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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三問郭美美開設賭場案:涉賭「朋友圈」有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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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Tti 發表於 2015-9-11 10: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9月10日,被告人郭美美在法庭上

  ——直擊郭美美涉嫌開設賭場案庭審現場

  備受關注的郭美美、趙曉來涉嫌開設賭場罪一案10日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當庭宣判,以開設賭場罪判處郭美美有期徒刑5年。

  賭博罪與開設賭場罪,究竟是何區分?郭美美的涉賭「朋友圈」究竟有誰?不追究性交易,一年後方開庭是何原因?記者專程展開了調查。

  郭美美當庭否認開設賭場罪指控賭博罪與開設賭場罪有何區分? 

  10日上午9時30分許,身著白色上衣,戴黑框眼鏡的郭美美走入法庭。包括東城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群眾及媒體記者、被告人家屬等100餘人旁聽庭審。

  庭審現場,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被告人郭美美夥同康奈德(外籍,另案處理)、呂某(另案處理),於2013年3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在北京市朝陽區某國際公寓房間內開設賭場,組織朱某等人以「德州撲克」的方式進行賭博活動,賭資數額共計人民幣40萬元。

  此外,郭美美、趙曉來夥同陳某(另案處理)、呂某,於2013年6月26日晚至27日凌晨、2013年7月1日晚至2日凌晨,先後兩次又在該公寓的房間內開設賭場,組織李某等人以「德州撲克」的方式進行賭博活動,賭資數額共計人民幣173.9萬元。趙曉來在上述兩次賭局中,明知郭美美開設賭場,仍為其提供資金結算服務,使用POS機為參賭人員結算賭資共計人民幣103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根據刑法規定,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郭美美、趙曉來刑事責任。對於指控,郭美美當庭表示自己的行為構成的是賭博罪,而非開設賭場罪。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表示,賭博罪分兩種情況,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和以賭博為業,主要針對的是賭博的參與者;而開設賭場罪,作為刑法修正案(六)單獨規定的罪名,主要針對的是為他人賭博提供場地、平台的經營者。

  法庭上,陳某、徐某等多位參賭人的證言顯示,到達郭美美家后,是由郭美美介紹規矩,第二天通過銀行轉賬,郭美美每把牌抽水3%至5%,賭局中用刷卡機給輸錢的人刷卡。對此,郭美美否認認識證人,並否認其抽水。

  檢方公訴意見指出,郭美美為開設賭局提供地點且相對固定,服務人員、參賭人員都由郭美美組織,賭場參與人數多,賭資數額大,先後有13人參與賭場,賭資數額巨大達到213.9萬元,郭美美從中獲取高額利益,其行為的社會影響惡劣,危害嚴重。郭美美在庭上對是否辦理銀行卡、介紹盤局規則出現前後不一致的回答,表明其推脫責任和拒不認罪的態度,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經歷一天的審理,審判長當庭宣判,認定郭美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趙曉來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郭美美的涉賭「朋友圈」究竟有誰?

  庭審現場,郭美美的一部分「朋友圈」逐步呈現在公眾面前。起訴書中提到的康奈德究竟為何許人也?參加賭博的朱某與郭美美有何交往?同案的趙曉來又是如何進入郭美美的涉賭「朋友圈」?

  「康奈德是南非人,1987年出生,職業是專業德州撲克選手。我和他是在澳門認識,2012年9月份到2013年6、7月份間是男女朋友關係。」郭美美在庭審上表示,康奈德定居澳門,在與郭美美成為男女朋友後來北京后並租住一套房子,康奈德的收入來源是靠打牌,贏獎金。

  本案中的涉案人員朱某向警方供述,他與郭美美此前僅有一面之緣,但郭美美卻如同老熟人一樣,熱情地邀請朱某參加她組織的牌局。「她從晚上8點多一直到夜裡1 點多,不停打電話邀請我以牌會友,說兩人再見見面。她還說這邊有許多朋友,都是有實力、有名望的人。」朱某表示,參加賭局僅2個多小時,就輸了40萬元。

  「我說不玩了,大家就都停下來,都不玩了。我說改天給你錢,她說不行,現在就要給錢,那個外國人(康奈德)把我的包奪過去,往地上一倒,包里的東西都倒出來了,氣勢洶洶的。郭美美也是惡狠狠的,拿起電話感覺要從外面叫人,好像是社會人。」朱某供述稱。

  當天,朱某被郭美美等人控制到天亮。直到寫下了一張40萬元的欠條,在郭美美助理的「陪同」下回單位取錢后,朱某方才脫身。此後,郭美美多次指使呂某找朱某追債,揚言不還錢就封朱某的單位。截至被拘留前,朱某已先後還郭美美所欠賭資31萬元。

  本案的另一被告趙曉來則表示,他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了POS機,通過郭美美的生活助理呂某進入賭場。「到現在為止,沒和郭美美說過一句話。」趙曉來當庭表示,自己一直是聽呂某的指令。

  不追究其性交易,一年後方開庭是何緣由?

  2014年8月20日,郭美美被東城區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依法批准逮捕。今年5月22日,郭美美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起訴至法院。5月28日法院正式受理此案。9月10日,郭美美涉嫌開設賭場案將在法院開庭審理。從批捕到審理超過一年時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只要手續完備,程序合法,這個時間符合法律規定。」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介紹,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兩個月,案情複雜的話,還可以延長一到三個月的期限。偵查階段可以有六個月甚至更長的期限。案件進入檢察院審查起訴,可以補充偵查兩次,每次一個月,在檢察院最長可以達到六個半月。

  「按照法律規定,偵查階段最長可以達到半年以上,審查起訴最長為六個半月,兩者相加有一年多時間。而郭美美案件中,兩者相加的期間共計九個月,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易勝華說。

  就郭美美案件在法院的時間,易勝華表示,按照刑訴法規定,一審的審限是三個月,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延長三個月。從5月20日法院受理到9月10日開庭,總共用時四個月,符合法律規定。

  易勝華分析,就郭美美案而言,造成羈押期限等延長的原因有三個方面,首先,據警方通報,郭美美案件涉及到在境外伺服器網站上開戶,按法律規定,在境外取得的一些證據在國內法庭使用時需要相關手續。例如,書證需經過境外公證部門、使領館確認真實性。其次,本案涉及微信等電子證據,因電子證據容易被篡改,因此其提取、保存、轉交都有嚴格規定。此外,郭美美涉嫌開設賭場罪,涉及人數較多,取證範圍較廣,也給偵查審理增加了難度。

  針對檢方在起訴罪名中不涉及性交易一事,易勝華表示,性交易行為本身違法,但屬於治安處罰範疇,可被處以拘留、罰款、收容教育,不作為犯罪行為來追究。因此,性交易沒有出現在檢方的起訴書中。

  

  9月10日,被告人郭美美在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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