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失明的民主就是大多數人的暴政-論林榮基事件民主與暴政

[複製鏈接]

14

主題

26

帖子

128

積分

貝殼網友一級

Rank: 3Rank: 3

積分
128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輸入簡體字,點下面回到香港嘅林榮基可以講系揚眉吐氣,意氣風發,不僅掂逃脫了對自己侵害大陸法律嘅走私行為所應當面臨嘅處罰,依靠踐踏內地法律嘅方式,搖身壹變居然成為了全港嘅「走私英雄」,反中鬥士,反「強權」鬥士。簡直和電影裏民族英雄黃飛鴻打敗洋人拳手呢般嘅揚眉吐氣,但系所有報道了佢嘅新聞嘅媒體網路,無壹例外選擇了忽略林嘅走私呢壹違法行為。
      
       媒體是壹個有趣的東西,為了奪人眼球增加曝光,總是能夠緊貼民眾的心聲,香港人愛鬧,看不起內地,認為內地政府強權的專制國家,媒體就緊跟潮流,將被大陸法律處罰的港民包裝成為「民族」英雄,即順應了「民情」,提升了媒體「形象」,又增加了市場曝光率,簡直是壹舉多得。但香港媒體這樣的局面恰恰給了壹大批自認為優越的「民主」人士壹個響亮的耳光。美國作家托克維爾在其自撰的《論美國民主》中提到,民主社會的大前提是人人平等,在這個前提下,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來自於多數人的意見,法律和政策的執行者是多數人的代表,壹旦出現個別與主流觀點不同的聲音,輕則被大眾孤立,重則被法律懲戒。當群體中的個體親自經手或者目睹了他人被明顯或不明顯的孤立和懲罰,就會開始懷疑自己的觀點立場,向大眾屈服,所有人即開始人雲亦雲,整個社會也允許也只剩下壹種聲音。當前的香港社會就是這麽個情況,是壹種被所謂大多數」民意"強奸的畸形社會。如果在香港地區,有人企圖為內陸地區的任何人任何事辯解,所遭受到屈辱的簡直比所謂的「當局迫害」還可怕,不僅經常有人用玻璃瓶問候妳住所,在妳家門前塗鴉然後po到網路,被各種行為藝術者街頭露醜模仿,甚至光天化日下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但事實真的如此嗎,托克維爾的《論美國民主》裏還提到,所謂民主人權、人人平等,是建立在妳我他的智慧和利益在壹個平等的維度上的,即人人的智慧水平和道德水平以及利益水平都均等,動機和出發點向善,這樣才能形成多數代表的作用,才能構成多數人代表的優勢,但實際人人的各方面的水平不均等,有些人水平低下觀點沒有價值,有些人動機不純,企圖藉此牟利,增加整治影響力獲得獲得其他方面的利益,那麽在這些帶頭分子的影響力下的多數人的意見的真理性、正義性就很值得質疑。

      在香港這種「民主」氛圍下熏陶的林榮基可以說不僅僅是清楚這壹點,簡直就是把民主這個工具玩弄於鼓掌之間。在香港,善用民主的工具,民意的砝碼,可以輕松數罪從無,可以既往不咎,可以忘記壹切不美好,因為香港人的荷爾蒙無處釋放,他們需要壹個假想敵,需要壹個鬥爭的對象,還需要壹個FIGURE,壹個可以代表他們憤怒的FIGURE。

        作為壹個跨境書商,壹個跨地區的businessman,強調自己不懂當地法律,拿無知當擋箭牌可以說都是在耍流氓,比如妳到阿拉伯不可能不知道女性不能開車和遊泳,妳到新加坡不可能不知道街頭不能隨地吐痰和丟垃圾,甚至在新加坡妳還不能做街頭低頭族,不能嚼口香糖等等。去到壹個地區無論是旅遊還是做生意,遵守當地法律和習俗都是妳的義務,當地法律不會因為妳的外地身份就赦免妳的罪行,不會因為妳的無知就當做沒事發生,當地群眾不會因為妳損害了當地習俗而對妳網開壹面,只會覺得妳這人怎麽這麽沒文化,沒道德,沒水平。比如前陣子內地遊客到港便溺事件,姑且無論對錯,香港人對這起事件的反應程度遠超出了任何人想象,與此相關的行為藝術活動持續了長達半年之久。妳覺得這樣對內地遊客就合理?港人入陸就可以橫行?而且從林女友對媒體的言論可以得知,林其實早已熟悉自己的行為是違反內地法律的,是肯定會被內地有關部門關註和處理的,但其不僅不收斂自己行為,還利用其內地女朋友協助他走私書籍,在收到打擊處理後,將所有責任推給內地女友,利潤則自己帶回香港,就是這樣壹個典型的醜陋的投機生意人嘴臉,壹個為了錢可以拋棄感情,拋棄家庭的唯利是圖的生意人,可以被「理性」、「自由」、「民主」港人選擇性的無視劣跡,而被包裝為壹個反中鬥士也是讓人很醉。又或許部分港人可能很早就醉倒在個別挑頭分子的酒糟裏了,用自己的青春和熱血、工作機會、家庭生活、親朋好友來換取別人的政治生涯。

        聰明的人總是在不斷想辦法解決各種難題,愚蠢又帶壹點小聰明的人喜歡引用別人的觀點看法當做自己糟糕處境的遮羞布,而真正愚蠢的人會吶喊,他們全部在街頭,召之即來呼之即走,而且素質很高,不會留下垃圾。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18 23:42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