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高曉松:槍口下的美國

[複製鏈接]

6609

主題

6901

帖子

1萬

積分

六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1193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COSLATER 發表於 2014-8-24 17: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美國當然有很多負面的東西,只是很多大家看不到,或者說它們不像新聞經常能被報道出來。槍是經常會給美國生產負面新聞的因素之一,所以美國媒體非常樂於報道,大家關於槍也有很多討論。下面說說我自己經歷過的,在美國這些年跟槍有關的幾件事兒。

  第一次有人拿槍對著我,是在聯邦辦公室。美國是這樣的,歸聯邦管的事情挺少的,但那次是給我女兒拿護照,所以得去聯邦。因為護照是美國國務院發的,不是各州發的,所以州權雖然大,護照還得是統一的。聯邦那個樓我第一次去,不知道它三點鐘就關門了(當然關門以後,裡面還有一些人在排隊,他們準備五點鐘下班,三點鐘就不放人進去了)。我到那兒的時候,大概過了一分鐘,三點零一分。我一看關門了,就跑到出口那個地方,因為不是還得有人出嘛,我就從出口進去了。結果把我嚇了一大跳,我剛從出口進去,馬上有3個警察拿槍對著我。他們說舉手!我說幹嗎,我給我女兒領護照,關門了。他們說你擅闖聯邦機構,現在就可以擊斃你。美國自從911以後,反恐非常猛烈,原來的美國真沒這樣,警察沒這麼嚇人,打那之後他們就特別謹慎。然後我趕緊把證件拿出來,我說我真不是恐怖分子,恐怖分子也不能長成這樣啊,Asian(亞洲人)怎麼能是恐怖分子呢?然後他們就說,那你出去,倒退著從出口走出去。

  我特別害怕,我犯了擅闖聯邦機構的罪行,他當時真能開槍擊斃我,我就退出去了。退出去以後,我說對不起對不起,走了走了。人家說不許走。我說為什麼呀?他們說你到入口來(入口有一套安檢設備),把包什麼的都放進去,就跟機場一樣。他們重新把那一整套安檢設備打開,重新把入口的門打開,然後說你進去吧!哎!一分鐘以前還要擊斃我,但只要我守法,他就把那個門專門為我開了一次,安檢為我開了一次,讓我進去了。這3個警察,完全是人民公僕,我當時感動得眼淚都要掉下來了。但是真嚇出我一身冷汗。所以大家一定要事先知道,到美國任何聯邦機構去,千萬不要犯我這種錯誤,一著急從出口進去了,一下子人家拿槍對著你,你要再敢摸一下兜,人家當時就能開槍。所以你得馬上把手舉起來,因為你手只要一往兜里伸,他們就能開槍擊斃你。這是我第一次遇見槍。

  第二次遇見別人拿槍指著我,是我夜裡開車回家,有一位黑人兄弟搶了我一部N95手機。那個時候我就感覺到,槍這個玩意兒,真是挺可怕的一個東西,在美國隨時隨地都可能有人掏出槍來指著你。

  第三件跟槍有關的事兒,是我正在家待著,"啪"一聲槍響,嚇我一跳,怎麼回事?這聲槍響之後,絕不超過一分鐘,大批警車開到我家樓下,把我們嚇壞了。警車來了七八輛,全都衝到樓下,堵滿了。開始我還和我丈母娘、我老婆站在窗口看,然後警察拿著一個特別亮的手電筒,一晃我們,嚇得我們趕緊蹲在那兒,趴在窗口。一看我們那個鄰居,全家都給弄出來了,出來的人還挺多,都蹲在地上,抱著腦袋。然後警察厲聲喝問,你是不是美國公民?我開始還不知道是怎麼回事,聽見警察問話我才明白。這家的前女婿要看孩子,不讓進,然後女婿就硬闖進去了,老丈人開槍打女婿。當然了,沒有真沖著他開槍,只是震懾了他一下。打這一槍之後,一分鐘那七八輛警車就衝過來了。警察厲聲問那前女婿,你是不是美國公民?他說我是。警察說那你背誦憲法某某條權利。然後說,你既然是美國公民,你知不知道擅闖民宅,別人是有權開槍擊斃你的美國規定,你必須先開一槍警告,或者你先用話語警告他,直接上來一槍打他,那是不行的他說我知道,接著又說我來看孩子,如何如何,解釋了半天。我就覺得,人人有槍的國家也挺可怕的。老丈人沖前女婿都能直接摟一槍,太嚇人了。最後弄到半夜,人都帶走了,帶到警察局去了。

  第四次是我家裡被偷了,被偷以後,我很憤怒。因為那時候我媽還沒跟我住,我住的地方比我媽住的地方大,我媽趁我不在,用我的地方開Party。美國大部分住宅都有和保安公司連著的警報器。我那兒的警報器特別全,有醫療的、報警的和火警的,都在一起。我媽也不知道碰著哪兒了,一杵杵到警報器上了,以為那是空調。結果警報開始響,她又亂杵,杵了一分鐘以後,警車也來了,救護車也來了,救火車也來了。因為我媽把三個警報器全給杵了。結果人家都來了。我媽說對不起,根本沒事兒,我正在開Party,想開空調。而且我媽居然魯莽之下,一剪子把我那3個警報器的線全剪了,因為她也找不到密碼,不知道用什麼密碼關那個,就直接給剪了,導致我家沒警報器了。我家沒警報器這件事兒不知道為什麼被小偷得知了,我家就被偷了兩次。

  後來給我家修空調的那位,他家裡有好多槍。因為花幾十塊錢就能考一個槍證,然後他天天鼓動我,說你弄兩把槍,咱一塊兒玩兒去吧,還能打獵。我們住的那個市,報紙上專門登出來說,我們有個濕地公園,那個濕地公園裡不知道是家養鴨子,還是什麼品種的鴨子混在一起,繁殖特快,跟那些野生動物爭食,搞得一塌糊塗,鳥糞到處都是。你就可以打那個鴨子,沒問題。

  後來大夥兒都說買把槍吧,可以防個身,我真去買槍了。本來都和賣家談好了,拿了一把499美元的槍,倍兒高興。我老婆說,這把槍保證在咱倆吵架的時候,被我用來打死你,而不是用來打小偷的,說咱別買了。於是就沒買。

  雖然美國人人有持槍權利,但並不是人人都可以買槍。美國有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of America)(NRA)協會。有的翻譯成"全國步槍協會",有的翻譯成"來複槍協會"。我最喜歡的幾個中文翻譯詞,最準確、音又准、意思又對的,就是"雷達"和"來複槍"。因為Radar,翻譯成"雷達",正好把它的原理都解釋出來了,就是電磁波達到了你那兒,這個翻譯太好了。"來複槍"也是,因為它就叫Rifle,本意是膛線的意思,但那個槍栓就是來複、往複的,所以翻譯成"來複槍"。

  這個協會是美國第一強大的民間協會。協會的主要成員在南部,包括在南部長大的布希總統,也是NRA的會員。在南部各州,像得州,你直接在集市上就可以買槍。加州比較謹慎,加州有專門的槍店,得有執照才能賣槍。紐約州管得最緊,但是這事兒太可笑了,美國禁槍最嚴的是紐約,犯罪率最高的也是紐約。可見犯罪率和禁不禁槍沒什麼太大關係。瑞士也是全民持槍的國家,持槍率非常高,和美國差不多。但瑞士是全世界最安全的國家,犯罪率最低。

  南部和西部的人民是美國牛仔的重要來源,其實美國牛仔都在西部、西南部,以西南部的得州為主。美國的牛仔精神,來自於西部,尤其是西南部,所以在西南部,槍支最普及,而且當地政府是持槍權最大的擁護者。美國是一個尚武的民族,跟我們不一樣。我們是一個文人民族,美國是一個橫槍躍馬的民族。美國甚至在歷史上大遷徙的時候,有許多人跑到西部,那些49ers(淘金者)去淘金的時候,都沒有鏢局,全是父親、丈夫、兒子拿著槍保護家庭。槍在美國是一個強大的文化,以致里根總統被刺殺差點兒死了(幸虧打到右胸了,肺都打穿了,還打死了一名保鏢),他都堅持不禁槍。而且他有一句名言說得特別好,他說"槍不殺人,人殺人"。除了里根總統這句名言以外,美國人還有一句更重要的話,也是我重點要說的,就是權利問題。

  美國人說,槍不是一種工具,槍是一種權利。你有槍,誰敢把你排著隊往集中營送?

  我個人是支持持槍權的,雖然美國總統有四位都是被槍打死的,但是美國始終也沒真的禁槍。我覺得一個根本性的原因,是美國有權利的概念。就是說它是好是不好,不是由政府決定的。放鞭炮雖然不好,可那是我們民族的傳統,我們民族世世代代就得放鞭炮。我們結婚不放鞭炮,就覺得這是假的,這婚就沒正經結。我們過年沒放鞭炮,這年就沒過。西班牙奔牛節的時候,一堆人,好幾萬人跟著牛一塊兒亂跑,踩死過人,但那就是他們的傳統。而持槍就是美國的傳統,而且持槍好與不好,不能由政府來決定。

  關於放鞭炮這事,我想說說民眾之間的權利衝突問題。你有玩槍的權利,但別人有不吃槍子兒權利對吧。同理,你有放鞭炮的權利,別人有安靜的權利,你吵著別人你就是不對,你的權利無權建築在剝奪他人權利的基礎上。你是性生活愛好者,但不能說我性慾來了,這是我們民族傳統,我要強行插入,你這就算強姦,你傷害到別人了。簡單點說,你可以放鞭炮,但你可以去郊區放。不吵著他人,也不污染空氣。你看你為了不給我們添亂,跑到美國去放鞭炮,這點就很贊。

  其實在美國,並不是人人都喜歡槍,沒槍的人也有很多,雖然有兩億多支槍,但是有槍的人大概只佔一半。喜歡槍的人有一堆槍,他喜歡收集槍,家裡放好多槍。雖然並沒有那麼多的美國人喜歡槍,可是絕大多數美國人都反對禁槍。除了那些喜歡槍的人以外,更多的人是怎麼想的呢?這叫兩害相權取其輕,會有人拿槍殺人,當然汽車也會撞死人。但如果給政府開一個先例,違背美國的權利法案,那是不行的。因為美國權利法案第二條清楚地寫道:紀律嚴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這是憲法寫的,美國人民有這個權利。

  當然犯罪是另外一回事。我就說在合法的情況下,你突然要禁止我一件事情,而這件事情還是民族的傳統,那是絕不行的。所以即使那些不持槍的人,其實就是有這個想法:在這個國家,永遠不能開這種先例。

  在美國,政府起訴人民的案件有很多,但是贏的很少。其實在差不多的情況下,法官都不會判政府贏,法官的意思也是不願意給政府開這個先例,就是不讓政府能靠訴訟(美國司法是獨立的,三權分立)剝奪人民的權利。除非人民的過錯非常明顯,那才算政府贏。就像我家附近原來有個脫衣舞廳,政府想讓它搬走,因為有礙觀瞻,不太文明。市政府就去起訴那個脫衣舞廳,訴訟了好幾年也沒贏,最後只能高價把那個地方買下來,才能讓人搬走。美國法律從各個方面的考慮,都不願意給政府更大的權力。

  911以後,美國政府已經獲得了過去兩百年都沒有過的空前大的權力。在911之前,政府權力小極了,什麼事兒也不能幹。在美國,警察是不能查人民身份證的,你無權查我身份證,所以才會出現很多非法移民在那兒待著也沒事兒。美國亞利桑那州2010年通過了一個法案。因為亞利桑那州跟墨西哥接壤的邊境最長,有大量的墨西哥移民過來,經濟又不好。所以議會為了討好人民,說那我們通過一個法案吧,就是為了把這些墨西哥非法移民都辨別出來。亞利桑那州於是成了唯一的警察可以在街上無緣無故查人民身份證的州。結果這個法律一通過,哇,全美國都爆炸了。美國人民認為絕不能開這個先例,即使你是為了我不失業去把非法移民抓起來,但還是兩害相權取其輕,我寧可失業,我也不能讓政府擁有這個權力使我生活在恐懼中的權力。

  美國的人權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我有免於生活在恐懼中的權利。說我今天沒帶身份證出門,可能我把身份證落家了,或者我丟了,然後就被你抓起來了,這個太恐怖了。讓美國人生活在恐懼中,他們是不幹的。所以當法案通過以後,去亞利桑那州的所有活動,旅行的、開會的、比賽的都被取消了,然後美國總統憤怒地譴責美國總統沒有權力管州的事,但他可以憤怒譴責說:你們怎麼能幹出這種事兒。在全國人民憤怒的抗議聲浪下,最終亞利桑那州又把這個法律給廢除了。其實這完全是一個為亞利桑那州人民著想的法律,想把非法移民趕走,好讓真正的美國公民有工作,這麼好的一個出發點的提議都受到憤怒譴責,那就更不要說禁槍這件事了。你說非法移民不好,槍也會殺人,但是一旦出現政府有權力禁止這些事,美國人民的反彈是巨大的。所以禁槍在美國,其實沒什麼可討論的,就是每次出現血案的時候,大家拿出來說一說。像這一次又出現嚴重的槍擊案,在電影蝙蝠俠前傳3:黑暗騎士崛起的首映禮上。奧巴馬也只是譴責那個人說冷血,但沒有提一個關於槍的字。所以槍是美國文化,永遠也禁不了的,就像鞭炮在中國是永遠也禁不了的,雖然它確實有各種不好,不好也是人民的選擇,不能由政府單方面決定。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0 11:13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