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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痰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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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普利茅斯大學社會學教授羅斯·孔伯目前的課題是關於吐痰的社會學研究。2013年5月,他自費到中國、日本、韓國、印度、印尼、馬來西亞等亞洲的6個國家進行調研后,有了一些有趣的發現:在中國、印度和韓國,吐痰行為很普遍。

  印度人愛嚼檳榔,嚼檳榔要吐汁,因此在印度,無論男人女人窮人富人都會吐痰,他們吐在街上、牆上、垃圾箱里、下水道里。

  在韓國,吐痰的大部分是男人。他們經常一小撮人聚在街上的垃圾箱旁抽煙,然後把痰吐在垃圾箱或下水道里,但很少直接吐在地上。

  而在中國,如果是在上海陸家嘴這類商業中心,人們不會隨地吐痰,但在火車站廣場或鄉村就毫無顧忌了。

  羅斯·孔伯認為,不應預設性地把吐痰視為「極其噁心」的行為,這種行為背後有著歷史的、文化的原因。事實上,在西方,吐痰被視為不文明行為是從19世紀末開始的,此前人們也肆無忌憚地吐痰。而在很多國家,吐痰是一種生活方式。「在中國,很多人認為吐痰是在排出身體內的毒素。以亞洲文化來看,西方國家的人將噴嚏打在手帕上,然後放進口袋裡,這更噁心,比吐痰還要糟糕。」

  在漢語中,跟「吐痰」或者說相對程度輕一些的吐口水相關的動詞有唾、啐、吐、呸、咳等。人家往你臉上吐口水,你不擦掉它而讓它自然幹掉,這叫「唾面自乾」。

  李白有詩句「咳唾落九天,隨風生珠玉」。民國時馬寅初講課講得「唾沫橫飛」,以至於一些坐在前排的學生說「聽馬先生上課,要撐把雨傘」。可見唾沫漫天不但不惹人厭,還是雅事。而女子刺繡時,停針換線、咬斷綉線時,口中常沾滿線絨,隨口吐出,俗謂「唾絨」,這是可以入詩的。南唐李煜《一斛珠》詞云:「綉床斜憑嬌無那,爛嚼紅絨,笑向檀郎唾。」

  所以林語堂在《吾國與吾民》中把吐痰視為「國粹」:「那吐痰的動作普遍有三拍,起先二拍是準備那最後的一吐的咳嗽與掃喉嚨的聲音。那最後的一吐是一種急而強的聲音作出來的,是慢板后的急眼。如果吐痰吐得合乎美學,我倒委實不介意細菌會因此而播散到空氣中去,因為我曾親受過這種細菌,而沒有覺到對我的健康有什麼顯著的影響。」

  也因此,痰盂(也叫唾壺,小一點的叫痰盒)一直是中國人的必需品。唐魯孫在《也談痰盂》一文中寫道,當年無論大宅小戶,凡是來客起坐的地方總有一隻或一對痰盂,以供客人痰嗽或磕煙灰之用。冠冕人家大廳正中炕床之前,一對二尺多高銀光晃耀的白銅痰桶是不可少的用具;普通人家也得有一對藍邊白搪瓷的擺著,少了它們就好像缺點什麼似的。傳教士福開森曾盛讚:「中國人用痰盂吐痰實在高明,如果怕不衛生,往痰盂里灑點消毒藥水,再加上個蓋子,豈不是盡善盡美了嗎?」

  而吐痰本身,不論在東方還是西方,都有著豐富的內涵。就像羅斯·孔伯所說,在很多地區的文化里,吐痰表現出一種男子氣概。中國人的「唾棄」就不必說了,在歐洲,年輕男孩湊在一起吐痰,表示自己有力量,已經長大了。電影《泰坦尼克號》中,羅絲要求傑克教她吐痰,她要「像個男人般吐痰」。

  羅斯·孔伯認為,吐痰被建構為不文明行為,在西方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經過好幾百年時間的不斷推進才將這一可以接受的行為演變為不能接受。總的來說,這和人們認識的轉變、政府強制以及疾病傳播有關。

  首先是精英階層出於區分階層的需求,將吐痰歸為不得體行為。在中世紀的歐洲,人們可以將痰吐到桌子底下,但絕不能遠遠地吐到桌子的另一邊。站著的時候,可以把痰吐到地上,並立即用鞋底蹭掉。但早在15世紀,一位不具名的法國作家就將這種行為斥為「下流的」。到了16世紀,荷蘭學者伊拉斯謨與義大利作家卡薩分別於1530年和1558年在著作中恥笑隨地吐痰行為是齷齪的、粗野的、不文明的。

  再就是隨著公共衛生觀念的建立和普及,痰作為傳播病菌的元兇,遭到民眾的厭惡和排斥。以英國為例,工業革命后大批農村人口湧入城市,成為產業工人。暴漲的人口使城市無法提供足夠的生活設施,產業工人生活環境惡劣,導致流行病大規模爆發。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肺結核。1882年,德國生物學家科赫發現了肺結核桿菌,並指出痰是傳染的重要媒介,結核桿菌能在痰中存活一整天。人們由此「談痰色變」。1886年,法國衛生部頒布了全世界第一個禁止隨地吐痰的法令。截至1916年,美國213個城市中有195個制定了禁止隨地吐痰的法令。在世界各地,到處都能看到警告語:「為了我們的孩子,不要隨地吐痰!」「男人們,看我們的了!隨地吐痰傳播疾病,女士們可不隨地吐痰!」婦女們被告誡不要在城裡穿長裙,以免拖到地上的裙邊沾上痰漬而把肺結核桿菌帶回家。

  1875年,清代光緒年間,全國首部公辦學堂使用的《簡易識字課本》中有這樣的警句:「若有痰唾,勿吐於地。」這大概是我國最早的禁止隨地吐痰的呼籲。孫中山曾感慨隨地吐痰和任意放屁是中國人的兩大惡習。到了1930年,細菌學家高士其留學歸國,以科普文章告誡國人不要隨地吐痰:「每24小時之內,一個肺癆病頗深的人,口裡所放出的結核桿菌共有15億到40億個……真是一痰之微,不知害人多少啊!」緊接著,民國政府以江西為試點,推行「新生活運動」。蔣介石在題為《新生活運動之要義》的演講中指出:「我們一有合乎禮義廉恥的新生活,就從不亂吐痰做起。」

  其後是不斷的戰爭、紛爭、動亂,直到上世紀80年代之後,隨地吐痰才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問題。1984年,上海在全國率先禁止隨地吐痰,違者罰款兩毛。據說實行罰款當日,共罰款20餘萬元,可見隨地吐痰現象之嚴重。1988年甲肝大流行,人們對預防傳染病有了切身需求,隨地吐痰的罰款金額提高到10元。2003年起,罰款金額提高到200元。

  不過,要論懲治力度,上海比不上香港,在香港隨地吐痰可處最高5000港元的罰款;香港又比不上新加坡,在新加坡,隨地吐痰已經是一種罪行,最高可處鞭刑。新加坡禁止隨地吐痰始於1965年。1994年,「搞笑諾貝爾獎」把「心理學獎」頒給李光耀。美國人的心態大概是,隨地吐痰可恥在西方社會已經是共識,李光耀居然要用法律來禁止它,是不是小題大做了?其實,他們忘記了,100多年前他們的祖先才向隨地吐痰宣戰,甚至一度在白宮裡,隨地吐痰也極其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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