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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用曾國藩教育幹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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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三白 發表於 2015-5-17 01: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大陸用曾國藩教育幹部了

2015-05-16 05:03:52



bobby41  


  



大陸用曾國藩教育幹部了

    在大陸,過去中共一貫宣傳曾國藩是屠殺太平天國起義農民的劊子手。宣傳力度很大,因為蔣介石一貫崇拜曾國藩,以曾國藩生平教育國民黨人,提倡學習曾國藩的人品和家訓。

    現在大陸要用曾國藩來教育幹部了。人民網刊登許多有關曾國藩的正面宣傳資料。

    摘要如下;



  入京之後,曾國藩步步升遷,身居要職。但他的京官生涯一直很清貧。「曾國藩翰林生涯的經濟狀況始終可用一個字概括,那就是『窘』。



  1832年,身為翰林院檢討的曾國藩與僕人陳升發生衝突。因為窮困拮据、脾氣又大,曾國藩早已被陳升瞧不起。在這場口角衝突過後,陳升居然「炒」掉主子,另尋高枝了。這件事讓曾國藩頗受刺激,寫下一首《傲奴》詩。



  1841年曾國藩的收支進行統計,其薪俸與公費合計為白銀129.95兩,但各項必要支出都得自行解決,包括住房、服裝、社交應酬、出行車馬費、日常生活開支等,當年,這些支出合計白銀608.46兩,赤字為478.51兩。曾國藩的生活窘境是清代薄俸制的縮影,「由於傳統社會一直沒能建立起約束各級權力的有效機制,薄俸制讓官員的整體腐化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



    曾國藩那時也買不起房。清代京官在住房問題上不享有補貼。除了個別人享有皇帝的賜第外,京官解決住房問題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自建或者自購。二是租房。曾國藩北漂租房,房租竟然佔一半薪水。



  道光二十年七月初一,曾國藩生了一場重病,因在千佛庵乏人照料,搬到騾馬市大街南果子巷外萬順客寓,兩個多月後才病癒,於十月初六由客寓搬到果子巷。本來他在騾馬市大街北的棉花六條衚衕看定一處住宅,每月房租八千文,全年需銀66.95兩,已佔薪俸之半。



  十三年間,曾國藩總計搬家八次。總的趨勢是居住條件越來越好,租金也從月租四千文到八千文、十千文直至三十千文,不斷上漲。具體在道光二十一年,曾國藩一至七月,住在棉花六條衚衕,月租八千文。八月搬至繩匠衚衕,月租十千文。全年房租和搬家裝修費用,共花去白銀97.87兩。(註:清道光年間,一兩白銀等於1000文錢,約等於人民幣200元,清朝六品官員年俸45兩白銀。)



  曾國藩進京當了整整五年的官,沒有給兩位舅舅寄過一文錢。幾年後,曾國藩聽到二舅貧病而死的消息,大哭一場。



  曾國藩到四川擔任鄉試主考官時,為了維持翰林的體面,不得不花錢置辦了整整七大箱官服,但戴的蜜蠟朝珠卻是假貨。



  在家書中,他描述了自己這種天天為錢發愁的苦惱:「余自去歲以來,日日想歸省親。所以不能者,一則京賬將近一千,歸家途費又須數百,甚難措辦。」當時的曾國藩,已升任內閣學士加禮部侍郎銜,堂堂的副部級幹部。



    中國歷史上很多朝代都是低薪制,但即使在薪水最低的朝代,也依然有清廉的官員。不過,從大數據來看,收入過低,又沒有朱元璋那樣的鐵腕反腐,確實容易引發大面積的貪腐。明清兩代是中國歷史上薪俸最低的朝代,這兩個朝代後期的腐敗程度之深、面積之廣,堪稱「登峰造極」。這並非偶然。



  曾國藩是一位真正的教育大家,其家訓雖然屬於家庭教育的範疇,但其教育思想在社會教育層面上也具有很強的普適性。曾國藩在對孩子的教育中,特彆強調「窮」是「善身」之道。



  38歲的曾國藩,為堵住政敵的惡言誹謗,當眾把自己脫個精光,光著屁股走進銀庫清點現銀……《曾國藩發跡史》講述的是曾國藩如何從一名無權無勢的普通「公務員」,九年連升十級的全過程。



    作為湘軍最高統帥,曾國藩一年凈收入可達五千四百兩,帶兵十二年,合法工資收入可達六萬四千八百兩。寧可把大量錢財用於施捨他人,也不寄回家裡,除了不靠做官發財之誓言外,曾國藩還有更深入的考慮。



    曾國藩作為湘軍最高統帥,曾國藩一年凈收入可達五千四百兩,帶兵十二年,合法工資收入可達六萬四千八百兩。何況他又擁有絕對的財政權。湘軍軍費的發放,全靠他一支筆。從咸豐三年創建湘軍到同治七年戰事基本結束,曾國藩先後支出軍費三千五百萬兩左右,由於沒有正規的財政制度,曾國藩完全可以上下其手,大筆納入自己的腰包。如果曾國藩稍有貪念,則十多年軍旅生涯,積累百萬資財實在是太輕鬆的事。



    但曾國藩卻沒有因此而發財致富。雖然可以支配的金錢如沙如海,他寄回家裡的錢,卻比以前當京官時還要少了。從軍之後,他每年寄回家中的銀兩,大率在一百兩之數,低於他清苦的京官時期。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出山帶兵時所發的那個「不靠當官發財」的誓言。曾國藩在家信中這樣說:「余在外未付銀寄家,實因初出之時,默立此誓,又於發州縣信中,以不要錢不怕死六字,明不欲自欺之志。」



    當然,發誓在軍中「不要錢」,並不只是為了保持個人的清名,更重要的原因是曾國藩深知廉潔對戰鬥力之重要。只有立定「不要錢、不怕死」之志向,才能組織起一支真正有戰鬥力的隊伍。



   那麼,曾國藩自己的合法工資,都用到哪了呢?第一是用于軍隊開支。咸豐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夜,他在給曾國荃的信中說:「余有浙鹽贏餘萬五千兩在江省,昨鹽局專丁前來稟詢,余囑其解交藩庫充餉。」第二個方向是用於地方公益事務。家信中有多次記載,他寧肯把收入捐給戰區災民,也不送回家。咸豐八年正月十四日,他居鄉期間,曾指示弟弟曾國荃,在應酬及救濟紳士百姓上,要放手花錢。



    寧可把大量錢財用於施捨他人,也不寄回家裡,除了不靠做官發財之誓言外,曾國藩還有更深入的考慮。曾國藩有一個獨特的金錢觀:奢侈的生活環境不利於子孫的發展。



    他曾在家信中說:「凡世家子弟,衣食起居,無一不與寒士相同,庶可以成大器。若沾染富貴氣習,則難望有成。」他說他決不「蓄積銀錢為兒子衣食之需,蓋兒子若賢,則不靠宦囊,亦能自覓衣飯;兒子若不肖,多積一錢,渠將多造一孽,後來淫依作惡,必且大玷家聲。」



    所以,他不多寄銀錢回家,也是擔心家風因此而壞。他在家信中說得很明白:「吾不欲多寄銀物至家,總恐老輩失之奢,後輩失之驕,未有錢多而子弟不驕者也。」



    這一思想是曾國藩教育觀念的一貫基礎。所以他在給曾國潢、曾紀澤的家信中,對後代的生活作風反覆絮言。然而曾國潢對曾國藩的這些話,執行得並不到位,曾國潢自認為作為湘鄉「第一鄉紳」,他生活已經十分節儉了,但在曾國藩看來,他在許多地方浪費了銀財。咸豐六年三月,曾國潢因事在省城向李仲雲家借銀二百兩,事後希望曾國藩代為償還。曾國藩寫信拒絕,要求家中賣地償還此項:「前三月間,澄弟在長沙兌李仲雲家銀二百兩,刻下營中實無銀可撥,只得仍在家中籌還。前年所買衡陽王家洲之田可仍賣出,以田價償李家之債可也。」



     因為這件事,再加上前年衡陽買田的舊賬,曾國藩對曾國潢十分不滿,咸豐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致曾國潢的信中說了十分重的話:「澄弟與我湘潭一別之後,已若漠然不復相關,而前年買衡陽之田,今年兌李家之銀,余皆不以為然。以後余之兒女婚嫁等事,弟盡可不必代管。千萬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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