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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打錯圍觀路人,蒼南城管該當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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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維揚卧龍

  蒼南網4月19日報道  4月19日上午,浙江溫州,蒼南縣靈溪鎮,幾隻城管與一名賣菜女小販發生爭執,一名過路的男子用手機拍照,不幸被城管發現。幾隻城管手持大鐵鎚追趕猛砸,可憐的男子插翅難逃,被幾錘砸倒,圍住暴打,口吐鮮血昏迷,手機被砸粉碎。群眾圍住城管不讓走,特警緊急趕到,為城管解圍。

  從法治上說,如果賣菜女擺攤真的違法了,討活路不是她違法的理由,城管應當管。光天化日下正當執法,又何懼他人圍觀?路人拍照只不過行使一下公民監督公權執法的權力,卻被打昏吐血,手機砸爛,這是為什麼?只有見不得光的東西,才怕輿論口水,城管如果不是暴力執法,為什麼怕別人拍照?

  城管暴打路人,其實暴露的是惡霸執法心態,只能他們管別人,別人不能管他們!哪怕當時沉默,只是拍個照片留證都不行。如此的執法心態,和過去的官員豢養的家奴打手何異?現在的城管被妖魔化,其實都是這些就是在一起起一樁樁一件件的暴力執法罪惡中積累起來的,如果不思改變自身,那麼城管就將是這個社會惡的代名詞。

  那些以執法者名義進行的所有殘暴,都不具備絲毫合法性,應該予以嚴厲問責。城管既然是我國執法機關的一環,應該秉誠服務於民的理念,而不是以為自己就是個官,有權管理這一切,而且這種權力還不能受到絲毫的監督。把毫不相關的路人,都能往死里打,這種暴力執法是一個文明社會法治所不能容忍的。

  引起群體激憤,特警可以為城管解圍,但是不能因此就姑息了作惡的城管。只有把追究了打人城管的責任,把這些人開除出城管隊伍,才會給這支隊伍些震懾,讓他們知道暴力執法沒有好下場的。如果輕描淡寫的處理,不要怪社會給城管帖上政府打手的標籤。其實城管的惡不是一天形成,能成霸王執法心態,和政府的包庇不無關係。

  現在更有城管外包現象,城管隊伍如此的良莠不齊,那如何能夠保證執法的文明和人性?我覺得要把城管從人們心頭固有的印象去掉,也就是去妖魔化,那只有一個方法,嚴格把關進入這個隊伍的每一個人,政府不要想省事,將城管外包,像錄用公務員一樣公開招考,從根本上限制那些低素質人員進入,那時城管文明和人性化執法或許可期。

  城管的暴力是看得見的街頭暴力,這種暴力更能刺激人的情緒,容易引發激烈對抗,處理不好很可能釀成群體事件。因此來說,解除城管暴力困擾,就亟需城管嚴守執法邊界,文明執法,歡迎百姓監督。只有放低身段,把管理者的心態轉化為服務者的心態,那城管的形象才能在人們心頭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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