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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程序外的打假實際上抑制了程序的健康發展(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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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moon 發表於 2014-10-27 23: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方舟子程序外的打假實際上抑制了程序的健康發展(轉)


  所謂民間打假是不易提倡的,因為屬於自我定義對事物的評價標準,如果在美國是有可能惹官司成被告的。

  這種事如果以美國為例子,質疑者一般只能向相關的學術界提出質疑。如果有作假證據,或明確的造假形成的影響,比如學術文章的發表明顯與事實不符,一個專門的委員會會成立進行調查和聽證,然後判決處理。

  而方這種方式,儘管你可以說中國目前缺乏相應的機制,但客觀上方的做法是自我定義真假的性質,利用了中國人痛恨作假現象的心理。

  在具體方式上,網路的揭露並不具備法律效益,但卻形成mob(群氓)判決的現實,這就是方的做法的危險性,目前他在國內的地位就是個mob頭子的概念。

  因此哪怕他的打假客觀上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整體來講屬於對中國社會危害很大的東西,使得人們不關注程序的建立,而是走捷徑。

  在肖鎚子的事件里,是個典型的mob判決讓他走極端的例子。因子在這件事里,到底肖的手術是否有作用至今人們也不知道,因為方並不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客觀上方讓肖有經濟損失,自己有名聲所得,間接導致可能的經濟所得。

  有趣的是,方對國內打他老婆論文作假的態度,首先定義是他人對他的報復,而不討論這個打假涉及的內容究竟是否是真實的。這種態度與被他打的一些人的反應是一樣的,只不過別人不是指責他報復,而是其他所得罷了。從這件事看,方是沒有integrity(誠信)的,也就是不以客觀為前提。

  如今的現實是他成為這個「領域」的專家和權威,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社會現象。在與崔永元的關於GMO的爭論中,他的論點(美國人都吃轉基因,因此。。。安全)是完全誤導性質的,而這個誤導是屬於故意的,不可能是失誤,除非他沒有在美國生活過。因為在美國生活的人不會不知道儘管美國人都在吃,但不是自願的,而是無法自己選擇(這是FDA一直推動食品包裝標識GMO的原因,就是給人以選擇的權利)。

  如今與周的掐也是類似,周的東西漏洞是有的,尤其在如何理解美國社會的一些事和現象,並非都是他認為的負面的概念。但方的反駁使用的論據,從一開始就是錯的(我只看了第一和第二,都是錯誤的),實在是看不出他是在美國生活過很長時間,甚至自己擁有房產的。

  這件事與他與崔的爭論使用的方式有類似之處,就是用錯誤的信息在國內忽悠,看不出有什麼正面的社會意義和效果,無非是體現他比別人知道的多,更多是表現ego(自我),無奈還都是錯的。方有學位,但據說從來就沒有在本行工作過,其經濟來源是打假名聲帶來的,因此用這種方式來保持名聲也未必不是動機(歸納邏輯)。

  至於他被封,也許是真的,但並不能因為他被封,就成為悲情牌的概念而認可他的做法。

  姑且認為他早期的打假有過積極的意義,但如今他的行為或表達的內容看不出有什麼積極的意義。

  一個合理的社會是需要有法制的,也就是遵守程序。而這東西是有發展過程的,過程是個很長的時間,在現代民主理念的發源地英國用了大概400年的時間。如今大概不需要這麼長,因為有借鑒,但任何一個社會發展這個過程都是需要時間,期間不能滿足的時期是社會不得不付出的代價。

  如果出現程序以外的東西來替代,那麼就是客觀上抑製程序的發展,因為這是」走捷徑「的性質。理想的是社會的監督是針對程序的直接關注,批評的對象是程序,使用的例子是證據,而不是對象,也就是加快程序建立和完善的過程,而不是代替社會程序,那樣永遠建立不了不了程序。

另:為什麼要批周?

我才搞明白。


第一階段:主流媒體並沒因為周被接見就捧他。

「周小平參加完文藝座談會,受到最高領導人的親切接見,按理說,媒體應該會吹他捧他。可新華社的報道卻立刻在全國人民眾目睽睽之下扒了他的皮,在那篇介紹周小平的報道中,新華社記者壞壞地寫道:批評者認為,除去爭議較大的價值傾向,周小平文章不僅邏輯混亂,在最基本的事實和常識方面也有多低級的錯誤。」

「新華社通稿的權威性和傳播速度,迅速讓「周帶魚」這個本不為太多人知道的綽號廣為人知。喉舌媒體以如此反常筆法介紹一位最高領導賞識的紅人,可見體制內的人對周小平是多麼的不屑。「

第二階段:
「這種圍剿周小平的熱情在方舟子參與后達到了高潮「。
「方舟子加入打周小平的隊伍,並非因為其後的意識形態原因,而是因為私人恩怨。周小平早些年前寫過一篇批評方舟子的文章,那時周沒啥名氣,所以方舟子沒放在眼裡,周突然暴得大名,批方舟子的文章被好事者翻了出來。方舟子從來都是睚眥必報的,立刻針對周小平的《夢碎美利堅》寫了一篇剝皮文章,逐段駁斥其每一段中的數字和描述,以方式解剖刀將周剝得體無完膚。「

第三階段:
「官方全網封殺性格偏執的方舟子」,因為「他有著龐大的粉絲群和巨大的網路號召力。」

在朱令事件中對貝志誠的質疑也同樣,方舟子等人將貝志誠列為嫌疑人,但方舟子一樣採用兩種標準:反對「網路公審」A,支持「網路公審」B。
作為一個知名科普、打假人士,應該尊重事實、尊重邏輯,採用同樣的標準批評與質疑社會現象,不可墮落為玩弄文字遊戲、採用雙重標準的流氓無賴。

方變成了一個假知識和科學理性之名的知識欺凌。如果打韓寒假時,還能以邏輯,推理,間接證據使很多人信服,但到後來方的自我缺陷越來越明顯,狹促,小心眼,報復心強,自以為事,自我中心,強詞奪理,雙重或多重標準,知識的過時和落伍等等,再加上他在網上的影響力巨大,就得到了今天這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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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14-10-28 01:34 | 只看該作者
那就請你指出方舟子「周小平夢遊美利堅:文中的錯誤。以便學習提高對美國的認識。謝謝。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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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otmoon 發表於 2014-10-28 02:06 | 只看該作者
新鮮人 發表於 2014-10-28 01:34
那就請你指出方舟子「周小平夢遊美利堅:文中的錯誤。以便學習提高對美國的認識。謝謝。 ...

具體舉例:
  
周小平說:還有很多人在網上大肆吹噓說美國的房子是永久產權,但是這些人卻總是忽略在美國買房后的一項重要開支:那就是不動產稅。美國有一個專門從事房屋估價的官方辦事機構每年要來為你的房子做價格評估,所以你要交多少稅,不是按你購買房子時的實際成交價,而是按現在的價格來進行評估的。所以哪怕你買房的時候是50萬,但如今房價漲了5倍,你就得按250萬美元的估價交稅,這樣一來,幾年稅金就抵得上你當年的購房款了。如果交不起不動產稅,房子會被政府拿去拍賣。
  
方舟子說:美國並不是所有的州的不動產稅每年都重新做評估的,有的州的不動產稅就是按房子時的實際成交價來算的,不管房價怎麼漲,都是一樣的稅。例如加州就是如此。如果交不起不動產稅,房子會被政府拿去拍賣,而不是被銀行收走。這裡沒有銀行什麼事。難道周小平把不動產稅當成了購房貸款?
  
署名留學生者說:絕大多數州是每年評估的,即使是加州也不是成交價,而是按通貨膨脹或2.5%增長的。周說的是對的。在么看過房地產這方面方是民(方舟子)就沒有必要不懂裝懂了。(不交稅)房子是政府拍賣,和銀行沒關係。但周說得房子交不起稅會被拍賣也是事實。這一點上絕對是平手,兩個人說是不是一碼事。
  
事實:關於房地產稅,美國聯邦有一套法規,專搞稅務服務的會計們將其俗稱為「百分之一法」(The One Percent Rate),即美國憲法規定該稅務上限比率為1%,許多具體內容則由各州自行規定(因而有時有地略過1%,只要當地選民同意多交稅且沒人告狀,那聯邦機構就不大過問)。
  
事實:由此而來,美國50個州、就有50套不同的房地產稅務稅率規定;那主要是殖民地和獨立戰爭留下的遺產、也是美國聯邦制和地方高度自治的一個特點。因而,一個州的房地產稅務規定和稅率,在本地為民眾接受、而到另一個州就可能受到強烈反對,反之亦然。因此,很難說美國哪個州的房地產稅務稅率能全面地代表全美國的房地產稅務稅率。
  
譬如,加州的房地產稅率依照購置價格計算為第一考慮(不是唯一考慮。下同);華盛頓特區的房地產稅按照四個不同用途類別來計算為第一考慮;而康州則按照所在位置來計算作為第一考慮,等等、等等。相關實例官方文獻原文附后。
  
若您剛到美國定居和添置房地產,很可能那些稅務及其稅率計算會讓您頭大頭暈。本人就是如此。所以,不少年份、本人乾脆請有執照的會計師來幫助搞稅務。
  
至於不交稅如何處理,美國法規規定,由當地法院判決如何處理。案情不同,判決不同。
  
以上三方沒有說到的一個重要內容,是房地產方面的減稅和免稅。譬如,有些州規定,用於生意的居住用途的房地產主人,可享受減稅或免稅待遇(相關收入和利潤等如何是個重要條件);為此,規定了居住用途的房地產可用於生意的面積上限比例和時間上限等限制。這個措施的主要目的是減少小型企業和自我僱員(small-business, self-employed)的稅務負擔、以保障就業機會。各州稅務不同,該待遇具體如何也不同。
  
在美國,房地產稅務及其稅率計算是個「大文章」,繁瑣且複雜,因而,就是房地產稅的服務業務,也具體細分不同領域的專門會計服務,多數情況是:中小規模的相關稅務、往往是一個會計師就可搞定;而規模較大很大的房地產稅務、往往要幾個不同特長的會計師來協同搞定。
  
美國的房地產及其稅務稅率,可說太多了,而許多內容超出了我的知識和能力,這裡打住。同時要說明,本人所言是回答老網的讀後感問題,而不是房地產及稅務方面的諮詢意見或建議,更沒有試圖解釋美國聯邦或各州的房地產稅務法的意思。儘管我是在美國過日子的美籍華人,但我沒資格、也沒能力來說明全美國和全體美國人如何;頂多,我就是說說我自己的個人感想和提供些可能有用的資料而已。
  
不管怎樣吧,比較事實和官方文獻看:周小平之說,顯然是因他不在美國過日子而不了解情況、是依靠國內信息做發言,其有錯誤也是正直錯誤(甚至可以說是國內信息不夠開放和不夠平衡的受害者);對正直錯誤,應該是善意批評而不是搞「打假」。而方舟子自稱是在美國過日子的華僑、且是在美國有房地產和按「美國方式」過日子的,還打出「打假」旗號去指控周小平,如此,他的不符合事實的言行就是故意造假或故意誤導讀者社會了。那位署名留學生者,我看,儘管許多地方是說到點上了,但很象是在高速公路上一邊開車和一邊打手機、話沒說完就停了,因而,對國內不了解美國情況的人來說,有些地方容易理解、而有些地方就是摸不著頭腦了。
  附件:美國各州房地產稅務官方說明(摘錄。50個州、挺多,這裡只列出幾個,看個意思吧。)
  Real Property Tax Rates and Billing FAQshttp://otr.cfo.dc.gov/page/real- ... es-and-billing-faqs
  What are the principal classes of real property?There are four classes of real property in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lass 1 is residential real property including multifamily. Class 2 is commercial and industrial real property including hotels and motels. Class 3 is vacant real property. Class 4 is vacant blighted property.
  Is the tax rate the same for all classes of property?No. Residential property, known as Class 1 property, is taxed at a rate that is lower than that of other classes. 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Real Property Tax Rates.
  What happens if I do not pay my real property taxes?Your property can be sold at Tax Sale to satisfy your tax liability. You then have the right to redeem your property up to the date the court issues a court order foreclosing your right of redemption and granting the Tax Sale buyer the right to the deed.
  To redeem your property, you must pay all taxes, assessments, fees, and costs due and owing to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and legal costs due to the Tax Sale purchaser. Legal fees due and owing to the Tax Sale purchaser should only be paid after the taxes, assessments, fees, and other costs to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have been paid.
  Understanding California』s Property TaxesNovember 29, 2012
  http://www.lao.ca.gov/reports/20 ... -primer-112912.aspx
  Taxes Based on Property Value:The 1 Percent Rate. The largest component of most property owners』 annual property tax bill is the 1 percent rate—often called the 1 percent general tax levy or countywide rate. The Constitution limits this rate to 1 percent of assessed value.
  As shown on our sample property tax bill, the owner of a property assessed at $350,000 owes $3,500 under the 1 percent rate. The 1 percent rate is a general tax, meaning that local governments may use its revenue for any public purpose.
  Calculating Property Value for Ad Valorem Taxes:Under California』s tax system, the assessed value of most property is based on its purchase price. Below, we describe the process county assessors use to determine the value of local 「real property」 (land, buildings, and other permanent structures). This is followed by an explanation of how assessors determine the value of 「personal property」 (property not affixed to land or structures, such as computers, boats, airplanes, and business equipment) and 「state assessed property」 (certain business properties that cross county boundaries).
  Mill RatesContent Last Modified on 8/27/2014 10:23:22 AM
  http://www.ct.gov/opm/cwp/view.asp?Q=385976
  Description:A mill is equal to $1.00 of tax for each $1,000 of assessment. To calculate the property tax, multiply the assessment of the property by the mill rate and divide by 1,000. For example, a property with a assessed value of $50,000 located in a municipality with a mill rate of 20 mills would have a property tax bill of $1,000 per year.
  
http://www.wyzxwk.com/Article/yulun/2014/10/330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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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14-10-28 02:3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14-10-28 02:32 編輯
方舟子說:美國並不是所有的州的不動產稅每年都重新做評估的,有的州的不動產稅就是按房子時的實際成交價來算的,不管房價怎麼漲,都是一樣的稅。例如加州就是如此。如果交不起不動產稅,房子會被政府拿去拍賣,而不是被銀行收走。這裡沒有銀行什麼事。難道周小平把不動產稅當成了購房貸款? -


各州法律不同,不知你的答覆和方舟子有何不同? 方舟子不過講得簡單一些。如果像你這麼具體,指出他一個錯誤,就可以寫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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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otmoon 發表於 2014-10-28 03:44 | 只看該作者
新鮮人 發表於 2014-10-28 02:31
各州法律不同,不知你的答覆和方舟子有何不同? 方舟子不過講得簡單一些。如果像你這麼具體,指出他一個 ...



周是說了一個大概念,方說了一個小概念。小概念不能代替大概念。

我住加拿大,具體到我的房子,那周說的情況是正確的。我的房子每幾年估一次價,按新估的價來收地稅,有的房主不滿政府估的價,覺得過高,收的稅也高,可以寫信要求政府重新評估。

不知版主的房子是在周的概念之下還是在方的概念之下。

別忘了,方是博士,美國綠卡,在美有房子,他用一個州的情況打周的假,不荒唐嗎?

周的錯誤在於他還不會用限定詞,他應該寫:據我了解美國某州,某個行業等等,周不是假,是太概括。

至於方,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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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14-10-28 04:2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14-10-28 05:08 編輯
hotmoon 發表於 2014-10-28 03:44
周是說了一個大概念,方說了一個小概念。小概念不能代替大概念。

我住加拿大,具體到我的房子,那周說 ...


我住在美國,周小平的文章寫的也是夢碎美利堅,不要拿加拿大來說事。批評周小平只能說一個大概,你難道要像你那樣的詳細書寫嗎? 我看不出什麽不符合美國實際情況的批評內容。美國國家公路及州的公路都是不收費的,有些私人修的公路要收費,但也很便宜。個別橋要收過橋費(紐約較特殊,進出曼哈頓只有42街的橋不收費),一般也就是五角-一元,到紐約去要走近路,有一座橋,幾年前去收費7元,但你不想走近路,從華盛頓D,C.到紐約,一分錢都不需要化。美國的確義務教育大部分州是13年,沒有聽說過11年的義務教育制(學前班1年,小學5年,初中3年,高中4年,所以可以說由於各州義務教育政策的不同,實行9到13年的義務教育制,怎麼可能出現11年的義務教育制)。你如網上查到,煩請告知。因為義務教育年限也是各州不同的房產稅也是各州不同。所以方舟子的文中,反覆提到各州不同這一概念。

方舟子只寫了一篇糾正周小平報道錯誤的地方,文名周小平夢遊美利堅,並沒有說打假。打假是媒體等人說的。所以何來程序外打假的說法?難道在加拿大連糾正一篇網文中的錯誤也犯法嗎??周小平有官方援助和支持,錢應該不是問題,那就請周小平到美國來告方舟子吧!!

建議你仔細看看:方舟子:周小平夢遊美利堅(全文,國內已被禁)
https://big5.backchina.com/forum. ... ead&tid=123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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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otmoon 發表於 2014-10-28 05:18 | 只看該作者


因不了解美國的情況,我只能具體到我的房子,就連加拿大其它省,市的情況,不查我也搞不清。

方要打周的假,而且以他的背景,他也不能完全否定周寫的內容,你不也是提個例back up 周,方不也是用個例打周的假(地產稅)。

以前我是方粉,挺過他打韓寒的假。覺得他那會還是有理性,有邏輯,也可能是韓寒的問題太多。GMO的問題,在網上做了些research,我發現方的忽悠,就象我轉文作者寫的:誤導是屬於故意的,不可能是失誤,除非他沒有在美國生活過。但當時也當成是不同的意見,沒在意。是最近很偶然的一個機會上網查朱令的事,很吃驚的發現方也介入,這件沒什麼科技含量的案子很容易看懂,其他打學術人的假,看不懂,從來沒看。但就是在這件低技術含量的質疑里,讓我粉轉黑,徹底否認了方。然後,才去查看網上以前那些質疑方的文章,了解到方到底是怎樣一個人,然後我就非常非常的瞧不起方。現在國內的質疑變的很無節操,這個方起了很大的作用,質疑幫助人的人,質疑家庭背景,家境好的,嫌疑就大,質疑男女關係,等等。

在美國,方有很大的機會吃官司,只有在中國,他才能混這麼久,奇特國家的奇特現象。

所以,封他是應該的。他不按程序打假,為什麼不可以不按程序終止他?而且網友也說了是網站封了他,不是政府行為,他並沒有因言獲罪,他可以在美國打假,既然他已經把打假變成了職業。

網上議論紛紛,水平高的東東很多。版主若有興趣可以查查朱令事件,看看方是如何介入質疑的,和和。。。。早就該封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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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14-10-28 05:2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14-10-28 05:53 編輯
方要打周的假,而且以他的背景,他也不能完全否定周寫的內容,你不也是提個例back up 周,方不也是用個例打周的假(地產稅)。


你仔細看了方文沒有? 在地產稅上他明確說明各州不同,因他的房子在加州,故以加州為例。這在美國絕對正確。

再說一遍,周小平現在獲得國內官方的絕地支持(否則不會封了方舟子全部帖子),他完全可以到美國來打官司! 我支持!!我可以免費幫助方舟子請辯護律師。方舟子一定能贏!!不信?試試看!!相反,中國政府會名譽掃地,所以中國政府不會讓他來。也不敢讓他來!!我不明白。中國政府是怎麼想的,有必要封方舟子嗎?

再次建議你好好看看方舟子的周小平夢遊美利堅一文,看清楚了,看懂了,再來討論,否則恕不再奉陪。

方舟子:周小平夢遊美利堅(全文,國內已被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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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14-10-28 06:0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14-10-28 06:13 編輯

關於程序打假再說兩句:

  當普通老百姓發現貪污受賄、徇私舞弊、學術造假,口頭或書畫向上反映,
這就叫舉報(whistleblowing)。西方國家也有舉報中心,其中包括美國的全國舉
報人中心(The National Whistleblower Center,
NWC)(http://www.whistleblowers.org/),該中心成立於1988年,非贏利、免稅
務、教育和倡導組織,旨在幫助和保護舉報人並根據舉報從事了大量的環境保護、
核安全、政府部門和企業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如果說國內打擊貪污腐化、賄
賂等經濟領域的犯罪卓有成效的話,很大程度歸功於群眾舉報。由國家建立並成
功地運作的「群眾上訪」制度就很能說明問題。對於舉報,國外和國內都存著一
個現象,即舉報人通過正當程序向上級領導反應結果往往是不被理采,或者舉報
人反而受到迫害。今年中旬NWC的主任Stephen M. Kohn在美國CSPAN電視上作講
演並回答觀眾提問時曾提到一位舉報人遭迫害最後只好移民加拿大。他又提到一
個有趣的現象,當舉報人將內幕捅給新聞界時,一切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舉報
人反而最安全。正當程序論非常好,但就是沒有絲毫用處。因為周小平正是中國
政府保護的對象,他的文章寄到中宣部去,會受到同樣的對待。所以這一件事,
我很反感。為什麽容不得一篇不同意見的文章?中國政府也已覺察,所以現在國
內大部分情況只能見到它的簡化文。全文都不敢刊載了。


此帖就是國內通用的簡化文。 周小平:夢碎美利堅
https://big5.backchina.com/forum. ... ead&tid=123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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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otmoon 發表於 2014-10-28 06:14 | 只看該作者
你說的沒錯,周說的也不全錯,方說的也不全錯。現在中美之間來來往往的人成千上萬,都沒什麼神密的面紗。周的文章不也是被罵。象周寫的內容,網上一大堆,方寫的內容,網上也一大堆。大部份都是盲人摸象,只知道自己知道的那一部份。方怎麼沒質疑那些更不靠譜的對美國的描述?

方已經不是一般網友,因為「他有著龐大的粉絲群和巨大的網路號召力「,什麼人一被他質疑,網路上就是鋪天蓋地的一陣跟風質疑。官媒最先是批周的,方跟進,網路上對周的質疑緊接著就是一大堆,沒想到,情勢急轉而下。

我了解朱令案時,就象陪審團的陪審員,幾乎是完全不知情。因為這是N年前的事了,就是前幾天才去了解,所以沒看網友評論,也沒看到方的質疑,就是了解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看了整件事的過程,再看了當事人所謂「孫維」,貝志誠寫的東東,已經對此事有了自己的看法,這才看到方對貝的質疑,當時讓我的確吃驚,真沒想到方是這樣一個人。最後最後才去看以前別人對方的質疑,那些質疑和看法和看了方質疑貝給我的感覺是一樣的!而以前質疑方的東東我幾乎不看。

挑戰和質疑自己也是件很有趣的事。希望方舟子試試挑戰和質疑一下自己。不過在他的新語絲上他寫道:【方舟子沒有興趣聽取關於為人處事的任何忠告】。那好吧,無人可以給他忠告,那就讓他起家的網站給他點忠告吧。Fair play and fair eno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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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14-10-28 06:3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14-10-28 06:43 編輯
你說的沒錯,周說的也不全錯,方說的也不全錯


這個說法我也不同意,我的看法是周講的基本錯誤,方講的幾乎全部正確,僅有個別地方講得不全面而已,如美國不是全國實行13年義務教育(正確的說法應是美國實行9-13年的義務教育,但大部分州是13年,僅極少數州還沒有達到13年)。美國是個聯邦。州長是各州自己選的,各州有自己的議會和法律。所以任何一個州的情況,都代表不了美國。提到任何州,只能代表提到的這個州,方舟子很清楚這一點。也反覆腔調這一點。在義務教育方面他沒有寫出各州有不同是一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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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otmoon 發表於 2014-10-28 07:29 | 只看該作者
哈哈。。。你寫的紅字我以為是網規,居然沒看。

你要替方打官司? 好啊。好奇的是你告誰,告的是什麼?可以和方聯繫一下,看有沒有可能。

網站封ID不是稀鬆平常的一件事?倍可親封不封?

你以為真的能找到中宣部的紅頭文件?我在天涯問他們要紅頭文件呢,還沒要到。(

好了,方舟子在網上折騰太久了,該歇歇了。那些媒體也是賤,罵周他們挑起,捧周也是他們挑起,方這個神經病,以為跟著新華社他就保險了,新華社出稿了,他跟風,「可周小平早些年前寫過一篇批評方舟子的文章,那時周沒啥名氣,所以方舟子沒放在眼裡。」 和和。。。。他活該!!!

我希望方在美國試試他的理性和科學寶劍,用他的方式來質疑某位美國反轉人士,嘿嘿。。。。對照實驗。

祝方的事業蒸蒸日上,版主Good 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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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14-10-28 07:3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14-10-28 08:04 編輯
hotmoon 發表於 2014-10-28 07:29
哈哈。。。你寫的紅字我以為是網規,居然沒看。

你要替方打官司? 好啊。好奇的是你告誰,告的是什麼?可 ...


你太健忘了,你自己說周小平可以到美國來告方舟子嗎!!!而且很可能吃官司。那方舟子就是被告,你不知道被告也是要請律師的,但我諒周小平決不敢到美國來告方舟子。

我希望方在美國試試他的理性和科學寶劍,用他的方式來質疑某位美國反轉人士,嘿嘿。。。。對照實驗


你沒有看我前面9樓的帖子嗎?? 美國程序化可以起作用,而且還能保護舉報人,(美國的全國舉 報人中心(The National Whistleblower Center, NWC)(http://www.whistleblowers.org/), 所以美國不需要像在中國一樣打假。但沒有看到有不準對錯誤的網文,不能糾正之說。如看到,也請告知。

真的,不看對方的帖子,卻要強辯,我宣布提出討論。你說什麽就是什麽,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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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otmoon 發表於 2014-10-28 08:01 | 只看該作者
不是我健忘,而是你理解錯了。我意指方質疑了很多人不止周,用他的方法質疑人,在美國早惹官司了,用不著等周出現。

Good 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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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14-10-28 08:0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14-10-28 08:19 編輯
hotmoon 發表於 2014-10-28 08:01
不是我健忘,而是你理解錯了。我意指方質疑了很多人不止周,用他的方法質疑人,在美國早惹官司了,用不著等 ...


你和周小平一樣,用加拿大的事來說美國,也是夢遊美利堅吧!!希望你仔細看看我的帖子,也許有助於你了解真正的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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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14-10-28 09:2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辣辣 於 2014-10-28 09:49 編輯

全球華人基本上都在聲討周小平,周夢遊,周帶魚,罵聲一遍,當然他可能看不見,聽不到。還以為天下太平呢!
希望海外不要再出一個夢遊美利堅的人。 也許hotmoon小姐不知道周帶魚的來歷,這可和方舟子無關。源出於周小平的文章《謠害天下,無人懺悔》。
文章中有這麼一句:「薛蠻子為凈水器促銷,詆毀中國水質有毒,造成舟山帶魚養殖場滯銷,當地無數養殖農戶面臨破產,罪大惡極,誰來追究?」
而帶魚是沒有養殖的,請看果殼網的文章:《帶魚究竟能不能養殖》。http://www.guokr.com/article/439360/
很顯然,這位周小平胡謅的一個謠言,來攻擊別人造謠。
這種行為讓人十分不齒,這個錯誤又十分低級,於是被批評周小平的人抓住不放,並將其傳播成了一個笑料。

在周小平自己的新浪博客上,《謠害天下,無人懺悔》一文還在,只是帶魚這一句被改成了:「薛蠻子為凈水器促銷,詆毀中國水質有毒,造成舟山帶魚滯銷,當地無數漁民和其他鰻魚養殖戶損失慘重,面臨破產,罪大惡極,誰來追究?」
具體可以參看這裡:http://***/s/blog_48a082b70101cyr8.html
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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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otmoon 發表於 2014-10-28 09:54 | 只看該作者
不再討論方這個人,不值的。

Good n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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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法師 發表於 2014-10-28 16:38 | 只看該作者
方舟子和周小平的掐架,談不上什麼學術文章,只不過對某些事的觀點不同。方認為周的文章有常識性的錯誤,於是發文逐條反駁。這本來在網路上也是常事,每人都可發表不同的看法。
現在樓主提出發表言論必須要在程序內,否則就抑制了程序的健康發展,如果在美國是有可能惹上官司成為被告,後果很嚴重,分分鐘有可能坐牢。這就使我們普通網民有點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了,這是個什麼程序?世界上有數以億計的網民,當他們在網上發表言論時,應該向什麼程序提出申請?又由什麼專門委員會來進行調查和聽證?這個委員會有多少人手來調查和聽證?我們提出申請后需要等多久才能得到批准?如果我們未經這個委員會批准而發表了程序外的言論,我們會觸犯了哪條法律?我們會被判幾年?
現成的例子,當周小平質疑別人的言論,認為美國的房產並不是永久產權。他有沒有向一個專門的委員會進行調查和聽證?如果沒有,他在美國會不會惹上官司成為被吿?同理,當樓主質疑方舟子在程序外的打假時,又是經過哪一個專門的委員會進行調查和聽證?如果有,請說明。如果沒有,樓主會不會惹上官司成為被告?
大肚能容, 容天下難容之事
開口便笑, 笑世上可笑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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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14-10-28 21:2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14-10-28 21:36 編輯
老法師 發表於 2014-10-28 16:38
方舟子和周小平的掐架,談不上什麼學術文章,只不過對某些事的觀點不同。方認為周的文章有常識性的錯誤,於 ...


老法師好。許久未在論壇相遇。原因很簡單,因為這個版幾乎被法輪功友佔領了,不值得和他們討論,因為我很少在論壇發表意見。還是老法師水平高。一劍封喉。不像我寫了不少,不為她所動。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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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十一者 發表於 2014-10-28 22:16 | 只看該作者
小辣辣 發表於 2014-10-28 09:22
全球華人基本上都在聲討周小平,周夢遊,周帶魚,罵聲一遍,當然他可能看不見,聽不到。還以為天下太平呢! ...

「全球華人基本上都在聲討周小平」
誰選你代表全球華人?
你只能代表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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