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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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痛仇快的豆萁相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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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3 18: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5-4-14 04:45 編輯

         豆萁相煎,手足相殘,最是親者痛而仇者快的事,這次的柴遠事件再次證明了這一點。「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並無新事」。

        縱觀古今中外,豆箕相煎,手足相殘的事件,屢見不鮮,聖經中記載的人類歷史中第一件謀殺案,就發生在兄弟之間,該隱因嫉妒殺了弟弟亞伯;以掃因嫉妒,對雅各恨之入骨,計劃殺了他;約瑟的哥哥們因嫉妒,將約瑟賣於埃及為奴。

       曹丕因嫉妒幾置曹植於死地,唐太宗李世民因嫉妒殺了兄弟,雍正即位后因嫉妒屠弟,近代比較著名的手足反目事件,可能要算魯迅兄弟了,起因是感情好到不分彼此的周樹人(魯迅)與周建人兄弟,為了一個「調戲指控」,而大打出手。

       1919年魯迅與胞弟周作人兩家及母親魯瑞,共同居住在北京市八道彎大宅院內,一個屋檐下僅僅生活了四年,1923年兄弟倆公開決裂,當時周作人給魯迅寫了一封絕交信,全文如下:

    「魯迅先生:我昨天才知道,——但過去的事不必再說了。我不是基督徒,卻幸而尚能擔受得起,也不想責難,——大家都是在可憐的人間。我以前的薔薇的夢原來都是虛幻,現在所見的或者才是真的人生。我想訂正我的思想,重新入新的生活。以後請不要再到後邊院子里來,沒有別的話。願你安心,自重。」

    哥哥魯迅,接到這封信后,被迫遷出八道灣宅院,移居磚塔衚衕。第二年6月,魯迅回去取回自己的書和一些器具,據魯迅日記和在場目擊者講述,周作人夫妻當眾痛罵魯迅,言辭「不堪入耳」。周作人甚至拿起銅香爐砸向魯迅,魯迅也向胞弟擲一陶瓦枕,還以顏色。

  兄弟倆從此徹底決裂,不相往來。有話說「君子動口,小人動手。」兄弟倆一個是文壇呼風喚雨的人物,一個是北大的著名教授,究因何種深仇大恨,大打出手,鬧得如此斯文掃地呢?

        當時兄弟打架在場的章廷謙後來含糊地說:「事情的起因很可能是,周作人的老婆說魯迅調戲她。」。「調戲」之說,留下了太多的想像空間,於是越傳越8卦,甚至有了魯迅偷窺弟媳婦入浴之類的穢語。當事人之一的魯迅終於在給一封給友人的信《關於我和羽太信子夫人的關係》中,講述了相關情況,作為對流言的解釋和自辯。

       魯迅在回答二弟周作人的絕交信中,有"人生不相見,動如參與商"一句,其中"商與參",分別指的是商星與參星,每當商星升起來時,參星已經落下去了,它們從不在天空中同時出現,古人用此來比喻兄弟手足不和睦,或者親友之間互相隔絕,不能相見。典出左傳。

       相傳在遠古時候,有個統治天下的王,人稱「帝嚳(kù)」,又稱「高辛氏」,他有兩個兒子,哥哥叫閼(yān)伯,弟弟叫實沉。兄弟二人住在曠野的山林之中,彼此互相仇視,動輒操弄盾牌長戈,互相攻伐。帝嚳看到自己這兩個兒子互相撕殺,很痛心,就把閼伯遷到商丘這個地方,讓他主管辰星,成為商星之神,這顆辰星以後就被稱為「商星」;又把實沉遷到大夏這個地方,讓他主管參星,成為參星之神,後來天上的參星和商星也就如同這對反目的兄弟一樣,誰也不願見到對方,於是它們此出彼入,彼出此入,永不相見。

        曹植遭兄長曹丕貶抑后所寫的"昔為同池魚,今為商與參"以及"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成為膾炙人口的描寫同室操戈,手足相殘的詩句。

         從左傳參與商的這個傳說,也能看到《聖經》中記載的人類第一樁謀殺案的影子。這樁謀殺案也是發生在哥哥該隱與弟弟亞伯之間。哥哥該隱嫉妒弟弟亞伯蒙神喜悅,埋怨神偏心,受到神的斥責:"你為什麼變臉,為什麼發火,你若專心致志地按我的心意行事,我怎麼會不喜悅你呢?你若行為不正,罪惡很快就會找上你的",該隱心中大為光火,可又不敢再向神發怨氣,轉而遷怒於弟弟亞伯,背著神殺了亞伯。亞伯與閼(yan)伯讀音相合,實沉與該隱意思相符。這兩個故事講的都是手足相殘,親痛仇快,這是人間最大的悲劇。

      隨著柴遠事件的曝光,某些反基幸災樂禍的囂張嘴臉暴露無遺,好似撿到了天大的便宜,以至於昏瞶到先定罪,再語無倫次地「批判」,一邊跳樑小丑般地上躥下跳,一邊故作義憤填膺狀地聲色俱厲;一邊破口大罵「受害者柴玲」(如果強姦指控成立的話),一邊又大讚「受害者柴玲」勇敢(如果強姦指控成立的話),生怕柴遠事件隨著時間風平浪靜無人問津。剛看了一個帖子,有人問,教會應該吸取哪些教訓,我覺得,教會倒是可以從這些反基的幸災樂禍中學習功課,無論柴玲的「強姦指控」是否成立,豆箕相煎,手足相殘都是親者痛仇者快的人間悲劇,面對人間悲劇,看看那些幸災樂禍的都是些什麼人吧,當事者迷,旁觀者清,與幸災樂禍的反基站在一起的牧者,才是在柴遠事件中最應該深刻反思的。

        避免悲劇的發生,當重回聖經的教導,《詩篇》第壹百三十三篇說:

  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地善,何等地美!這好比那貴重的油澆在亞倫的頭上,流到鬍鬚又流到他的衣襟。又好比黑門的甘露降在錫安山,因為在那裡有耶和華所命定的福,就是永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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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3 19:17 | 只看該作者
zt:柴和遠的事情我了解不多。也不認識他們本人。據各方各自的言論很難判斷。交給神吧。因為審判從神的家裡開始,末后的審判誰也逃不過。


「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開始。如果先從我們開始,那麼,那些不肯信從神福音的人會有什麼樣的結局呢?」

閱讀詳情: https://big5.backchina.com/forum/ ... .html#ixzz3XBdEbu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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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3 19:21 | 只看該作者
研究 發表於 2015-4-13 10:34
柴和遠的事情我了解不多。也不認識他們本人。據各方各自的言論很難判斷。交給神吧。因為審判從神的家裡開 ...


我也不認識柴遠,他倆的事,我還是先從本版看到的,聽過一次遠志明的講道,口才很好,深刻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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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 發表於 2015-4-13 23:20 | 只看該作者
遠的問題, 根本不是什麼豆萁相煎,手足相殘。 這是一個大是大非問題。 樓主在變著法地替遠辯護。
遠是一個披著基督徒牧師外衣的流氓。 這樣的人, 就應該被剔除牧師的隊伍, 而你, 卻要和他做手足。
Nothing in the world is more dangerous than sincere ignorance and conscientious stupidity.
——Martin Luther King,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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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4 00:02 | 只看該作者
求索 發表於 2015-4-13 23:20
遠的問題, 根本不是什麼豆萁相煎,手足相殘。 這是一個大是大非問題。 樓主在變著法地替遠辯護。
遠是一 ...

柴玲遠志明都是基督徒,如果柴玲的指控成立,遠志明該坐牢坐牢,該賠償賠償,輪不著你在這裡幸災樂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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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4 00:06 | 只看該作者
worldbull 發表於 2015-4-13 23:56
隨著柴遠事件的曝光,某些反基幸災樂禍的囂張嘴臉暴露無遺,好似撿到了天大的便宜,以至於昏瞶到先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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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chan 發表於 2015-4-14 00:1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eechan 於 2015-4-14 00:19 編輯
worldbull 發表於 2015-4-13 23:56
隨著柴遠事件的曝光,某些反基幸災樂禍的囂張嘴臉暴露無遺,好似撿到了天大的便宜,以至於昏瞶到先定罪, ...


一針見血

正是這樣

反基不在乎誰對,誰錯,
只要能用來抺黑


反基少男少女,婚前有性行為
反基們本來都不當是罪,是人性,是個人自由。
忽然,現在又變成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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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4 00:17 | 只看該作者
求索 發表於 2015-4-13 23:20
遠的問題, 根本不是什麼豆萁相煎,手足相殘。 這是一個大是大非問題。 樓主在變著法地替遠辯護。
遠是一 ...

學點兒中國文化吧,大是大非的問題,往往發生在手足之間,曹丕曹植之間是不是大是大非?李世民兄弟之間是不是大是大非?雍正屠弟是不是大是大非?魯迅兄弟之間是不是大是大非?
只要柴玲遠志明還知道自己是基督徒,他們就是我的主內弟兄姐妹。你挑撥離間是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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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4 00:23 | 只看該作者
beechan 發表於 2015-4-14 00:13
一針見血

正是這樣

反基的目的根本不是搞清楚事情的真相,而是要渾水摸魚,趁火打劫,所謂十八位牧師組成的調查委員會,做的正是反基希望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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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4 00:31 | 只看該作者
創世紀
9:20 挪亞作起農夫來,栽了一個葡萄園。
9:21 他喝了園中的酒便醉了,在帳棚里赤著身子。
9:22 迦南的父親含,看見他父親赤身,就到外邊告訴他兩個弟兄。
9:23 於是閃和雅弗拿件衣服搭在肩上,倒退著進去,給他父親蓋上,他們背著臉就看不見父親的赤身。
9:24 挪亞醒了酒,知道小兒子向他所做的事,
9:25 就說:「迦南當受咒詛,必給他弟兄作奴僕的奴僕。」
9:26 又說:「耶和華閃的 神是應當稱頌的,願迦南作閃的奴僕。
9:27 願 神使雅弗擴張,使他住在閃的帳棚里,又願迦南作他的奴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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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4 00:42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4 00:31
創世紀
9:20 挪亞作起農夫來,栽了一個葡萄園。
9:21 他喝了園中的酒便醉了,在帳棚里赤著身子。

這段經文記載了兩個重要的信息,一是挪亞的失敗,表明任何人都有失敗的時候,不要說一般的罪人,名人,即使如挪亞這般的偉人義人,稍有不慎也會犯罪。挪亞醉酒導致他失去自製,赤身在聖經中代表羞辱,他在帳篷里赤著身子,本是私底下的羞辱,而非公開的。
接下來,就是第二個信息了:含看見自己父親的羞辱,不知道以衣服遮蓋自己父親的羞恥,反倒出去告訴其他人。「到外邊」的意思就是公開地,不知謹慎。而閃和雅弗在得知父親的羞恥以後,以倒退的方式進入帳篷內為父親遮羞,一方面是表明對父親的尊重,雖然父親那時真的很羞恥,另一方面,表明對家長權柄的尊重,即便失敗依然是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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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5-4-14 00:45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4 00:23
反基的目的根本不是搞清楚事情的真相,而是要渾水摸魚,趁火打劫,所謂十八位牧師組成的調查委員會,做的 ...

反基的目的根本不是搞清楚事情的真相,而是要渾水摸魚,趁火打劫,所謂十八位牧師組成的調查委員會,做的正是反基希望做的事情。

你不就是在反基嗎?你說這十八位牧師是做反基的事,不就說明你在搞分裂基督教嗎?遠就是一個流氓,就是性侵問題他也得被清除出牧師隊伍,不然基督教將毀於你這樣的基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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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4 01:03 | 只看該作者
zt:挪亞對子孫們的「斷言」絕非咒詛也非「批命」,而是一種愛之深責之切的責成與期許。父母心腸,誰願見到自己的兒孫墮落以至於滅亡呢?只是,眼前所見——含分明大幅度遺傳了大洪水前淫穢反骨的惡劣性情,使挪亞不能不「悲觀」,故而預言:
誰要是繼續走「含的道路」,必成「迦南——含的子孫」!
何以咒詛迦南而非含?那是因為「從含所生的不一定都是迦南」,意思是含的子孫若知敬畏戒懼,脫離父親含的惡道,未必都要如「迦南」(喻指死不悔改之人)一般受咒詛。
與之同理,閃的蒙福也不在其血緣,而在他到當下仍專心敬奉的上帝,言外之音,閃的後人若叛離祖先閃的上帝,就與迦南無異,必同受咒詛同歸滅亡。至若雅弗,「願他住在閃的帳棚」,其真意是他們最終的得救蒙福,必得仰賴閃的上帝,預示肉身非閃族的人,可以通過信仰上的「歸化」而成為屬靈意義上閃的後人,一同得救,一起蒙福。
簡而言之,挪亞醉酒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論是閃、含、雅弗,都可以通過「信仰抉擇」,而在「耶和華——閃的上帝」之下一體蒙福;同樣不論是閃、含、雅弗,都會因著背離「耶和華——閃的上帝」,成為「被咒詛的迦南」而同歸滅亡。
在挪亞的「天譴」面前,我們若都知道敬懼,曉得選擇「閃的上帝」,遠離「含的惡道」,即或是「含的子孫」,也不會與「迦南」一樣被永遠逐出「迦南美地——天國天城」。那「成為弟兄的奴隸」的咒詛,不是給「生來作迦南人」的,而是給「自甘墮落作迦南人」的。舊約中的他瑪是迦南人,喇合也是迦南人,卻都成了大衛和主耶穌的祖先,不再是「被咒詛的迦南人」。新約中主耶穌更曾盛讚一個迦南婦人,說她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人中都不多見。故此,只要當下全心歸向「耶和華——閃的上帝」,認識天父及他差來的耶穌基督,則不管是誰,都是閃的傳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反之,任何一個掛著個「猶太人」的招牌而行「含的惡道」的人,主耶穌都只會對他說一句話:「我從來不認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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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4 01:21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4-14 01:02
你不就是在指責十八位牧師的調查是在反基的嗎?為什麼調查遠牧師的性侵案使你那麼不安,你不是說讓神去審 ...

他們不是反基,而是被你這種反基利用。
他們能調查什麼?基本都是馬後炮:
既然師母聲稱當時就發覺了遠志明圖謀不軌,為什麼不展開調查?「我當下聽完之後,心裡很震驚,我不明白他們原來彼此都不認識的情況之下,遠牧師怎麼會邀請一位姐妹去和他散步?我實在想不通。也因為這樣,讓我越想越生氣,因為後來知道在邀她散步之前,遠牧師已經把小姊妹邀到自己的房間內,單獨交談,還擁抱了她,小姊妹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之下進入他的房間,姐妹純粹將他視為長輩,毫無戒心,所以我很生氣遠牧師這樣的行為。」,非要等到柴玲的「強姦論」出籠以後?

往好里說,如果某師母所言是實情,那麼知情不報就是法盲了,不拿起法律這個武器,對受害人不公平,也讓遠志明在淫亂的路上越走越遠!不知道這位師母是不是當時光顧著生氣,光顧著「自保」了?現在藉助名人效應,可以「牆倒眾人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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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4 01:46 | 只看該作者
再來看看下邊這個案例:
一位美國教會主任牧師發生了性侵事件。他已任職11年,在教會具有極高的聲望,曾牧養40,000會眾。一位將滿17歲女生在參加這位牧師聖經輔導的過程中自願與他發生不正當關係。這種關係被個別會員發覺后報告給執事會。教會的內部調查迅速啟動,這位牧師在確定的證據前向教會其他領袖承認事實﹔之後教會立即把他解職,同時將整個情況報告當地警方。最後他提前與控方簽訂性侵犯認罪協議,入獄12年,並且終生被登記為性侵犯者。

「當時我對記者們陳述了兩點意見:第一、某某說遠志明性侵她,只是單方面指控,遠本人目前外出,不在巴黎,我們無從核實;但如果警察局現在就出面偵查處理這件事,進入刑事調查,我們民陣立刻就會表態。第二、某某女士和遠志明,兩人都不是未成年人,而且那位女士比遠年紀還大幾歲,所以強姦的事實不容易認定。這時候,那些記者才「哄」的笑起來。」

從紅字部分不難看出,涉及「強姦」的刑事案件,都要走司法程序。十八人的調查委員會,調查柴遠刑事案件呢還是調查遠志明的八卦緋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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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 發表於 2015-4-14 02:50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4 00:17
學點兒中國文化吧,大是大非的問題,往往發生在手足之間,曹丕曹植之間是不是大是大非?李世民兄弟之間是 ...

你的嘴臉變得可真快。 有都是你的主內兄弟姐妹啦? 你在另一貼可不是這麼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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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 Luther King,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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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 發表於 2015-4-14 02:51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4 00:02
柴玲遠志明都是基督徒,如果柴玲的指控成立,遠志明該坐牢坐牢,該賠償賠償,輪不著你在這裡幸災樂禍。 ...

基督徒窩裡斗, 只不過是驗證了我的看法, 神, 救不了人。 救人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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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 Luther King,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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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4 03:02 | 只看該作者
求索 發表於 2015-4-14 02:50
你的嘴臉變得可真快。 有都是你的主內兄弟姐妹啦? 你在另一貼可不是這麼說的吧? ...

幸虧白紙黑字記錄在案,要不然你一造謠,別人不明就裡,我還說不清了,快快把證據亮出來示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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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4 03:20 | 只看該作者
求索 發表於 2015-4-14 02:51
基督徒窩裡斗, 只不過是驗證了我的看法, 神, 救不了人。 救人的是自己! ...

立此存照,最好讓調查委員會的十八位牧師以及柴大姐姐好好看看,死抱著「強姦論」不撒手的,恰恰是張口「女流氓」閉口「強姦犯」的鐵杆反基,反基所關注的根本不是事實真相,他們所關注的就是渾水摸魚撈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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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4 03:3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5-4-14 18:29 編輯
求索 發表於 2015-4-14 02:50
你的嘴臉變得可真快。 有都是你的主內兄弟姐妹啦? 你在另一貼可不是這麼說的吧? ...


你真是謊言脫口而出啊,被「強姦論」興奮得頭暈眼花了吧?上下嘴片一吧唧,什麼謊都敢撒。來,先貼上一貼:

貝殼村有個基督家園,最近幾天很熱鬧,一篇由家園資深飛機(非基督徒)某二級貝殼核心zt的「柴玲將遠志明告上法庭「的大字報貼在了村口。

柴大姐姐,您與遠大兄弟」通姦「(在法律裁定出來以前,暫且不使用您定義的比較嚇人的」強姦「一詞,請您見諒)一案,沸沸揚揚地鬧了不短時候了,貝殼村(也許您也聽說過吧)為此而興奮不已的莫過於基督家園的飛機了,很多原來特別討厭您的飛機,在您聲淚俱下的控訴忽悠中,都站在了您這一邊,每天發帖不止,用實際行動與您聯手,恨不能立馬就把遠大兄弟送進監獄去。

柴大姐姐,「強姦」涉及刑事犯罪,本就不是一個「調解」與「私了」的問題,遠大兄弟如果確實「強姦」了您,他就得坐牢,如果他沒有「強姦」您,您這樣大造輿論,是不是也有「誣陷」之嫌呢?教會既非司法機構,也非司法機構授權的「強姦案調查」機構,是不是「強姦」,是不是需要用「測謊儀」來認定強姦案成立與否,這都涉及法律層面的問題,即超出了教會調解的職能範圍,也不是您和遠大兄弟可以自作主張」私了「的吧?但是,遺憾的是,不知是您太弱勢,還是教會領導太弱智,教會領導層的二十來位牧師是不是被趕鴨子上架了,反正他們費力不討好地做自己力所不能及的「調解」,糾纏於「私了」「調解」這些與「強姦」風馬牛不相及的字眼?

柴大姐姐,因為您與遠大兄弟都是名人,所以您二位的」不正當性關係「(在法院沒有裁定強姦成立之前,不便使用「強姦」一詞,請您見諒),將教會嚴重的撕裂了,弟兄姐妹中,有挺遠的,有挺您的,更有如我這般迷茫彷徨的,不知您倆唱的又是哪一出?畢竟您與遠大兄弟都是明星一樣的人物,您的一舉一動引人注目也是正常的,繼您的」受洗「創造了一般平信徒不可能有的轟動效應之後,您又連續通過」原諒鄧小平「,」四次墮胎「「被強姦」「」被屬靈虐待「等等輿論,一次次地雷倒了我這種靈命不深的主內肢體。

好在柴大姐姐在調解無效后,終於想起」凱撒的歸凱撒「了,」強姦「涉及的是刑事犯罪,刑事犯罪歸警察局管,您總算走上正途,把遠大兄弟當作「外邦人」告到警察局了,您與遠大兄弟的這段」不正當性關係「進入了正當的法律程序,在法律沒有定罪以前,遠大兄弟確有「強姦之嫌」,而柴大姐姐您呢,似亦有「誣陷之嫌」,如果「強姦」不成立,遠大兄弟是不是也要把柴大姐姐當作」外邦人「進行訴訟,那時候到真可以看出各自的胸懷來。

好了,說一千道一萬,法律是公平的,不會因為柴大姐姐遠大兄弟是不是名人,是不是外邦人,而有不同的定罪標準。柴大姐姐歇歇吧,據貝殼村飛機zt的文章顯示,您這四十個月,那是相當地辛苦,東西南北呼啦啦地飛來飛去,別說飛機為您抱不平,我也真心地心痛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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