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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遣返令90天後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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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5-4-22 05: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熊女士在2011年收到了她的有條件綠卡。她沒有提交去除條件申請,直到有條件綠卡有效期過期10個月,她才提出申請,但當時她已經被送到移民法庭開始遞解程序。

熊女士與丈夫在2013年初分居,她的丈夫收到移民法院的第一個通知,但他沒有告訴熊女士。他聲稱,他並沒有收到法院的聽證通知。

2015年1月第一次法庭,熊女士沒有出現,隨後移民法官發出遣返令要求她回中國。

熊女士在2015年二月下旬,被告知遣返令,她立刻聘請我們作代表律師。

移民法官接受我們的動議,重新打開案子。熊女士現在有機會拿回她的綠卡。

一般來說一個人只有一次要求法官取消遞解令的機會。不要草率應對。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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