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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軍重慶期間平均1.7天申請1專利 含吃火鍋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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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Tti 發表於 2014-8-27 11: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從王立軍到武長順,兩名公安局長落馬的同時,其背後的腐敗真相讓不少人「大開眼界」。根據媒體披露,在任期間,武長順發明及領銜發明了35項專利,而王立軍在重慶期間獲得專利總共254個,其中有211個是2011年一年之內申請的。

  兩位局長分別在他們年近半百之時,不約而同地爆發出不可遏止的「想象力」和「創造力」。有網友表示,類似「貪官發明家」是以「發明」之名行斂財之實。專家表示,官員當然可以搞發明創造,但不能憑藉權力,借專利為自己牟私利。要從源頭和過程兩方面進行制度設計,阻止官員將腐敗之手伸向知識產權領域,遏制腐敗行為的生存空間。

  事件

  官衙發明家「碩果累累」

  真實水平不敢恭維

  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檢索系統顯示,武長順發明及領銜發明了35項專利,其中4項為單獨發明,31項為多人共同發明。申請日期自1999年6月至2013年3月。

  14年間,「武局長」科研碩果累累,不可謂不「勤勉」。但比起另外一位「貪官發明家」來說,這種發明速度簡直小巫見大巫。

  原重慶市公安局局長王立軍以重慶公安局為申請單位的專利達150多項,加上他以重慶警官職業學院等為申請單位的專利,在重慶期間,王立軍獲得專利254個,其中有211個是2011年一年之內申請的。「王局長」以平均每1.7天申請一個專利的「超高效率」,書寫了「科研達人」的「瘋狂成就史」。

  據了解,武長順的專利大都與警務工作相關,有交通信號燈、人體血液酒精含量檢測儀、隔離護欄等。其中,至少有5項被用於天津的智能交通建設、公安移動警務系統、城市技術防範網路體系當中。

  王立軍在本專業領域的發明則顯得十分「俏皮」。他申請的專利中,既出現了「原發性腦幹損傷撞擊機」等高精尖的科技產品,也有吃火鍋的特殊用具等內容。

  然而這類「發明家官員」的學術水平究竟如何呢?答案是不敢恭維。

  重慶公安系統廣泛流傳著王立軍喜歡向人講述大哲學家「蘇亞白」哲學思想的故事,然而人們至今不清楚,世界上到底哪來這樣一位哲學家。據推測,「蘇亞白」最可能是蘇格拉底、亞里士多德、柏拉圖的合稱。

  武長順主導發明的專利信號燈在天津司機間也詬病多多。在天津本地網站北方網舉辦的欄目「政民零距離」中,記者查閱發現,很多人都對天津交通信號燈提出了意見,認為其高度設置太低,危害交通安全。

  分析

  專利「苟合」權力

  滋生腐敗溫床

  專利和權力相勾結,會給腐敗以機會。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專利推廣應用后,發明人可獲得部分收益。可見,申請專利絕不是為了滿足發明欲,而是牟利。那麼,權力是如何到專利里牟求不當利益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講師田飛龍日前撰文,揭示了「專利腐敗」全流程:官員以個人或分管領域團隊的名義「搞出」技術發明,並申請專利,通過掌握的行政資源疏通關係,快速獲批,隨後將名下專利以許可使用或轉讓方式授權給從事本領域相關業務的公司。

  官員主持或影響分管領域政府採購與招投標事宜,通過定向採用相關專利技術及獲取專利使用權的關聯公司,可獲得高額的國家專利補貼、單位獎勵與推廣效益分成、關聯公司專利使用費、關聯公司專利應用約定分成以及關聯公司隱性賄賂。

  武長順的案例就清晰地表現出這樣的脈絡。他很多專利的專利權歸屬天津華海、天津金盾等間接具有「公安血統」的企業,而這幾家公司也是天津市公安局、下屬分局、交管局及其下屬支隊等單位項目招標時的中標大戶。中國政府採購網公布的上述企業中標記錄中,有很多項都是單一來源採購。

  而王立軍的專利同樣被大量用於重慶公安系統。據了解,當地媒體曾大量宣傳他為女警官設計的鮮紅色風雨衣。他的另一項專利——配有筆記本電腦和全球定位系統的交警戶外工作站,也被重慶警方高調推廣。

  聲音

  杜絕「智腐」

  截斷官員尋求不當利益通道

  記者調查發現,和以往明目張膽拿錢辦事的「腐敗低級階段」不同,如今貪官有字畫、香道、茶道等「雅腐」選項。專利作為官員腐敗的「新發明、新嘗試」,是「智腐」現象的代表。雖然披著的外衣各有不同,但腐敗本質依然是赤裸裸的。為此,法律界人士呼籲,要從源頭和過程兩方面進行制度設計,遏制腐敗行為的生存空間。

  福建社會法學學會會長湯黎虹認為,我國《專利法》對專利申請人沒有身份限制,任何人都可以搞發明,包括官員。但我國《公務員法》中明確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所以,非科研機構的官員申請專利要嚴格限制,甚至禁止。

  湯黎虹建議,對於具有某些專利權屬的公司在項目競標時,要嚴格審查相關專利發明人與項目之間的關聯性,采勸相關避嫌」制度約束,對獲取官員專利使用權的公司參與政府採購或項目競標予以嚴格監督。

  田飛龍認為,專利行政部門對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可能存在缺陷,比如程序是否足夠正當,足夠排除利益關聯。他建議,與單位約定權利歸個人的職務發明必須以書面形式說明並予以公證。

  專家還建議,與財產申報類似,官員也須申報名下專利的推廣與獲利情況,向組織部門提供專利市場相關者在獲取專利、政府採購與招投標中的表現及獲利情況,不給官員尋求不當利益的機會。

活著就要用力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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