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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格森騷亂動搖美國人「法律問題法律解決」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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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兒不早起 發表於 2014-11-28 09: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美國密蘇里州弗格森鎮,在大陪審團24日裁定今年8月非裔青年布朗被殺案中白人警官威爾遜不予起訴后,隨即發生了嚴重的騷亂,當地許多商店遭到搶劫,一些建築和汽車被焚燒,至今已有超過400人遭到逮捕。密蘇里州州長調派2200名國民警衛隊維持治安,密切注視事態的發展。25日,抗議活動延燒至美國34個州,超過170個城市。成為美國社會關注的頭等大事。

  關於布朗被槍殺的過程,眾說紛紜,有的說布朗是赤手空拳並舉手時被槍殺,有的說是布朗前有搶劫,中有和警察糾斗,后在被追趕時反身沖向警察時被殺,白人警官威爾遜因此面臨的5項刑事罪指控,從一級謀殺到執行公務中使用過分暴力。大陪審團在三個月的時間裡,用了25天,聽取60多位證人的70小時的證詞,檢查了大量證據包括法醫鑒定,經過兩天討論才作出不予起訴的裁決。應該說12人(9白3黑)組成的大陪審團在制度下是儘力了,美國是法治國家,不管個人看法有何不同,都應該尊重法庭的裁決,這也是尊重製度,尊重法律。如果認為法律和裁決有不足之處,應該用法律的手段解決或者用和平的手段表達意見,這原本是美國大多數民眾的共識,不過弗格森案引發的騷亂似乎證明很多人已經失去了耐心。,

  美國總統奧巴馬25日就弗格森事件發表演講,呼籲民眾尊重法律,接受大陪審團的決定,希望民眾和平抗議,譴責暴力行為。奧巴馬同時也承認,一些執法人員和有色人種社區之間依然存在深深的不信任,以及很多少數族裔民眾認為法律並沒有得到「統一或公平」的實施。奧巴馬指出,這不僅是弗格森的問題,也是美國的問題。

  美國的問題,在弗格森問題上暴露出來,首先是指種族歧視的問題。在美國,白種人和非裔的衝突由來已久,在早期這種衝突是公開的,非裔美國人遭到長期的壓迫和歧視,一直到上世紀60年代民權運動蓬勃興起,非裔美國人的狀態才真正開始得到改善,但遠遠沒有徹底達到改善。由於種種原因,大部分非裔民眾仍然生活在底層社會,非裔社區失業率高,治安欠佳等等是不爭的事實,《洛杉磯時報》曾經給出數據,佔美國人口總數12%的非裔美國人,在財富積累、就業和教育領域都遠遠不如白人,非裔的失業率達11.4%,遠遠高於白人的5.3%,貧困率更是白人的三倍。

  就像奧巴馬承認的那樣,非裔美國人對司法制度及白人執法人員,已經有了深深的不信任感。在美國,一旦執法者開槍打死人或者傷人,死傷者是否非裔,立刻就會成為媒體和公眾的焦點所在。從1992洛杉磯暴亂起因非裔羅德尼 金被白人警察毆打,2012年佛羅里達私家警衛辛默曼槍殺非裔青年馬丁,都在全美掀起涉及是否種涉及族歧視的軒然大波和激烈的爭議,在影響最大的洛杉磯暴亂中,聯邦政府甚至出動了正規軍鎮壓暴亂。

  白警殺非裔,似乎已經被認為是一種刻板的種族歧視的定式,對很多非裔來說,司法對非裔不公,警察對非裔不公,是一種普遍的感覺。在弗格森,大陪審團裁決之前,氣氛就一直很緊張,有非裔民眾聲稱,無論裁決如何,都要上街,就是這種刻板定式左右下的情緒和行為。此外全國有色人種促進會(NAACP)維權意識強烈,影響很大,一旦有類似被認為是涉及種族歧視的事件和爭議,就能發動全美抗議。而有些民權領袖,則出於各種目的,渲染甚至不排除有激化矛盾的言行。

  當今美國,反對種族歧視是當然的政治正確,可以說在美國社會,公開的歧視很少,但隱形的種族歧視的消除卻遠遠沒有得到消除,主流社會出於政治正確,不希望在種族問題多言或糾纏,以免觸犯禁忌,但前不久紐約市前市長朱利安尼在電視訪談中,就直言非裔社區的問題,他認為,非裔有93%是被非裔自己人打死的,否則白人警察不會到場處理,言外之意非裔應該重視自己的問題。朱利安尼的講話被認為是涉及種族歧視的「失言」。但無論朱利安尼的出發點如何,他敢於「政治不正確」,在某種程度上,恰恰顯示了美國社會在這個問題上有難言的隱痛。

  在大陪審團作出裁決前,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民意研究公司(CNN/ORC)發布的民調顯示,在包括非裔、西裔和亞裔的非白人族裔受訪人中,有54%認為威爾遜應該被控謀殺,而持相同觀點的白人僅為23%。另外,有38%的白人認為威爾遜無罪,而少數族裔持這種觀點的僅有15%。這項民調可以看出,被認為涉及種族糾紛的白人警官槍殺非裔事件,在不同族裔眼中的觀感。有一種觀點認為,類似的種族衝突、糾紛、爭議已經導致美國社會的分歧加深,甚至導致分裂,以民調結果看,不是沒有道理的。

  美國的問題還有媒體的問題,毋庸諱言,在這些事件中,媒體出於種種原因,在這類事件中也常常起了放大的效應,例如1992年洛杉磯暴亂中媒體的作用,是頗有爭議的。當時陪審團之所以做出白人警察無罪的決定,是因為陪審團看的錄像和媒體公開反覆播放的錄像有不同之處,在於媒體沒有放的部分顯示羅德尼 金襲警在先。在弗格森事件中,媒體為了提高收視率,從一開始就大肆渲染,許多媒體並且常常帶有明顯的立場和導向,以致不少人質疑媒體的責任。幾天前,紐約一華裔警察開槍打死一名未帶武器的非裔青年,就有主流媒體表示,該華裔青年不過是因為新手,情緒緊張意外走火殺人,因此雖然死者是非裔,但開槍警察不是白人,媒體不做渲染,早早定性為意外,此案並無引起多少人的注意。兩案雖不相同,但媒體的作用仍然令人深思。

  除了這些問題,在另一層面上還可以追溯到美國的槍支問題。有一種看法是,美國警察常常被批評執法過當,但如果不是美國社會槍支泛濫問題嚴重,尤其在某些社區,警方執法者不會如此緊張動輒開槍。就在幾天之前,美國克利夫蘭市遊樂場,一名12歲的非裔孩子,在被民眾舉報持槍,警察趕到后,不遵循警察命令被打死,事後才查出該名非裔孩子持的是假槍。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最近公布的數據,2013年,全美共有約5萬名警察在執勤中遭到襲擊,其中死亡人數為76人,在受襲中,4.5%的襲擊者使用了武器。

  警察嚴防被執法者或被檢查者持槍,並不是危言聳聽,在美國開車的人都會被告知,一旦被警察截停,一定要把雙手放在方向盤上,千萬不要亂動。例如開文件箱取文件的動作,會被認為有取槍的嫌疑,後果當然很嚴重。在美國槍支泛濫和毒品泛濫問題嚴重的情況下,美國警察,可以說是一種高危職業,警察在執勤中的緊張和過分緊張,應該承認是有其理由的。

  槍支問題在美國也是爭議最大的問題之一。支持持槍的一方,有憲法第二修正案做後盾,認為持槍是公民不可剝奪的權利;反對一方則認為應該考慮憲法的語境的歷史背景,美國槍支泛濫,管理混亂,對民眾生命安全造成很大威脅,應該禁止。雙方各有各的道理,但是在美國,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是,禁槍已經成為完全不可能的一件事。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在於美國長槍協會勢力強大,無論是從其捐助的競選經費還是從支持的候選人數量而言。該協會的政治行動委員會都是美國最大的政治行動委員會之一,因此任何一次美國重要的選舉都不敢輕視長槍協會的影響力。長槍協會旗下的民眾在美國曆次選舉中投票積極,以爭取選票為行動準則的議員,尤其是共和黨議員在這個問題如何取捨是不明而言的,這也是美國選舉政治中被批評為少數利益群體利用金錢和影響將其利益置於多數人利益之上的一面。

  弗格森的問題暴露了美國的問題,但無論是種族問題、媒體問題、槍支泛濫問題,都不是非黑即白那樣簡單,其中包含著歧視、金錢、利益和選票等等複雜因素,使得「種族平等」、「社會平等」,這在美國社會被認為是最重要的價值觀的組成部分,要真正實現,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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