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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國資流失仍是混改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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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LATER 發表於 2015-1-22 09: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COSLATER 於 2015-1-22 09:52 編輯

  進入「改革關鍵年」的2015,國企改革備受期待,而作為國企改革重頭戲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更是受到各方關注,時至今天,依然意見、建議紛呈,絲毫沒有退熱傾勢。眾多的意見和建議中,就有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擔心和警惕。

  一段時間,「陷阱」論聲音不小。「國企控股,不等於我拿錢幫國企嗎?」——不但民營企定家王健林、宗慶后、郭廣昌等都表達了這樣的實際擔憂,一些學者也有類似的估計——民營資本參與進來后又做不了主,到時候還不是聽任人家擺布,最後落個「關門打狗」,把自己給弄沒了。  

  經過一段時間的思想沉澱后,我們可以發現,對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可能出現的「陷阱」,其實不必過多地擔憂。民營企業是自主經營的主體,民營企業家也是深知市場規矩和企業經營之道的行家,如果說,合作中沒有利益可分,他們不會動心,行為中有風險,他們自會防範。「陷阱」其實更多是在理論上存在。

  這種判斷,並非臆斷,事實證明,只要進行混合制改革的是優良資產,不愁沒有社會資本進入。比如,中石化銷售業務板塊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一啟動,各路資本就表現得非常積極,出現了競相爭取的現象。這些積极參与的資本,顯然沒有把國有資本當作張口血盆大口的老虎而躲避。要知道,我們的市場規則,已遠不是叢林時代了,非公資本當然不是任人欺負的對象。

  事實上,混合所有制改革最有可能出現的大問題,還是國有資產流失,就是相關方面把混合所有制改革當作一次牟取暴利的工具,是天上掉下的「餡餅」而紛食之。

  長期以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一個癥結性問題是國有產權的非人格化,導致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企業的經營管理責任難以落實到位。上一輪「國退民進」中,就有大量資產被流失:有的腐敗者以股份制改革為名,把優質的國有資產剝離出來由自己直接掌握,而把劣質資產留在母公司;有的則在收購併購中,低價出售國有資產;有的在國有資產轉讓和出售過程中,低估漏估國有資產;有的甚至利用對企業的實際控制權,把國有資產公開轉化為個人收入……種種貓兒膩,讓國有資產大量成為個人私利。

  而在國有資本和非國有資本融合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國有資產面臨的風險當然不容小視。經濟學界一般認為,作為非人格資本的國有資本和作為人格化的民營資本博弈,後者始終佔上風。混合所有制改革剛開始,這樣的問題已經出現。國安集團 「混改」中, 5家民企以56.6億元現金,就輕鬆獲得凈資產高達155億元的國安集團近80%的股權。

  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絕對是混合所有制推進中的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如何防止,路徑其實是明確的,如專家所共指:規範國有資產評估,完善國有資產定價機制,嚴格操作流程,保證各個環節依法合規、公正公平、陽光透明;混改方案充分徵求職工意見,經職代會通過,報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機構審定;混合制出售的國有股權收入,必須用於發展國有經濟的新投入,不能吃光分凈;建立利益相關人員的迴避制度,利益相關人員不得參與混改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建立健全第三方監督機制,充分利用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發現價格的功能;優先鼓勵IPO上市發行進行混合,必須進場交易、競價交易,禁止協議出售……需要下功夫的,是將各種措施落到實處。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本意是增強國有資本放大功能,有利於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有利於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一句話,混合所有制是在各種形式資本互利互惠的前提下,實現國有資本更大,國有企業更強,絕不是讓大家都來分享蛋糕。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一定不能忘了這個初衷、偏離這個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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