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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太一:巴爾的摩的「戰火」從哪裡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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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巴西人的政治生活中,更傾向於用自己的社會階層作為政治身份,而在美國,黑人「種族」的政治身份變得更為明顯,非常敏感。

  美國當地時間周一晚上開始,巴爾的摩這個離美國首都只有半小時車程的地方發生了暴亂。不知道的人如果看到網友們分享的照片,會以為拍自哪個戰火紛飛的國度。截至發稿時,據《紐約時報》的不完全統計,已經超過235人被逮捕(其中34個未成年人),至少20名警察在周一受傷(包括其中一名重傷人員已經「沒有反應」),144輛以上的車輛被點燃焚燒……馬里蘭州州長和巴爾的摩市長已經決定在接下來的一周每天晚上10點至第二天 5點進入宵禁,禁止人們出行。

  事情的起因是一位25歲的黑人青年Freddie Gray在4月12日那天被帶入一輛警車,而45分鐘之後當他離開警車時,脊椎受到了嚴重創傷。目前為止,沒有人出來澄清在這45分鐘里究竟發生了什麼。而Gray在此之後便昏迷過去,一周後去世。有人說是警察(故意)沒有按照規定給他系安全帶,而在車輛行駛的途中故意顛簸碰撞,使得Gray在鐵車裡受傷;也有人說或許是警察用膝蓋頂撞了Gray的后脖子。無論真相是什麼,這起事件又一次點燃了黑人族裔對於白人警察的憤怒之火。剛過去的周末,越來越多的民眾走上街頭進行示威抗議。

  事情的轉折點在周一,當和平示威遊行出現了暴力傾向,商店被打砸,物品被搶奪,車輛被焚燒,看似強大的美國政府似乎失去了對這個城市的控制。本來新上任的女市長被給予很高的緩解族裔矛盾的期望,她已經實施了很多措施——比如讓警察從開車巡邏改為騎自行車巡邏—— 來增加警察的親和力,但是一切在Gray死後都功虧一簣。奧巴馬作為美國第一位黑人總統,上任多年以來,黑人的地位不但沒有上升,反而爆發很多事件,加劇暴露了白人對少數群體(尤其是黑人)的恐懼與歧視。

  從Trayvon Martin被自願巡邏的西班牙裔人殺害、後者卻被判無罪,到佛羅里達的Jordan Davis,到去年讓密蘇里暴亂的Michael Brown,之後又有Tamir Rice(一個在公園玩玩具槍的12歲少年被警察槍殺), Rekia Boyd(警察開槍誤殺沒有武器的人), 還有Eric Garner,Walter Scott,Eric Harris等等類似事件。最近還有一個白人老大爺用槍射死了一個沒有還手之力的黑人,而大爺卻出來辯解說本來想拿電槍,結果拿錯了。

  不可否認,這些案件之外還有很多實實在在的黑人犯罪,包括襲警,但是黑人群體已經忍無可忍,這個族群發現和平遊行總是沒有進展、被忽視,理解警察卻從來不被理解、繼續被歧視,有些人轉而認為,只能通過採取暴力示威的方式來表達不滿。但最後卻發現,政府通過更強硬的手段重新奪回控制權后,事情不會有任何改觀。同樣地,黑人族群在發現暴力也解決不了問題,推翻政府又不太可能的情況下,開始各自打起小算盤,那些去超市搶衛生紙等生活用品的人,可能絲毫都不再把伸張正義、維護族群權益放在心上了。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在報道這次事件時,看到現場暴亂的畫面,質問「警察去哪兒了,警察為什麼不管」,彷彿問題的發生是因為警察很不給力。實際上,這個問題恰恰和警察隊伍以及治安體系、制度有很大的關聯。因為美國是可以合法擁有槍支的國家,而美國的警察往往會因為自己的人生安全可能受威脅,在沒有確認實際情況時就拔槍先發制人。到最後,可能對方身上什麼武器都沒有,只是警察太緊張而已。之前我採訪某大城市一名監獄長,他親口跟我說,看得多了之後覺得很悲哀,因為警察隊伍對黑人的恐懼與歧視是相當嚴重的。可能同樣的行為,如果是白人放一馬就直接讓走人了,而黑人卻會在現場受到肉體和心理的雙重摺磨,也更可能被處罰。

  很多人把問題歸結於美國憲法修正案的第二條,即人民有擁有和佩戴槍支的權利。賦予人民這個權利本來的動機是當出現暴政的時候,人民可以組成民兵團抗擊暴政,起義推翻暴政。也因為這個原因,槍支遊說集團一直可以對國會施加很大的壓力。當然,警察知道民眾有攜帶槍支的可能性,就時常處在一種高度警惕的狀態——因為自己的生命隨時有可能受威脅。可是有意思的是,當巴爾的摩的暴亂髮生時,居然沒有發生理論中的自發組成的民兵團,使用槍支對抗暴政,試圖推翻政府的情況。更多的是一群心中有怒火的人在用和平的方式聲嘶力竭,別人卻沒有聽到自己的吶喊,所以想要通過這種極端地方式傾瀉自己的不滿和憤慨。

  美國的種族問題由來已久。從一開始黑人被當作奴隸,到後來黑人計算人口時把黑人當成3/5個人。即便是憲法第13個修正案雖然取消了奴隸制,卻依然通過「吉姆克勞法」實施種族隔離。甚至到上世紀中期,仍然發生因著名的「罷乘公交」(當時白人被規定坐公共汽車前面,黑人只能坐後面,而Rosa Parks這個黑人女性坐在公交車中間的地方,白人上來之後拒絕讓出座位)而點燃的一系列平權運動(包括馬丁·路德·金所領導的),促使了反歧視和「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雖然原文是不能因為膚色、種族、宗教——後來加入了性別——來雇傭員工,但實際操作的時候因為使用了定額,所以反倒對少數族裔尤其是黑人有很大的照顧),再到2008年奧巴馬當選總統……彷彿歷史的趨勢是黑人地位不斷上升,歧視在減弱,平權在顯現,以至於很多亞裔群體都很不甘心,因為黑人在這個過程當中享受到了很多反倒對亞裔群體不公平的福利。但種族問題始終是一個大問題,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族群間的矛盾在不斷被放大。把「種族」作為一種族群的標記一種「身份」標誌變得越來越普遍,也不斷強化了這種衝突。

  「身份」(Identity)其實是一個心理上的概念,他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擁有它的人相信他存在。身份的形成有幾種不同的方式,最常見的有:原生主義(Primordialism),工具主義(Instrumentalism)和構成主義。原生主義把身份的形成歸根於最久遠的歷史,認為不同身份的人(群)之間的區分一直都存在,所以他們現在還存在。亨廷頓《文明的衝突》里提到的七大文明也許就可以算作這一類。工具主義則認為是精英們利用資源操縱了身份的形成。比如希特勒對於「雅利安」 (Aryan)這個身份的操縱。而構成主義則認為精英本身力量不夠,是精英和社會中的每個個體互動之後形成了身份認同,比如包括多個種族、語言、國籍的 「伊斯蘭」這一概念。

  身份本身即使存在,也並不一定是顯著的。除非你信奉原生主義,否則精英/領袖在身份的形成中會起非常大的作用。有趣的是,在美國,黑人「種族」的身份是非常顯著且被人強調的,可是同樣黑人人口很多的巴西,黑人「種族」的概念卻幾乎沒有政治意義。在美國,非裔人口占 12.6%,在國會裡有9.7%的議員;亞裔佔總人口4.8%,卻只有1.1%的國會議員(同樣的西班牙裔佔美國16.3%的人口,卻只有5.5%的議員)。按比例來算的話黑人有著相當高的政治地位。但你一看巴西,會發現在這個黑人佔51%的國度,黑人議員只有8.5%。比較美國和巴西兩國的內閣也會發現同樣的現象。這是為什麼呢?

  在我看來,這和歷史上種族隔離的政策以及精英的所作所為有很大的聯繫。首先,歷史上獲得奴隸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美國基本靠直接擁有奴隸的後代作為新的奴隸,而巴西基本靠從非洲把新的奴隸運過來。也就是說,美國一直會對「奴隸」的概念有定義(有一個「One- Drop Rule」,也就是只要你的血液里有一滴奴隸的血,哪怕你父母中有一方是白人,你仍然是奴隸)而巴西則並不對奴隸的後代做定義:往往奴隸可以買到自己的自由。

  這個歷史淵源也影響了奴隸制度取消后對於種族的定義。在美國,上文提到的「吉姆克勞法」(Jim Crow laws),這個法規定了任何人只要有八分之一以上的黑人血統,他就算黑人。在人口統計的表格上,也從來沒有出現「混合種族」(Mixed-race)這一欄。只有在前幾年的人口統計表格中,才出現了多選,也就是說你可以同時選擇「非裔」和「白人」(比如你身上有1/4的黑人血統)。而在巴西,在奴隸制度廢除之後,也沒有法律上的對於「黑人」的界定。巴西的人口調查有好多種不同的顏色(黑、棕、黃、白等等)。人們對於自己身份的認識本身也會隨著時間的改變而改變。在巴西,人們有一個「錢將人洗白」的說法:當人們變得富裕之後,會慢慢認為自己的種族也在「變白」。

  同時,在美國,黑人大都住在一個區域,他們有自己的俚語、自己的文化,甚至黑人的教會也會和白人的教會有很大的不同。黑人政客在參政初期,基本也是靠自己所在選區這些膚色相同的選民合力支持。而在巴西,區與區之間的區分主要還是社會階層——富人和富人住,窮人和窮人住。所以混合型的社區就更為普遍,從而導致了「非裔」或者「黑人」的概念並沒有被顯著認同、強化。在華盛頓生活過的人都會有很深的感受,白人幾乎都聚居在城市的西北邊,或者波多馬克河南面的北弗吉尼亞,而黑人則聚居在國會山東面的區域,兩邊彷彿被一道無形的牆隔開,互不往來。白人對於要進入那片「黑人區域」有很大的恐懼感,同樣,黑人對於白人,尤其是白人警察也有相當大的恐懼。

  正因為如此,在巴西人的政治生活中,更傾向於用自己的社會階層作為政治身份,而在美國,黑人「種族」的政治身份變得更為明顯,非常敏感。所以,當邁克布朗在密蘇里州的弗格森市被警察槍殺的時候,人們首先意識到的不是他是南方人還是北方人,或者他是窮人還是富人,而關注他是一個「黑人」。正因如此,在美國,「黑人」的身份標識越來越容易動員同族群的人,容易因為接連發生在本「族群」身上的事情而憤怒甚至激化為暴力。白人因為繼續對黑人這個身份的恐懼,而接二連三製造血案。這種結構性的種族間矛盾正越來越嚴重。

  即便巴爾的摩事件開始平息,也並不代表種族間的矛盾被解決。只要是黑人就會被當成潛在的犯罪對象,只要是穆斯林就會被當成潛在的恐怖分子,這些刻板印象依然存在。美國的媒體在不斷報道正能量的素材的同時(比如一個媽媽在大庭廣眾暴打自己參與暴亂的小孩;民眾自發組織起來清理暴亂焚燒、打砸搶之後的街道、商店),如果美國社會不從根本上調整種族政策、修改制度結構上的一些缺陷,即使美國的軍事、經濟實力再強大,也不無可能因為種族問題而分崩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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