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英文題目為「Why the Humanities Are Not Science",研究文學的英美學者或許會因之而聯想到李文(Harry Levin)也有篇題目頗似的論文。李文曾任哈佛大學比較文學系白壁德(Irving Babbitt)講座教授,並曾擔任美國比較文學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Comparative Literature)會長。該文最初發表於英國劍橋大學邱吉爾學院,標題《文學評論何以不是真正的科學?》(Why Literary Criticism Is Not an Exact Science?),時為 1967 年。李文這篇簡短的論述,筆者讀來頗感失望。他在文中認為,文學評論之所以難稱科學,是因為學界尚乏共識,故無法決定經由研究而產生新知的研究對象為何。文學批評是研究文字表達本身?是作者的創造與想像力?還是文學史呢?
另一湊巧也和劍橋大學相關的學術講演,是史諾 (C. P. Snow)在 1959 年瑞德講座(Rede Lecture)發表的那一場。史諾的論述遠較李文的主張為人所知。史諾不僅因演說而聲名大噪,他的研究主題也從此備受關注,引起不少爭議。他不久後出版了一本薄薄的論文集,收錄了四篇文章,但統攝全書的標題仍取自第一場演講的題目。有趣的是,史諾在所寫的《兩種文化》(The Two Cultures)中不斷提及「西方社會之兩極族群」,而這個稱謂所指正是科學家與他所稱的「文學知識份子」。該書方才面世的新版中,編者寫了一篇《導論》,將此一文學知識份子最典型的活動稱為「人文學科」。該書在高才博學的研究界卓有聲譽,但在筆者看來卻是另一失敗之 作,因為書中沒有解釋在看似無可救藥的互相漠視與不了解外,還有什麼原因會導致科學家與「文學知識份子」間產生必然甚至日益加劇的對立。更有甚者,作者對文學知識份子的定義極其狹隘拘束。筆者雖景仰史諾列出的寥寥幾位小說作家與詩人,不過其他哲學家、歷史學家,還有在美國已經納入社會科學領域的學者如心理學家、人類學家、社會學家、政治學家及經濟學家,卻仍然在遺漏之列,可謂扭曲了人類文化的實貌。 因此在一期研究當前美國人文領域的特刊中,美國藝術 學科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的正式集刊除了邀請不同領域的學者反思七大人文領域(古典文 學、美國文學、比較文學、歷史學、藝術史、黑人與文化研究、哲學),還加入了第八篇文章,專門鑽研哲學與法律的跨領域關係。這一舉動實在值得玩味。對知識進行分類的種種方法顯然反映出後啟蒙時代歐洲推出新形式來歸納知識並最終形成學科分野的歷程,而這一歷程在19世紀大大加強。不過,這種歷程更可遠溯至中古歐洲的「博雅教育」或「自由民教育」,亦即所謂「三 科」(trivium)與「四目」(quadrivium)。前者包含文法、 修辭與邏輯,後者則為算術、幾何學、天文與音樂。
*查爾斯·珀西·斯諾 Charles Percy Snow C.P.Snow(1905年10月15日-1980年7月1日),英國科學家,小說家。
長久以來,大家都認為人既是研究的主體,也是研究的客體。果真如此,那麽我們就不必訝異何以西方文化發展出「人文學科」(英文︰ the human sciences;法文︰ sciences humaines; 德 文 ︰ Geisteswissenschaften), 並 成 為歐洲自啟蒙時代以來新學科的類別之一。無論此一學科的命名的意義為何,名字本身再度意味著跨越或 融合了分界線。就已故的福柯的「考掘學」而言,人文學科合適的領域為生物、經濟學與語言學,因為傅氏認為這三大主要學科是建立在人類特定、特有的活動上, 亦即建立在生命、工作與語言上。即使是在這個大體上屬「唯物論式」的學科構想里,福柯作為現代學者的警覺也使其並沒有忽略心智與主觀會對生物、語言等學科產生的重要影響。由是觀之,我們可以說人文學科本身似乎遵循著語言上「反身」的規例(這裡當然是指西方語言),把人類當成自我、客體來研究, 亦即研究「異他」(另一個)自我或一個福柯稱之為「復 本」的客體。在這個語言學、哲學、生物學、心理學 等論述的匯合點,我們可清楚發現迄今已分成科學與 人文學科的不同知識領域融合於此。我們看到人文不僅 以「反身知識」的優勢而興旺,也以福柯暗指的「無思」 (impencé)而存在,也就是入侵人類的騷亂無意識,如 同不可避免的陰影伴隨著人類一般。我們在這裡比較中國或西方偏好的知識分法時,實在值得再回首中西文化的融合現象。老子所謂「吾不知其名」的道,或許重現於人身上而成為「複本」,成為「無思」,或成為「任何名之所命」(quel que soit le nom qu』on lui donne)。對老 子或福柯而言,雖不知其名或不可名之,這種知識卻也是可知的事實。那麽此一知識是自有現象,還是語言與思想的產物?最終的問題顯然是:自然與人文真能完全分開而各自獨立成個體嗎?亞里士多德主張某些知識的客體可以「可能存有或不存有」,這似乎已回應了上述的疑問,當然亞氏主張的引申義或許出乎了他的意料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