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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前門、堵後門 反腐大戲有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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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兒不早起 發表於 2014-10-29 09: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今年8月中旬,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稱,新疆阿克蘇地委委員蒙志鵬被開除黨籍。與以往通報的案件不同,蒙志鵬的「嚴重違紀問題」是「向有關人員行賄」。這個細節引起了很多媒體的注意,被解讀為中央反腐已邁入「關前門,堵後門」的新階段。

  果不其然,10月27日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除了根據社會形勢變化,創製「數額+情節」的貪腐犯罪量刑新標準,還提出了增設向「身邊人」行賄罪,並進一步嚴格行賄罪從寬處罰的條件。這幾招,對於加大行賄、受賄行為的懲處力度,具有重要意義。

  事實上,針對長期以來,司法機關在查辦賄賂案件時「重受賄而輕行賄」的普遍現象,十八大后,無論是中央層面還是專業司法部門,都對加大行賄行為懲處力度提出了明確要求。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行賄犯罪4397人,與去年同比上升37.6%。

  7月初,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大檢察官研討班上再次強調,2014年下半年,檢察機關要繼續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工作力度。此次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相關法律條文的修改和增設,可以看作是對完善懲治行賄法律的積極回應。

  如果把此次刑法修改放到整個反腐進程來看,不難發現,嚴懲行賄、猛打受賄,已然成為兩條最重要的治理思路。堵上前門讓行賄者不敢送,關上後門讓受賄者不敢收,這種打隔斷式的治腐方法,高明之處在於切合了生活實際,讓行賄受賄者無從下手。

  比如增加的向國家工作人員近親屬行賄條款,在拓展行賄打擊面的同時,也有力震懾了當下老百姓意見很大的「親緣腐敗」;嚴格限定行賄人「免責」條款,並在多處增加處以罰金,在提升行賄者犯罪成本的同時,也能有效減少貪污受賄的潛在對象。

  不過,法律的制定是一回事,大家怎麼看待是另一回事。一般來說,人們對貪污受賄者深惡痛絕,但是對於行賄者,往往會抱有深深的同情和理解。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行賄能夠給自己和家人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而這種利益往往無法通過正常渠道獲得。比如託人給孩子弄入學指標,找領導解決職位升遷問題等等。可以說,只要個人權力仍有超出法律和制度的運作空間,稀缺、有限的優質資源,勢必會引來各種無視程序和規定的爭奪。

  僅從個人動機來分析,這些行為的具體危害很難一概而論。比如有人會說,只是想讓自己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有什麼不對嗎?如果自己不主動,就有可能讓別人佔了名額,奪了先機!這樣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並不是為行賄行為開脫的正當理由。一邊罵著社會不公,貪官太黑,一邊又心不甘、情不願地給人送禮送錢,無疑助長了歪風邪氣,讓貪污受賄愈演愈烈。

  「對犯罪分子的仁慈和縱容,就是對人民的犯罪」,其實,不管是被動行賄還是主動行賄,從社會效果來說,所產生和導致的「溢出效應」、「破窗效應」,已經嚴重影響到法治中國的建設,以及人民對於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心。法治的缺失,社會容忍度的一再提高,只會使得越來愈多的人寧信錢和關係,也不信公平不信法。這樣的局面,相信誰都不願意看到。不想成為社會不公的受害者,首先就得學會向行賄說不。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從嚴、從細治理行賄,是形成更加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的必要前置手段,也是讓法律更好地成為全民信仰的必然要求。對受賄人人喊打,對行賄又怎能輕言放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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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ttle 發表於 2014-10-29 11:00 | 只看該作者
貪官死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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