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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書店事件」的六大謎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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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xuemei 發表於 2016-7-1 09: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銅鑼灣書店事件」的六大謎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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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甄言撰寫2016-06-24 02:26:39
多維新聞

林榮基現在成了很多香港人的「英雄」,但他稱自己不是英雄,肯為這個事件上街遊行的幾千港民才是「真英雄」。他並強調,自己能於本星期內「見埋傳媒」,便開始工作;若找不回與圖書相關工作,便去「送外賣」,他只想重過正常生活,做回一個普通港人。

「失蹤」八個月之久的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取保候審返回香港后 ,以一場石破天驚的記者會詳陳了失蹤期間,在大陸遭遇的種種,從拘押、提審、被拍片、被要求指認禁書訂戶資料等全過程,並以決絕姿態推翻了此前的「認罪」行為。即便他想要回歸正常生活,但圍繞這個事件的謎團始終還是會被人提及,比如他究竟是否違法了,大陸執法部門是否違規羈押與限制他自由了,一國兩制是否被壓縮了……

在記者會上,林榮基多次強調內地執法人員如何對自己「執法」,又是如何在「有導演有台詞」的情況下被迫「電視認罪」。但林榮基在整個過程中避開了一個關於他自身的問題,即是否確違反了大陸的相關法律。

疑點一:林榮基是否違法了大陸法律,大陸又是否壓制了香港出版自由?

在記者會上,林榮基多次強調內地執法人員如何對自己「執法」,又是如何在「有導演有台詞」的情況下被迫「電視認罪」。但林榮基在整個過程中刻意避開了一個最為根本的問題,他是否確違反了大陸的相關法律。


6月16日林榮基高調召開記者會控訴被大陸當局調查經過,但外界疑慮難消(圖源:Reuters/VCG)

其實,林榮基在記者會上也間接承認了一些事實。比如林公開表示,不後悔向大陸郵寄那些非法的書籍,所以不想「出賣」那些郵寄讀者的名單。但根據大陸警方早前公布的信息,林榮基在2012年9月就曾因為攜帶書籍進入大陸而受到了羅湖海關的行政處罰。此後也以偽裝封面等辦法,郵寄給大陸購書人,甚至在內地申辦的銀行卡收取書款。

只是香港當下的焦點不在於林榮基是否違犯了大陸的法律,在於大陸執法是否恰當,執法過程中是否保障了人權,大陸這種執法就是為了打擊書商的非法經營,更為重要的,是否侵犯了一國兩制與港人的自由。

如果林榮基在法律上被認定違反大陸的相關法律。那麼,大陸對他本人的執法方法是否觸動了一國兩制的根本,是否限制了香港人的出版自由?從法律角度講,大陸的確沒有直接在香港壓制出版自由,但在情理上的確給香港的政治八卦書籍的出版與發行造成了「威懾」。銅鑼灣書店事件,只有不斷披露更多的細節,才能判斷政治與法律上究竟對香港與一國兩制帶來了怎樣的影響,是否如林榮基所說,「觸及香港人的底線」。

疑點二:李波是「非自願被帶返內地」,還是以「自己的方式」前往大陸?

在這一問題上,兩位當事人的說法南轅北轍。林榮基說,李波透露自己是「違反自己意願被帶走」,而且「希望儘快結束這件事」,「上面(中央政府)要求他(李波)辦完公司業務要返回去」,但並無具體說明被何人帶走。

而李波則反駁道,自己(在與林會面時)根本沒提及怎樣返回內地,更沒有跟他說過「非自願被帶返內地」或類似的話。捲入銅鑼灣事件之後,李波則多次自稱是「用自己的方式偷渡去協助調查」。而林榮基則回應,李波是因為家人原因不願意承認自己是被脅迫去大陸的,可以理解他的這種心情。

孰是孰非?外界不得而知。但香港絕大多數民眾從情理上認為李波是被迫的,大陸執法部門跨境執法的可能性很高。但情理不能代表證據,如果李波此後依舊堅稱是自願返回大陸,從法律方面講,當事人的口供是至關重要的。那麼事實最後的真相是什麼,或許隨著時間的推移,只有歷史能解開。

疑點三:林榮基在韶關是否被完全限制自由,喪失基本人權,還是另有原因?

林榮基稱今年三月開始被安排逗留在廣東韶關,還獲准在圖書館工作。林聲稱在此期間被監視居住,限制自由。但他的朋友,韶關圖書館館長陳偉清說述,早前還與林一起到韶關丹霞山旅行及拍照。「空閑時,陳偉清邀請他到辦公室聊天,他說自己很愉快,韶關很宜居,很喜歡韶關,更想在這裡買房長期居住。」在得知林榮基返港之後的說法,他公開宣稱要與林榮基當面對質。

林榮基在韶關期間是否被完全限制了自由,甚至連接打電話都要報告大陸執法人員?查閱大陸相關法律,如果他真的被大陸警方列入取保候審或正被調查期間,每日向當地警方報備是正常的法律程序。作為一名港民,他是否真的被完全限制自由,甚至與家人與朋友的正常溝通都要被監控?這些都需要更多的信息披露來印證。

疑點四:為何這麼久不聯絡家人,還是自己不願意聯絡?

過往在內地涉嫌違法的港人,大都能夠在「消失」一段時間內致電家人或朋友,大陸的法律也有相關的法律程序,特別是針對國外人和港台人,超過24小時羈押就要通告大使館或駐大陸機構,否則就會引來麻煩的外交風波。

根據林榮基講述,他在被調查之初被迫簽署「答應放棄通知家人」及「不聘請律師」的書面協議。單林「女朋友」卻另有說辭。胡表示,直至去年10月,她與林榮基被內地公安機關拘捕,辦案人員告知他們有聘請律師的權利,當時胡女考慮到林榮基有家庭,上有七旬父母,下有小孩,兩人不想讓家人知曉他們之間的關係,便提出不聘請律師,也不告知家人,只想儘快解決事情。

書店業務經理張志平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今年3月與林榮基在深圳飯局見面時,林亦曾指自己與家人不和,希望公安幫助他在內地解決生活上的困難。

從正常邏輯上分析,林榮基在廣東韶關圖書光臨時幫工的幾個月,即便被監視居住,也完全有時間和機會聯絡家人。基於此,到底林榮基是因為和妻兒關係不和、和「女朋友」一同被捕,所以才不聯繫家人,還是完全被限制了自由,「被迫不可聯繫家人」?

疑點五:大陸執法部門是否設置了專案組,還是中央級別的?

按照林榮基的說法,對方不是國安、軍人、派出所人員,但聽到他們是「中央專案組」的人。林榮基在接受西方媒體專訪時,認定是「中央專案組」在辦理此案。給出的理據是,「因為有一個跟我說的人,我由於2013年的時候帶書出關,他就做了個記錄的,我這一次也有看見他,他當時應該是國安局的,他現在可能是歸中央專案組的。」但李波在臉書上卻澄清道,這段期間,他配合調查的是寧波公安機關,沒聽說過「中央專案組」。

在中國內地,執法部門成立的專案組很多,在地方上就更不計其數。只要稍微涉及到較為嚴重的案件,或者對社會影響較大的事件,大都會以所謂專案組的形式予以查辦。相信包括港人在內,基本認為銅鑼灣書店事件,大陸幾乎肯定會設置專案組。但究竟是不是中央級別的專案組,單憑他一面之言,恐怕相當牽強。謎面只有在大陸公開這個事件的報告或官方新聞稿中或才能尋覓到痕迹。很難想象,事件發展到這種局面,大陸會繼續沉默。

疑點六:林榮基稱李波已複製了客戶資料交予「中央項目組」,為何「項目組」還要他到香港去取「硬體」?

林榮基在記者會上說,6月14日自己要求回港探望家人,但對方提出條件,要求他提交銅鑼灣書店的寄書記錄,製成硬碟帶回內地,交給對方作為呈堂證供。但緊接著,林榮基又透露,李波回港之後曾把寄書資料的硬碟帶回內地。內地現在已經有銅鑼灣書店讀者的訂書記錄,當中涉及500到600人,以內地人為主,涉事書籍有4,000多本。

李波隨後在臉書上指出,他沒有使用過銅鑼灣書店的電腦,也沒有影印任何顧客名單,不可能把名單交給公安。那麼,李波究竟是否將資料(或者部分)交給過大陸警方,大陸為何又一次要求林榮基回港提交寄書記錄?這樣的細節對整個事件的清晰也是非常關鍵的。

當然還有一些看起來不太重要的細節需要不斷澄清,才能更為理性的去分析與評判此次銅鑼灣事件的真相。解開了以上這些疑點,籠罩在香港上空的陰霾才能漸次退去,才能為中港正在解決的結構性問題清除一些不必要的障礙。無論如何,化危機於契機,這是最重要的政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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