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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憲治國不是夢,反腐倡廉才有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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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RDI 發表於 2014-12-4 08: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信力建:中國終於有了法定的「國家憲法日」,這是一次意義非凡的進步。社會穩定、市場經濟、文明進步都須在法治的框架下進行,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是最高的法律。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憲法的權威應深入人心,不容任何人侵犯。設立國家憲法日,傳遞的正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讓人民了解憲法,重視憲法,保護憲法。知其內涵,尊其以行,法治建設必會更進一步。

         ——載於《人民日報》2014.12.3《各界看國家憲法日》

  從提出中國夢、憲政夢,到數次強調學習憲法,最近又指出必須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提綱挈領直指要害。如是所講「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無論是否成文,都是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是整個法律體系的精要與核心。我國所有的法律,都必須依據憲法精神制定,按照憲法原則和制度執行,與憲法相違背的法律法規應及時廢除。因此,依憲治國不僅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國的首要之義。

  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改革開放歷時30多年,中國獲得長足之進步,經濟增長有目共睹,公民權利意識覺醒,政府與社會定位逐漸明確,這一切離不開法治國家的初現端倪。國家繁榮發展的進程必然也是國家重新回歸憲法的進程。然而,這個國家仍然被迫在不停地摸著石頭過河,有時候摸到了路,有時候也會摸空,甚至是摸不到路本能的倒退,集中體現在公權力對法治的破壞。比如說:侵犯私有財產、私人空間的事件層出不窮;「暴力執法」、「暴力拆遷」、「暴力截訪」四處泛濫;「因言治罪」屢見不鮮;多數人大代表來源不明;議會監督權力喪失……投射在一個淺顯具體的表象上就是官員貪污腐敗情況變得積重難返,貪污腐敗表面上是官員對金錢的佔有,本質上是官員權力不受監督任意侵犯公民與社會的權利空間,破壞了法律規則,強迫公民接受暗箱操作的程序。事實證明,官員權力過大,是摸石頭不過河的淵藪,所以,大家都開始清醒的認識到,憲政之路,我們任重道遠卻又迫在眉睫要上路。所謂憲政本質上應該是限政,不論一個政府的組織形式如何,都不得存在不受限制的最高權力。美國華盛頓大學教授丹.萊夫也以憲政蘊含的法治要義來闡述憲政,認為「憲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鉗制政治權力的公共規則和制度。憲政的出現與約束國家和官員相關。」首要的問題便是如何兌現憲法。

  中國當前的憲法雖不完善,如果能一絲不苟的落實,也是善莫大焉之舉。《憲法》第13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和繼承權」;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等多項自由。」;第37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5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第62條規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15項職權;第63條有罷免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等國家領導人的權力;第126條規定「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我們的《憲法》還規定了國家行政機關、審計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國家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以上逐條從公民權利到國家權力分配再到權力制衡,都有清晰的表述,無不蘊藏著巨大的正能量,也為那些執著於已經找到正確道路的人指明了方向。對照當下,丈量一下距離,我們的現實與白字黑字之間究竟還差多遠?

  如嚴格按照憲法文本衡量現有政治體制,我們不難得出改革的事項其實明白無誤,諸如:人大代表選舉需要公開透明,代表需要接受選民的考察;代表要專職化才能更好的參政議政;人大必須擔負起監督一府兩院的工作,包括落實稅收、人事任免等權利;建立起一個獨立的法官組成的獨立的司法機關,日常司法堅持獨立審判原則;讓更多的社會力量操辦媒體,使得社會聲音多元化;軍隊應該服從議會,朝國家化邁進,才是屬於人民的體現等答案。凡此答案並未超出現有憲法框架,亦非是別國人的想法,更不是極端思想,只是被不遵守憲法之人長期虛置流放,始終被官媒話語屏蔽,而成為有良知國人的夢想。

  這就是為什麼,當談及最根本規則如何執行時,有法工委副主任在明知《立法法》第八條規定了全國人大專屬法權的範圍,稅收立法是人大權力範圍,卻表示人大可以授權,對於何時從政府手中收回,目前沒有路線圖也沒有時間表。等於說人大堅決有權不用,自我閹割,試問一個副主任憑什麼放棄國民該有的權力?如此公然違憲的言論出自人大代表之口讓人覺得匪夷所思,官員違憲風險低甚至零風險就是這個國家的普遍寫照,這也就是官員敢於腐敗的根源,連憲法都敢藐視,還有什麼不敢藐視以及踐踏的呢?貪污腐敗不過是國法里的小兒科了。

  憲法條文及其規則明確無誤,從憲法出發,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指明了方向,關鍵在於憲法眾多條款能否突破現有阻力真正兌現,能否不再是空中樓閣,讓大家白日空想。兌現憲法,讓憲法長出牙齒,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的說法才能擲地有聲,執政黨才能自覺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國民的國家夢想才有實現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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