭埋在沙子里裝作什麼都沒有發生是最糟糕的選擇。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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