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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過東莞才知道那裡黃色產業發達根源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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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RDI 發表於 2014-8-13 11: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東莞是全國縣級經濟的領頭羊之一,很多人說東莞的發達是黃色產業的結果,但本人在近期去了一趟東莞之後,對東莞的問題有了更深刻的認識,東莞與土地紅利有極為密切的關係。

  東莞實際上是廣東珠江三角洲經濟發達的代表,東莞的經濟崛起是91年南巡以前就發達了,當時的說法是港台有大量的投資的注入,現在外資已經不是那麼被重視了,東莞的發達還在哪裡得到支持呢?在東莞為代表的廣東核心地區,我們看到的是當老闆的除了外資,大量是外來人士,這與江浙發達地區老闆都是本地人所不同,這些廣東企業老闆他們老家有更便宜的勞動力,現在國家建設各地也趕上來了,物流情況交通通訊等也沒有了當年的差距,他們為什麼還要在東莞這樣的地方呆著?

  我們在東莞多層面的了解東莞的經濟競爭力的核心在哪裡?這時我們發現的就是這裡的地租實在是便宜,在東莞最好的位置的寫字樓月租金是每平米40-50塊,而廠房只有12-14塊,如此低廉的租金才是問題的關鍵,就連搞黃色產業,低租金也是重要的競爭力,因為這些產業是沒有自己買房子乾的,都是租地方,而且一旦風聲緊,時刻會停業一段時間,租金高低才是關鍵因素!對東莞的租金水平我們可以這樣計算一下,12-14塊意味著每年只收到150塊,如果是按照目前的銀行利率,也就是成本2000塊的物業租售比才合適,這2000塊的廠房,以目前的工價,到邊遠地區也未必能夠蓋起來房子,現在各地經濟發展,土地才是瓶頸,誰有便宜的土地,誰才為王啊!如果這些產業內遷,必定要自己建設廠房或者承租廠房,就算政府白給你土地,且不說搬遷成本,光建設廠房的資金支出帶來的財務成本也比呆在廣東高,而現在內地窮省的征地也基本上至少要20萬一畝了,在耕地保護下不違規征地就更難,如果有拆遷則成本上百萬一畝才是正常的,土地才是制約這些企業離開廣東內遷的關鍵因素,而且由於世界危機、產業升級、結構調整,廣東的廠房供應過剩的狀態在可預期的時間內是不變的趨勢,這樣的結果就會使得土地紅利帶來的地租優勢長期化,這才是最大的吸引力。

  那麼在東莞為什麼那麼便宜呢?這個問題我們就要回顧一下歷史,我們收取土地出讓金是1993年的事情,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都制定的很晚,其中《土地管理法》1986才制定,而其實施細則條例更晚了很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年12月27日國務院令第256號發布,《基本農田保護條例》1998年12月24日國務院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這兩個條例均是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所以對耕地的嚴格保護是很晚的事情,東莞的土地開發佔用是改革開放后1978年就開始了,那時候根本沒有土地管理的法規,可以隨意的佔用耕地,村集體就可以做出決定了,在耕地已經被佔用以後,到土地管理法出台時,已經不是耕地了,廣東類似於東莞這樣地方的農村,在那個時候就基本上全部農田變成了廠房!這些就是所謂的集體土地上的農村建設用地,這樣的土地在廣東基本上就已經成為了城市土地了,就是性質屬於集體小產權而已。而且當年在建設的時候中國物價極低,只要幾十塊每平米就足夠的,到九十年代初也不到200塊每平米,因此即使是租金低廉,就他們的原始投資而言,依然是回報豐厚的。

  在東莞等地這些廠房的建立以後,地租還養活了當地居民,當地居民因此有豐厚的村集體分紅,這些分紅就是土地紅利就是他們的消費能力!而他們當地人如果工作考學等農轉非,這些分紅反而沒有了,農村的耕地沒有了也沒有了勞動的需求,這些人已經徹底變成了土地食利階層,是廣東土地政策紅利的食利者。如此旺盛的消費能力,又沒有工作的動力,娛樂消費才是主流,娛樂業的發達不光是要消費能力,另外的關鍵永遠要建立在有消費時間的人群為基礎的。而對文化底蘊本來不足的地區,有錢有閑有娛樂需求,這樣的地區那個不是黃色產業發達?所以東莞的黃色產業發達的本質也是土地紅利。另外當初廣東的經濟快速發展和招商引資,其巨大的吸引力之一就是給外商免費或低價的土地,這土地與港台有巨大的落差,這也是土地紅利的體現。

  現在一種聲音總在叫要開放農村土地市場,要給農村集體土地與國家土地一樣的地位,但如果我們集體土地都是耕地,都要嚴格的保護,這個開放能夠帶動多大的經濟?我們的種糧就算是集約化能夠高產,我們糧食價格不漲的話,年產一萬億斤糧的總產量是一定的,糧食增產的潛力有限,以每斤糧食的收購價1塊來估算,所有種糧的產值才不到一萬多億,(2013年中晚秈稻最低收購價——1.35元/斤。)也就是這部分的GDP總額為二萬多億元!這一萬多億的產業在中國GDP的比重只有4%不到!再提高效率也不會超過多少的!而普通的農村是沒有多少建設用地的,宅基地則是必須居住能夠盤活的也是有限,而與此相對比,給我們深刻印象的就是廣東等地以東莞為代表的地區,當年所有的耕地都被佔用都建設成為產房,這些巨量的土地如果能夠合法化的進入土地市場,則讓這些在立法之前搶先佔用耕地得到好處的既得利益者的既得利益合法化,這個規模可不是幾萬億的數量啊!所謂的帶動經濟的,就是既得利益合法化,所謂的改革,本質還是給既得利益合法化,如果這些既得利益合法化,則對所在地區的灰色佔用土地價值重估,肯定是有一個巨大的經濟增量的,但這個增量進一步所帶來的是社會公平問題,是貧富更大的分化。因為農村建設用地在廣東和其他省份的數量是極為不均衡的,東莞等地是耕地全部變成了建設用地,但在欠發達地區,這樣的土地數量極少,宅基地是基本住房保障,即使是市場化了也不能完全盤活的,能夠盤活的就是廣東成為廠房的原耕地!這樣將造成新一輪沿海與內地的差距拉大,沿海地區的優勢將更明顯,但沿海地區在中國經濟上有更多的話語權,這一點需要注意。

  因此對廣東經濟的認識,本質就是對土地政策紅利的認識,但對此很多學者是迴避的,並不把這個低價當作利用沒有立法前的行為帶來的政策紅利,而是指責其他地區由於法律限制開發耕地因而土地稀缺導致的高價,這裡是有立場問題的,土地紅利利益集團參雜私貨的聲音我們是需要有甄別的聽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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