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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呦呦為何篡改《本草綱目》方舟子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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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MAN 發表於 2015-10-16 07:59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屠呦呦為何篡改《本草綱目》

屠呦呦因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參與抗瘧疾新葯青蒿素的研發而獲得2015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這項研究是屠呦呦科研工作的主要部分。屠呦呦共發表過34篇有她署名的學術期刊論文,超過一半是關於青蒿、青蒿素研究的,其中有一篇顯得很特別:



屠呦呦,中藥青蒿的正品研究,中藥通報,1987-05-01



這實際上是一篇植物學的論文。屠呦呦的本行是研究植物葯的化學成分,為何研究起了與她的專業沒有關係的植物物種鑒定?



因為這涉及到青蒿素研發中的一個問題。青蒿素其實不是從青蒿(拉丁學名Artemisia carvifolia,也做Artemisia apiacea,其實是同種異名)提取的,而是從和青蒿同屬的黃花蒿(Artemisia annua)提取的,青蒿中並不含青蒿素。屠呦呦為了說明青蒿素是「中醫藥獻給世界人民的一個禮物」,必須要證明中藥青蒿的正品不是青蒿,而是黃花蒿,所以寫了這麼一篇植物學的考證文章。



屠呦呦是怎麼考證中藥青蒿是黃花蒿的呢?在《中藥青蒿的正品研究》一文中,屠呦呦列舉了三條理由。



屠呦呦的第一個理由是,中醫典籍載青蒿能截瘧,而現在的研究發現青蒿不含青蒿素,不能截瘧,黃花蒿含青蒿素,能截瘧,所以中藥青蒿應是黃花蒿。這種論證的邏輯是:中藥青蒿能截瘧,所以它含青蒿素;黃花蒿含青蒿素,所以它是中藥青蒿。但是「中藥青蒿能截瘧」這個前提很可能是不成立的,即使中藥青蒿含青蒿素,由於青蒿素幾乎不溶於水,而且口服吸收極差,不管是用水漬絞汁還是水煎,都很不可能達到藥理濃度,是達不到截瘧效果的。所以不能因為青蒿素能抗瘧疾,就想當然地認為「中藥青蒿能截瘧」是成立的。青蒿素能抗瘧疾是被嚴格的臨床試驗證明的,而「中藥青蒿能截瘧」是沒有被證明的,只是一個想當然的推論。



以植物的藥用作為鑒定植物的標準,在邏輯上也是不成立的。中醫不僅認為青蒿能截瘧,還認為青蒿能治療多種疾病,其中最主要的不是瘧疾,而是「骨蒸熱勞」。「骨蒸熱勞」據說就是現在說的結核病。但是不管是青蒿還是黃花蒿,並沒有發現有抗結核病的成分,那麼我們能不能說中藥青蒿既不是青蒿也不是黃花蒿呢?假如哪一天發現了青蒿含有抗結核成分而黃花蒿沒有,是不是又要說中藥青蒿是青蒿不是黃花蒿呢?



最早記載青蒿能截瘧的《肘後備急方》還提到了有其他多種草藥(和巫術)能治療瘧疾,有的聲稱其效果比青蒿還好。例如:「破一大豆去皮,書一片作『日』字,一片作『月』字,左手持『日』,右手持『月』,吞之立愈。向日服之,勿令人知也。」得了瘧疾,吃一個寫了「日」「月」兩字的大豆,立馬就好。但是目前並沒有發現大豆有如此神奇的截瘧效果,那麼能不能說中醫大豆不是大豆呢?如果哪天萬一發現了某種豆科植物能截瘧,就要改說中醫大豆正品是那種豆科植物呢?



屠呦呦的第二個理由是,青蒿資源少,黃花蒿資源豐富,與陶弘景年代所提青蒿「處處有之」相吻合。陶弘景年代是南北朝時期,距今1600年,在這麼長的時間內,由於氣候變化或濫采,中藥藥材資源發生顯著變化的並不罕見,例如木通正品由川木通變成關木通,人蔘由上黨產的最佳變成只有東北還有出產。所以以現在的中藥資源少來否定其在歷史上是中藥正品,也是說不通的。其實青蒿資源也不算少,全國大部分地區都有分佈,主要生長於濕潤的河岸邊砂地,與《神農本草經》稱青蒿「生川澤」、《名醫別錄》稱「青蒿生華陰川澤」相符,而黃花蒿生境適應性強,生長在路旁、荒地、山坡、林緣、草原、森林草原、干河谷、半荒漠及礫質坡地等(據《中國植物志》),未提長在河邊,可見其主要生長於陸地、旱地,川澤不是其主要生境,與古人所載不符。



屠呦呦的第三個理由以《本草綱目》的描述為證。文中稱:「雖然古代在青蒿原植物方面缺乏較詳細描述,但是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述即『青蒿二月生苗,莖粗如指而肥軟,莖葉色並深青,其葉微似茵陳而面背俱青,其根白硬,七八月開細黃花頗多,結實如麻子,中有細子。』特別提到『葉微似茵陳』,所附圖亦近茵陳,而極似菊科蒿屬植物。這與現今中藥青蒿植物形態比較接近,而與《綱目》所附『黃花蒿』圖,顯然出入較大。」這段的理由是說《本草綱目》對青蒿的文字描述和附圖都極似菊科蒿屬植物。但是不管是青蒿還是黃花蒿,都是菊科蒿屬植物,所以無法以這個理由區分青蒿和黃花蒿。至於《本草綱目》所繪的黃花蒿圖不像蒿屬植物,只能說是畫錯了。歷代本草的附圖經常亂畫,例如宋《證類本草》附的草蒿(青蒿別名)圖甚至看上去連菊科植物都不是。



值得注意的是,屠呦呦在引用本草綱目時,改動了一個字,把「七八月開細黃花頗香」改成了「七八月開細黃花頗多」,這不是版本的不同,各個《本草綱目》版本在此處無區別(除非李時珍專門給了屠呦呦一個孤本),而是有意的篡改。為什麼屠呦呦要把「香」改成「多」字?這涉及到青蒿與黃花蒿的一個主要區別。《本草綱目》「黃花蒿」條云:「香蒿臭蒿通可名草蒿。此蒿與青蒿相似,但此蒿色綠帶淡黃,氣辛臭不可食,人家采以罨醬黃酒麴者是也。」



也就是說,按《本草綱目》的說法,黃花蒿與青蒿的形態除了顏色略有差異,形態相似(由此可見黃花蒿附圖畫錯了),主要區別在於黃花蒿「氣辛臭不可食」,所以又叫臭蒿,而青蒿又叫香蒿,「自然香」、「其氣芬芳」、「人亦取雜香菜食之」、「人剔以為蔬,根赤葉香」。而植物青蒿與植物黃花蒿的一個主要區別也是氣味和可食性,青蒿氣味較淡,有清香,可當食物,而黃花蒿氣味濃烈,很多人會覺得是臭的,民間用來熏蚊子。



屠呦呦為了證明中藥青蒿的正品是臭的黃花蒿,就必須把《本草綱目》關於青蒿「頗香」的說法給改掉。這並非屠呦呦唯一一次篡改文獻。實際上屠呦呦多次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篡改文獻和數據。以其在2009年出版的專著《青蒿及青蒿素類藥物》為例:



(一)《中醫雜誌》英文版在1982年發表了一篇研究青蒿素的論文:



China Cooperative Research Group on Qinghaosu and Its Derivatives as Antimalarials*,Chemical Studies on Qinghaosu(Artemisinin),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1982,2(1):3-8。



*Main research units:1.Institute of Chinese Materia Medica, Academ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2. Instutute of Organic Chemistry, Institute of Biophysic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該論文署名為中國抗瘧葯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研究協作組,註明主要研究單位是(1)中醫研究院中藥研究所,和(2)中國科學院有機化學研究所,生物物理研究所。屠呦呦在《青蒿及青蒿素類藥物》中引用該論文時,將署名改成「Tu Y.Y. 」(p.140, p.190)和「屠呦呦」(p.69),變成她個人的論文,並創了英文論文署漢字姓名的怪事。



(二)《化學學報》在1979年發表了一篇研究青蒿素的結構和反應的論文:



劉靜明、倪慕雲、樊菊芬、屠呦呦(中醫研究院中藥研究所),吳照華、吳毓林、周維善(中國科學院上海有機化學研究所)「青蒿素(Arteannuin)的結構和反應」,《化學學報》1979,37(2)129-143



屠呦呦在《青蒿及青蒿素類藥物》中引用該論文時,將署名改成:劉靜明、倪慕雲、屠呦呦等。實際上該論文是周維善執筆,工作是在有機化學研究所做的,屠呦呦並無實質貢獻,只是挂名(見周維善、吳毓林於1993年3月10日致國家科委的信)。而屠呦呦在引用該論文時刪掉了有機化學研究所所有工作人員的署名,並把自己從第四作者提為第三作者。



(三)1972年8-10月,採用青蒿乙醚提取中性部分在昌江地區(海南)對當地外來人口間日瘧11例、惡性瘧9例、混合感染1例及北京302醫院驗證間日瘧9例,共30例進行了臨床觀察。屠呦呦在《青蒿及青蒿素類藥物》第39頁載這30例均為治癒或有效,其中9例惡性瘧的結果是6例痊癒,3例有效。而據中醫研究院中藥所523臨床實驗小組臨床驗證小結(1972.10),惡性瘧9例,7例有效,2例無效。顯然屠呦呦把有效的當成痊癒,無效的當成有效。



屠呦呦在《青蒿及青蒿素類藥物》第2頁稱:「1972年11月8日從青蒿中性有效部分中分離提純得到抗瘧有效單體,該單體為白色結晶,熔點156~157℃,50~100mg/kg可使鼠瘧原蟲轉陰,命名為青蒿素。經動物實驗、人體試服,於1973年8月將其製成片劑,赴海南昌江地區進行臨床驗證,初試5例,雖3例有效,但效果不夠理想,……」但據中醫研究院中藥研究所1978年編印的《青蒿抗瘧研究1971-1978》第27頁,其實是:1例有效,2例因心臟出現期前收縮而停葯,2例無效。她是把停葯的兩例也都算成有效的了。



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是為了突出自己、淹沒他人,還是為了宣揚中醫藥,對引用的文獻、數據進行篡改,都是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連《本草綱目》的描述都敢改,更是肆無忌憚、膽大妄為。批評屠呦呦的學術不端行為,並不是要否定其獲得諾貝爾獎的資格,更不是要否定青蒿素的作用。青蒿素的研發是中國藥物研發史上最偉大的成就,它的發現獲得諾貝爾獎實至名歸,雖然是否應該由屠呦呦一個人作為代表、她在發現過程中究竟起了多大的作用充滿了爭議。但是不管是誰,不管是諾貝爾獎獲得者還是普通科研人員,其學術不端行為都應該受到批評、譴責。



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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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boy 發表於 2015-10-18 09:31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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