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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保護你,可憐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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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客1 發表於 2014-9-25 21: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因為不滿妻子離開,男子竟多次毆打虐待3歲的親生兒子,還將孩子遍體鱗傷的圖片發上網。近日,一組虐童照片被網友大量轉發,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也因此介入並部署調查。記者獲悉,該男子系汕頭市潮南區兩英鎮人,虐童事件從今年3月份開始。目前,潮南警方已找到男童並暫交其爺爺看管,相關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9月23日《南方都市報》)

看后心不由的糾在一起,這哪是人啊!憤恨之餘也想到一個問題:誰來保護可憐的孩子? 如果這名男子虐童事實成立,我們就早應該考慮剝奪其監護權或者在發生虐童后剝奪其監護權,以防止兒童合法權益再次受到侵犯。《民法通則》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但是,「誰」是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而且,就是未成年人所在地的村委會和居委會,往往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願意接管監護權。這導致撤銷監護人資格訴訟的案例在國內寥寥無幾。而且,在發生虐待兒童而撤銷監護人資格前,如何周全保障兒童的權益,也是值得考慮的問題。
也有網友稱:儘管類似事件嚴重違背家庭倫理、傷害社會觀感,但法治對傷痛製造者的懲戒力存在明顯不足。例如掰掉兒子指甲的佛山男子,僅被行政拘留幾天後便釋放,並將兒子接回身邊,這也引發社會對孩子今後命運的極大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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