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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瑣的自利讓我們彼此踩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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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LATER 發表於 2015-1-5 14: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彼此踩踏的事件每天都發生在我們身邊。受到踩踏的不一定是彼此的肢體或頭髮,但一定關乎彼此的權益和尊嚴。

  

  
  一、

  2015年的第一個清晨,心情陰鬱而沉重,完全不似窗外陽光明媚、碧空澄澈的天。

  新年第一天的明凈清晨,本該大好的心情毀在我打開手機讀到的第一條新聞和第一篇文章上——《上海外灘踩踏事故致35死43傷》以及《被踩住頭髮的國》。新聞無需贅述,而文章是這麼寫的:

  「從小到大,我討厭過很多人。比如抄襲我文章的人、欠我錢不還的人、比我有錢有才高大帥氣討女生喜歡的人,等等。

  「但是我還從來沒有恨過一個人,恨到想踩住他的頭髮。

  「最近新華社報道了一個事件:有一名執法者,他在粗暴地放倒了一個討工錢的陌生女人後,不相信腳下的女人正在死去,覺得她「裝死」,並踩住了她的頭髮。」

  這個討薪的女人叫周秀雲,事發當日即在山西太原的派出所「非正常死亡」。而踩住她頭髮的人則是一名民警。

  這兩起「踩踏」看似毫不相關,卻都引發了網民和大小V們對政府的譴責聲浪。他們認為政府無能,沒能防止或阻止這種本來可以避免的踩踏悲劇。

  但是,再壞的政府也不希望發生這樣的事件。再追問下去:具體的「無能」發生在哪個環節上?如果我們能找到這兩起事件的共同觸發點,也就找到了問題的關鍵。

  為此,讓我們回頭梳理兩起事件的發生機制。

  二、

  先說上海外灘的踩踏事件。政府安保人員的不足、沒有採取必要的人流管制(包括交通管制),確實都是事件的形成原因之一,但並不是第一觸發點。根本原因要從為什麼會形成超量人流、為什麼對沖人流會相持不下等問題的答案中尋找,因為,若沒有這兩種情況,也根本不需要安保人員和人流管制措施。

  為什麼會有超量人流?因為絢麗的燈光秀。這個脫口而出的回答並沒有點出問題的實質:燈光秀就那麼值得現場一看,以至於明知人流已經超量,都還要源源源不斷地湧入?人群中央的人(尤其是傷亡者附近的人)可以勉強用想退出但已經來不及之類的理由來迴避這種質問,但其他人呢?

  我毫不懷疑,所有當時在場的人中,沒有人希望意外發生。但所有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應該知道,過量的人流很可能引發踩踏。而兩股人流後段的人,不可能沒有意識到滯塞不動的人流已經過量,但為什麼還要繼續湧入?

  顯然,他們是不想錯過那場燈光秀。這不由得讓人想到多起因商品打折而引發的踩踏事故。為了看燈光秀而引發的踩踏,與為了搶購一塊打折的豬肉或一桶食用油而引發的踩踏,沒有什麼本質區別。儘管比起後者節省的那幾個銅板,前者的雅好看起來逼格更高、更高大上。

  為了區區小利,就忽略可能置人於死地的踩踏風險。多麼可鄙的人性,多麼猥瑣的自利!

  刑法上有一個名詞叫間接故意——明知你的行為有可能導致對別人的傷害,但放縱自己的行為,儘管你並不主動追求對別人的傷害後果。這不是過失,而是間接故意。

  可以說,在踩踏事件發生之前,后入場的人都是兇手和幫凶,沒有他們持續不斷的湧入所傳導的壓力,就不會有踩踏事故的發生。

  我同事的女兒,在上海上大學,她當天也打算去外灘看燈。走到半路,看到人太多了,於是返回學校。而她的兩個校友,因為很快要畢業並打算離開上海,所以不想錯過這次燈秀。這兩個小姑娘義無反顧地去了,結果就真的去了,永遠留在了那裡。

  再說對流人群中心區域的人——踩踏的傷亡者也在其中。他們固然可以辯解說:沒想到有這麼多的人,沒想到和對面的人流對沖而相持不下。但無法爭辯的是,他們之中有幾乎一半的人走在本該留給對面人流通行的左側。因為佔住了左路,對面的人流無法通行,才形成了相持不下的塞人現象,就像我們公路上的塞車一樣。他們難道不知道靠右通行的基本規則么?絕對不是。他們就是想快點通行,以便快點去看燈秀,於是佔住了對方的路,導致了一場殊死的拼殺。

  在這起事件中,我們不能提前預知誰是受害者,但相當比例的人就是施暴者。「加塞」不排隊的陋習保持了這麼久,在此又故技重施——以前得逞了、獲利了,但這次要全部還回去:或者要了別人的命,或者要了自己的命。

  為什麼加塞兒?為什麼不規規矩矩地排隊?為什麼要佔人家的路通行?顯然,還是因為那點猥瑣的自利。

  三、

  回到踩踏討薪女頭髮的事件。王民警為什麼要踩住那個正在死去的可憐女人的頭髮?顯然,他不相信她正在死去,以為她在「裝死」。但沒有死或「裝死」的女人就該被踩住頭髮么?肯定不是這樣。我相信,絕對不會有人命令他踩她的頭髮。他之所以這麼做,或者是為了取樂,或者是為了發泄。取樂,是想看看那個「詐死」 的女人被識破之後的窘相;發泄,是報復一下因女人和她丈夫的討薪活動給自己帶來的工作上的麻煩。而無論是取樂還是發泄,都是為了自己內心能夠獲得的那一丁點兒小小的快感。

  多麼可鄙的人性。多麼猥瑣的自利。

  這兩起事件都有著共同的觸發點:可鄙的人性背後那種猥瑣的自利——為了自己那一點小小的利益,罔顧他人。

  漢娜·阿倫特把普通德國人參與屠殺猶太的動機稱作平庸之惡。而王民警和上海踩踏者的猥瑣的自利,與德國人的平庸之惡並沒什麼兩樣,同屬一丘之貉。套用孟子的句式:殺人以毒氣室,與殺人以踩踏,有以異乎?答曰:無以異也。

  別忘了,德國人的平庸之惡針對的是他們眼中的外族,而我們的平庸之惡針對的卻是自己的同胞。這讓人難受得無以言表。

  四、

  若想徹底防止踩踏之類的悲劇發生,僅僅靠優化政府的資源配置還遠遠不夠。畢竟,並沒有那麼多的公共資源來確保全國各地都能像北京或上海那樣配備安保人員、改造公共設施,也不能確保在凡是有中國人扎堆的地方都配備中國式的安保服務。所以,最徹底的辦法是反省我們每一個人的平庸之惡,改良我們的私德,重建我們的公德意識。為此,首要要學會的是排隊和耐心。

  看過霧滿攔江的《為什麼中國人沒教養》一文,寫陳丹青的母親回國后又急於趕回美國。老太太的解釋是:「我走路上電梯、上車或是去醫院,後面總有人用力推我。」我相信,那些排隊時把別人往前推的人,在上海外灘也一定會推擁著身前的人向前沖,不管那是婦女、老人還是兒童。在所有的踩踏事件中,那些推擁別人前行的人,都是最直接的肇事者。沒有他們,走不動的人可以停下,跌倒的人可以站起,即便人再多也不會發生踩踏。

  為什麼中國人沒教養?對於霧滿攔江的發問,我的回答是:因為放不下那點兒猥瑣的自利。

  五、

  其實,彼此踩踏的事件每天都發生在我們身邊。受到踩踏的不一定是彼此的肢體或頭髮,但一定關乎彼此的權益和尊嚴,而且情況往往是,受害者換一個場合或時段可能會成為「踩踏」的施暴者,而反之施暴者也可能成為受害者。在一個踩踏的國度,受害者和施暴者的角色可以變換,但誘發踩踏的第一觸發點永不改變——無不是那點兒猥瑣的自利。

  猥瑣的自利讓我們「蠻拼的」,直拼到我們彼此踐踏。

  上海踩踏事件發生后,太多的人在異口同聲地指責政府。政府的不足固然需要批評,但不要以此作為我們拒絕自我反省的擋箭牌。政府的無能並不能掩蓋當事者的平庸之惡,不能掩蓋我們每一個人的猥瑣的自利,不能掩蓋我們很大一部分人的教養缺陷和公德悲劇。

  在這一事件中,遊客私德的缺陷應該比政府的無能要承擔更大的責任。如果說政府有無能的表現,我認為在於:沒有教會它的人民保持基本的教養和秩序觀念,甚至沒有教會它的人民如何排隊。但是,我們真的需要政府動用警力來教我們這些么?

  因此,我拒絕譴責政府——在我們每一個人做出深切的道德反省之前。

  為了表達我們的道德反省,我建議上海的民政機關或公益組織創建一個基金,用來對這次踩踏事件的受難者家屬給以一定的經濟撫慰,同時用以支持中國的公德教育。這個基金的本質是懺悔。我希望每一個當晚在外灘看燈光秀的人以及每一個曾經不遵守排隊規則的人都能向這個基金捐款,以具體的行動,懺悔我們在公德和教養上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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