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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度與tangdl2000關於"細胞死亡通道"專題的對話之四
曲度與tangdl2000站友關於"細胞死亡通道"專題的對話之四:
鏈接如下:http://news.dxy.cn/bbs/topic/18108752?ppg=2&age=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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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dl2000 :
你好!首先感謝你的回貼!
同意你的下列看法:因為牽涉的都是概念性的東西,而概念性的東西是隨著研究進展,人們認識改變而變化的。
但在這世界上,從哲學上來說,任何時侯不存在絕對的真理!既便對大牛們的觀點,也應如此!
任何領域對某一個新概念做出定義之後,其他人如欲取消之,就應拿出十足的理由,並廣泛獲得同行共識!
壹.關於「細胞自噬」問題:
一.在你對「細胞自噬」到底屬不屬於「II型程序性死亡」?"之下面一段話回復中:
A.早期的文獻由於自噬概念比較新,因此僅檢查一下自噬的指標,例如電鏡,LC3的turnover以及spots formation.此時這些作者看到了兩個現象,自噬指標出現,而且細胞又死亡了,於是有些作者在概念上進行搶先定義,出現了II型程序性死亡。
B.此外大牛們自己的實驗室也開始做了,於是發現了其中的問題。但是他們又不好否定自己發表的高水平綜述,於是在概念上加了限定,在某些情形下自噬導致死亡,此外過多的自噬在細胞內堆積,達到一定程度后當然也會矯枉過正,出現紊亂和死亡。
二.你說"目前大牛們都改口了,並且在其綜述中加了限定詞,在某些特殊條件下引起死亡。"這句話具體含意何在?是指在限定條件下,「細胞自噬」屬於「II型程序性死亡」?或否?有無國際權威性組織之結論?而不是某一大牛自說自話!"之回復中:
你說:這些大牛2010年的綜述摘要中不會提及II型程序性死亡,只是在正文中稍加介紹。大牛之前的綜述在摘要中都可能說II型程序性死亡。
看完你關於這個問題的上述答覆,是不是可以得出下列結論:
1.即至今還沒有任何一個國際權威性組織,對「細胞自噬」屬於「II型程序性死亡」,做出明確的明文否定?因這些大牛2010年的綜述摘要中不會提及II型程序性死亡,只是在正文中稍加介紹.-->也就是說,但還是介紹了,並沒有被取消?
2.「細胞自噬」不屬於「II型程序性死亡」,到目前這只是你個人的看法!
貳.關於"量效和時效"
你不認為任何實驗都有一個邊界條件嗎?即你說的"門檻"?
--這個不好定義,門檻是相對定義的。通常是通過量效和時效實驗,來看這個反應,同時檢測細胞的數目。例如經典的營養缺乏導致自噬的模型,1個小時就誘導自噬了,這個時候沒有看見任何凋亡和壞死,然後慢慢的其他也出現了。
在我個人看來,"量效和時效實驗"仍脫不出傳統理論的束縛!因為它還是缺乏"以時間配合空間"的當代科學思想!有時間我會用自己的理論觀點,詳述這個與"細胞死亡通道"研究相關的問題!
叄.關於"光鏡下還是電鏡下"對"自噬或凋亡"之觀察問題:
以前看到自噬引起死亡實際上是混雜的凋亡引起的!你自己看到過嗎?在光鏡下還是電鏡下?
你的回答如下--當然看過。
那麼,就請容我再次請教如下:
您在何種實驗條件下,以及何種電鏡方式下,觀察過"自噬或凋亡"現象?您觀察過幾個器官或系統的的"細胞自噬或細胞凋亡"現象?您覺得那個器官的"細胞自嗜或凋亡"現象,最宜觀察和最先出現?您覺得各在多少倍的電鏡下,各個器官的"細胞自嗜或凋亡"表現最為清楚?
肆.關於"自噬程--序性死亡」與「自嗜程序性存活」兩者之間邊界條件!
在病歷("理",改一字)生理學的三大經典理論之一是損傷與抗損傷並存。當抗損傷耗竭的時候,或者矯枉過正的時候,另一面就出現了。自噬在本資(質,再改一字)上還是應激反應。
同意你的上述看法!
但對我的問題:自噬所致的「程--序性死亡」與其所致的「程序性存活」兩者之間,邊界條件何在?
答非所問!
伍.你的下列意見:此外本發言只限制在本貼,我個人不希望你黏貼到你的整理貼中,以恐以訛傳訛。
我不同意你的這一看法!其理由如下:
1.當代國際網際網路的普及,加之網上版權法之建立,遲早有一天取代雜誌報刊功能!
2.作為一個人的學術新觀點,一旦在網上公布,其價值一點不會低於國際權威雜誌!
3.只要這位發表自己觀點的作者, 不剽竊人家在網上"白紙黑字"寫就文字就可以!
4.尤其是對參與了某一專題討論的作者而言,就更沒有權力限制人家在自己發的貼子中"如實轉載"這一討論結果!有來有往這才公平!
5.以恐以訛傳訛,本人以為你過慮了!因在這個研究領域,本來就存在眾多問題,所以才會引起關注!
況且,凡系有生命力正確的東西就不怕爭鳴!而且越辯其概念越明!
愚孤陋寡聞,敬請指教!
一點意見,僅供參考!
D.Q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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