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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才是反腐的最厲害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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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LATER 發表於 2014-12-18 13: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美國也反腐,有不少妙招。

  為防止公款消費,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都在互聯網上公示包括工作人員工資、差旅費和辦公費在內的參議院開支。

  這招夠狠,無論你是普通網友,還是報社記者,都可以上網查閱相關信息,假若某位議員不夠檢點,他浪費公款的細節將遭「人肉」,將在論壇上被公布,隨之傳統媒體跟進,這位議員可能會聲名狼藉,名譽掃地。

  其實,信息公開一直是美國對付腐敗的利器。美國一向注重保護隱私,如果你招聘時要求應聘者提供太多的個人信息,那麼,對不起,你侵犯了個人隱私,如果對方把貴公司告上法庭,你十有八九會敗訴。然而,涉及到在職官員,可就大有不同了,在公眾面前,官員是沒有隱私的,會見外賓時收了什麼禮物要交公,請客吃飯花錢也不可隨意為之,這不,連差旅費開支都要報賬公開了。

  信息公開可以為有效的實施公眾監督提供依據。對於官員腐敗問題的遏制,從技術上講,不外乎自上而下的管制和自下而上的監督。

  中國自古以來便有御史、言官、東廠西廠各種機構來監督官員,明太祖朱元璋處理一件貪污案便殺掉數萬人,但貪官卻是走了一茬又一茬,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可見,自上而下的機制不免迎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結果,屬於事發后的被動應對,難免效果不佳。

  和中國相反,美國奉行自下而上的監督機制,屬於制度上的約束。

  美國政府除戰爭時期外,一直有公開信息的傳統。早在1966年,美國國會就通過了《信息公開法》(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對政府信息公開做出了嚴格的規定,並因此成為世界各國學習和效仿的榜樣。隨後,該法案多次修改。1976年,美國又通過了《會議公開法》,該法確立了合議制行政機關的會議公開制度,該法規定,合議制行政機關舉行的一切會議,除可以免除公開舉行的會議以外,都可以允許公眾和新聞記者觀察。

  與行政機關相比,美國國會的開放度更高,美國國會兩院每次舉行公開的會議以前,都會及時通過報紙、電視、網路等媒體向全國公布舉行會議的時間和會議討論的議題。開會時,允許任何人,包括外國人旁聽,當年國會對柯林頓的彈劾審理是全過程公開的,我本人就曾到國會聽過議員冗長的辯論。

  在政府公開信息后,民間對這些信息合理、合法的使用,形成了民間監督政府的良性機制。

  我採訪美國大選時,曾專門就大選黑金問題進行過訪問,一家名為「政治反應中心」的機構收集大選期間的捐款信息,誰在什麼時間捐款多少,給了誰,都一目了然,這些信息都無償拿到網上,供好事者進行研究;在明尼蘇達大學新聞學院,老師們給我提供了美國政府各部委的財務信息,向我講授如何用EXCEL對這些數據進行分析,我說:「請告訴我如何得到這些信息?」他瞪大了眼睛,迷茫地看著我說:「那些都在他們的網站上啊!」

  是的,這就是問題的關鍵所在。理論上說,中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人人都是主人翁,國家幹部是公僕,但實際上,任何美好設想的實現都需要一些實用的工具,捕魚需要網,吃飯需要筷子,往牆上砸釘子需要釘鎚,同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也要知柴米油鹽,看賬目清單。

  毋庸置疑,隨著互聯網的普及,一個帖子就可以把某個官員推上風口浪尖,這一方面是時代的進步,但另一方面,發帖披露一些內幕要承擔一定的風險,這也是時代的悲哀。好多發帖者的謠言後來被證明是千真萬確的消息。

  這說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雖然已於2008年5月1日起執行,但對信息公開的重視程度還遠遠不夠。雖然上至國家部委、下至鄉鎮政府,都設立了網站,但這些網站有些是擺設,做成了宣傳的窗口,未能及時的發布相關信息,對財務等關鍵信息更是或諱莫如深,或語焉不詳;而地方政府官員依然存在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的心理,一出事首先想到的是控制信息流動,把媒體拒之門外,導致權威部門不說話、謠言流行的局面,所幸,近年這種狀況有所改觀。

  我查遍各政府網站,找不到像美國國會一樣公開議員公款消費細節的網站,我想,假如各級官員公車消費情況公布,差旅費、招待會公布,雖無法杜絕,但可以大大遏制腐敗的力度。我們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那也需要用一些實際的數據來進行擦拭,如美國參議院議員信息公開的主要倡導者、俄克拉何馬州聯邦參議員科伯恩所說,這樣做是為了讓公眾了解議員們如何花納稅人的錢,並對議員們的開支進行監督。

  「如果民眾看到有什麼可疑之處,可以進行問責,」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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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ooiiuu 發表於 2014-12-19 12:26 | 只看該作者
談六四,呵呵,美國也一樣,自己扇自己臉。再合理訴求的遊行,一旦越過美國的法律法規適用範圍,美國的國家機器會像碎石機一樣把自己的人民粉碎、所謂的「天賦人權」和「人權高於主權」只是美國干涉他國內政的一塊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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