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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郭美美九大疑問,她最後陳述說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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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6-7-21 04: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澎湃新聞

  

  網友拼出的郭美美受審表情 (圖片來自微博網友@老茂)

  澎湃新聞記者 付丹迪 邢丙銀

  郭美美被判了,有期徒刑5年。

  9月10日上午,郭美美、趙曉來涉嫌開設賭場案將在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自去年7月9日因參與世界盃賭球活動被北京警方抓捕,時隔一年多后,郭美美終於面對法庭的審判。

  據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 9月10日晚上6時左右消息,審判長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郭美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趙曉來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據新華網報道,檢察機關主要指控郭美美有兩樁犯罪事實:一是2013年3月,郭美美夥同其外籍男友康奈德、呂某開設賭場,賭資數額共計人民幣40萬元;二是2013年6月與7月,郭美美、趙曉來夥同陳某、呂某,先後兩次開設賭場,賭資數額共計人民幣173.9萬元。

  據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東城法院 消息,被告人郭美美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但對指控的罪名有異議,認為自己構成的是賭博罪,而非開設賭場罪。公訴人對郭美美進行訊問,郭美美陳述了其在北京租房、組織牌局等事實。

  被告人趙曉來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承認其在賭場刷卡的事實。公訴人對趙曉來進行訊問,趙曉來交代,他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了pos機,通過呂某(另案處理)進入賭場,之前與被告人郭美美並不認識,也沒有參與玩牌。

  下午1點30分,審判長宣布繼續開庭,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被帶上法庭。合議庭經評議認為,郭美美在偵查階段的訊問筆錄不存在非法取得的情況。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證人證言、辨認筆錄、現金支出憑證及交易明細、簡訊記錄、手機勘驗檢查記錄等證據。證實郭美美組織賭博、實行「抽水」及多次以電話、簡訊等方式威脅欠款人償還賭博欠款的情況。

  在公訴人出示的多份證人證言中,參賭人員指認被告人郭美美多次組織賭博,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犯罪行為。郭美美表示,證言不真實,自己不認識對方。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無視國法,開設賭場,情節嚴重,其行為共同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9月10日下午18時左右,審判長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郭美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趙曉來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除了開設賭場罪的案情本身,以下九大問題最受網友關注。

  1.誰公訴,誰審理?

  澎湃新聞獲悉,郭美美、趙曉來開設賭場案的公訴人有四名,分別是:姚志剛、李丹、譚珍珠、幺嵐。

  而法院負責審理的合議庭成員有三名,分別是:主審法官林梅梅、審判員黃艷淼、人民陪審員趙強。

  值得注意的是,郭美美案的主審法官還曾審理過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和高曉松酒駕案。

  2.同案人趙曉來是誰?

  據新華網報道,趙曉來系通過朋友介紹和郭美美相識,並為她開設的賭局提供POS機資金結算和轉賬支付服務。

  在2013年6月與7月的兩次賭局中,趙曉來明知郭美美開設賭場,仍為其提供資金結算服務,使用POS機為參賭人員結算賭資共計人民幣103萬元。

  郭美美於2014年7月9日被公安機關查獲,趙曉來於2014年9月27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涉案贓證物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

  因此,趙曉來此次也一同被起訴。

  3.其他涉案人員如何處理?

  檢方指控的兩樁犯罪事實中,第一次是郭美美夥同其外籍男友康奈德、助理呂某開設賭場,第二次是郭美美、趙曉來夥同陳某、呂某開設賭場。

  除趙曉來與郭美美一併列為本案被告外,康奈德、呂某和不知身份的陳某三人均被另案處理。

  另據報道,康奈德目前狀態是外逃,尚未歸案。

  4.案件中為何沒有性交易問題?

  警方一度調查過郭美美性交易問題。據新華網報道,辦案民警介紹稱:「郭美美通過網上聯絡、熟人介紹及主動搭訕等多種方式,多次與人進行性交易,每次的價碼達數十萬元。」

  丁金坤律師認為,性交易一般是指賣淫嫖娼,雖然性交易本身是違法的,可被處以拘留、罰款、收容教育,但這些都屬於治安處罰,不屬於不是刑事案件,故檢方沒有指控。

  5.庭審為什麼不涉「乾爹」與「紅會」?

  對於郭美美,網友最關注的還是其「乾爹」和「紅會事件」。

  丁金坤律師表示,根據刑訴法規定,對於被指控的罪外,被告人有相對沉默權,即對案件無關的問題,可以不回答。郭美美受指控的罪名是開設賭場罪,庭審中她只需要如實供述開設賭場的事情,「也就是說,庭審中郭美美有權對紅會與乾爹問題保持沉默」。

  北京東城區法院也表示,只會就與郭美美涉案涉罪有關的事實進行審理,至於外界對涉及郭美美八卦的、與法律無關的私人信息的關注,不屬法院職權範圍。

  6.郭美美出庭為何不穿囚服?

  

  根據北京東城法院的直播圖片,郭美美在庭上身穿白色上衣、黑色長褲,並沒有穿囚服。對此,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 回應,針對網友關心的郭美美沒有穿囚服出庭的問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於刑事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裝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刑事被告人人權保障,彰顯現代司法文明,人民法院開庭時,刑事被告人或上訴人不再穿著看守所的識別服出庭受審。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針對社會熱議的被告出庭受審是否要穿「囚服」的問題,意見作出明確回應:「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最高法司改辦主任賀小榮曾表示,犯罪嫌疑人是被指控的對象,並未確定為罪犯,「不能給他打上符號、標註等有罪標籤。」

  此前,房祖名因為容留他人吸毒在東城法院受審、劉志軍因受賄、濫用職權案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審,以及雷政富因受賄案在重慶一中法院受審時均沒有穿囚服。

  7.郭美美為何被帶上「腳鐐」?

  

  

  根據現場傳回的直播圖片,郭美美被押解進入法庭前腳上戴有東西。有網友認為她戴的是腳鐐,專業人士澄清說,郭美美戴的叫腳鎖,也可稱為軟腳鐐。

  據北京青年報官方微博報道,其實這不是腳鐐,是兩腳之間繫上一根類似鐵絲的腳鎖。被告人被提押到法院接受審判的路上,為防止被告人逃跑、自殘等行為,會根據情況為被告人佩戴腳鎖。

  而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南方都市報從接近北京公安的人士了解到,郭美美今日所戴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腳鐐。真正的腳鐐,也被稱為「重腳鐐」,由於十分沉重,走起路來非常困難,一般是為重刑疑犯準備的。今天郭美美腳上戴的叫「腳鎖」,鏈子是外包膠皮的鋼絲,兩邊有兩個類似手銬的環狀物固定在腳腕上,中間由一截類似電線的繩索連接,也叫「軟腳鐐」。這種「軟腳鐐」是北京法院吸取近年來國內其他法院在提押時發生被告人脫逃、自殘等事故教訓採取的一項既能保證安全又非常人性的新措施。「軟腳鐐」由北京市高院法警總隊統一配發,除死刑犯須戴傳統「重腳鐐」外,非老小病殘等特殊情況的被告人在提押時,均要戴「軟腳鐐」。在法庭受審時不再戴,會解下,但在提押途中必戴,防止脫逃自殘。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律師王甫表示,這種輕巧的約束性「軟腳鐐」可以在不傷害被告人身體的情況下,最有效地防止脫逃等情況發生。「而事實上,國外一些國家近年來也習慣使用這類戒具約束疑犯,應該說,北京相比於國內其它地方,更接近於『國際潮流』,的確是進步了。」

  不過,丁金坤律師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採訪時則認為:「郭美美案是一起普通案件,也非重罪,不必使用戒具。擔心其逃跑嗎?太不自信。其次,戒具應該是對有可能逃跑的被告人使用的,且在法庭上應該解除。」

  8.郭美美最後陳述說了什麼?

  據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 發布,郭美美最後陳述求輕判,郭美美:在我被羈押的時間裡,我知道自己錯了,非常後悔,希望法院可以看在我第一次犯,給我輕判。同案犯趙曉來則表示:我由於自己交友不慎,不懂法,給我帶來了深刻的教訓,請法庭給我一次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我錯了。

  9.郭美美案開審為何等了一年多?

  

  郭美美開設賭場案的開庭距離郭美美去年8月20日被批捕,已有1年多的時間。一些網友疑問的是,郭美美涉嫌開設賭場案進入審判程序為何歷時1年多?

  去年8月20日,郭美美被東城區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依法批准逮捕。2015年5月22日,郭美美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東城檢察院起訴至東城法院。5月28日東城法院正式受理郭美美、趙曉來涉嫌開設賭場案。9月10日,郭美美涉嫌開設賭場案將在法院開庭審理。

  據北京晚報此前報道,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龐理鵬律師分析認為,該案的延期和退補都是合乎法律規定的,未超過法定時限。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重大複雜案件在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延長二個月。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據此前媒體披露,郭美美案曾在今年春節至三四月間,兩次被檢方退回補充證據。按照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退補的時間為期一個月,每個案件最多退補兩次。因此郭美美案延期符合法律規定。按規定法院在收到案件6個月後應該宣判,東城法院從收到案件後到開庭審理,至今尚不足四個月,符合法律規定。

  為何郭美美案在批捕1年後才進入審判程序?

  據北京晚報報道,龐律師認為,郭美美所涉罪名為開設賭場罪,一方面該罪的涉及面較廣,牽扯麵較大,給案件的偵查和審理造成了一定困難;而另一方面,由於此前郭美美涉及一些負面新聞而受到公眾及各大媒體的廣泛關注,這也使其案件變得複雜,影響大。基於以上原因,檢察院及法院必會在符合法定期限的前提下,對該案進行全面且詳盡的審查,以確保案件結果的公正及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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