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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被誤解的和被忽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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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6-7-6 00:3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閆曼:不對等權力意味著存在脅迫的可能性。地位不平等情況下無所謂「兩廂情願」,除非有一方作出主動規避。

  

FT中文網產業編輯 閆曼

  最近,南方日報一名記者,因為被自己的實習生指控強姦,已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案件還在調查中。

  這件事在中國的媒體圈內引發了一場不大不小的口水仗。幾乎所有的媒體人都在關注事情的走向。

  對於這件事,稍有邏輯思維能力的人,自然都不會得出「媒體人都是XXX」的一元式結論。圍繞這一點進行爭論顯然十分無聊。在我所在的幾個媒體群組中,大家爭來爭去,最後只剩下一點無法達成共識:強姦肯定是違法行為,那麼,跟實習生,甚至是上下級之間「兩廂情願」地談戀愛呢?

  權力不對等,談何「兩廂情願」

  「兩廂情願」說法的支持者們可以舉出一大堆媒體圈內「師徒」在工作中暗生情愫並步入婚姻殿堂的例子做佐證。但有些事情,我們對其司空見慣並不能說明那樣做就是正確的。

  眾多對此事呈戲謔態度的媒體人應該沒有意識到,媒體作為一個普通的職場空間,也一定存在著職場性騷擾甚至職務誘姦。而這樣的現象,在日常生活中,是否都被看作是才子佳人的風流韻事而一笑置之?

  就像職場中員工與上司的關係一樣,媒體里的實習生與其「指導老師」之間的權力是不對等的。「指導老師」可以決定實習生的出稿量、稿件署名權甚至職業去留。

  地位不平等的情況下無所謂「兩廂情願」或「自由戀愛」,除非有一方作出主動規避,比如辭職或者終止實習。不對等的權力意味著存在脅迫的可能性,暴力形式的脅迫便是強姦,但更多時候,這種脅迫極有可能以非暴力的「職務誘姦」的方式進行。

  從既往的媒體報道中可以看出,這種情況在高校也多有發生,譬如涉嫌誘姦女學生的廈門大學吳春明、北大余萬里,倆人都被處以開除黨籍、撤銷教師資格的處分。但巧的是,在那時,針對師生戀愛到底是「誘姦」還是「佳話」,就曾經引發過一番爭論。

  紛擾的爭論或許表明,整個社會對職場性騷擾甚至職務誘姦認識依然模糊,就連常報道此類事件的媒體人也不例外。

  職場性騷擾,法律依然缺位

  這或許跟相關法律規範的缺位有關。高校教師對學生進行性騷擾或者發生不正當關係雖然被列入教育部的「紅七條「,但「紅七條」也只是一個師德規範條例。而相關的勞動法規雖對職場性騷擾有所提及,也並沒有對其具體定義以及相關用人單位的責任進行明確的界定,可操作性並不強。

  這樣的情形與歐美非常不同。在歐美,無論是公司還是高校,如果性騷擾發生在權力不對等的雙方,處於權力優勢的那一方便是責任方。對於公司來講,這意味著要支付天價賠償金,而對於高校導師,則可能導致自己學術生涯的毀滅。

  這也是為什麼歐美公司會對職場性騷擾十分警覺,並作出種種規範,而歐美高校的教師,也十分注意同自己的學生保持距離,不留下被誤解的空間。

  比如我在境外留學期間,考試結束后,按照跟一位教授(異性)郵件約定好的時間在他辦公室見面。當我按約定時間到達時,正值課間,十分吵鬧,於是我進辦公室后習慣性地將門帶上。這時老師特意起身將辦公室門打開,並向我不好意思地笑笑,我隨即明白了他的意思。

  有了明確的法律界定,自然會引起社會對職場性騷擾的警覺,落實在現實生活中就會自覺規避一切可能引起爭議的行為。盡量避免異性學生和下屬在封閉空間獨處的自覺,看似刻板,卻也是最優選擇:既保護了弱勢方不遭受性騷擾,也減少了強勢一方被偽報性騷擾的幾率,可以說是一種雙向的保護。

  法律或有缺位,但職場有職場的規矩,媒體也不能例外。從這一點看,能不能跟實習生談戀愛,其實是個偽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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