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安婦」(英語:comfort women)是一個錯誤的用語。不僅如德國前總理施羅德所說,用它來指稱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軍隊制度性強迫徵召的性奴隸,太過委婉;而且它本身就有猥褻、污名與合理化等含義。希拉里•柯林頓在就任美國國務卿期間,曾主張改為「受強迫的性奴隸」(英語:enforced sex slaves)。2015年台灣「反課綱」運動期間,新版課綱中「被迫成為慰安婦」的「被迫」一詞產生爭論。首先,這個爭論發生在「反中國因素」的歷史語境之中,也就是很多台灣人認為當下反中國比反日本更急迫,甚至從後者借力來支持前者;其次,反對者也沒有意識到,即便有表示自願的「慰安婦」個例,也不能忽視軍國主義剝奪婦女人權的制度性逼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